CECS455-2016 应急电源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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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 1116-2015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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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1116-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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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455-2016 应急电源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

4.2.1施工前应对应急电源系统的管路与其他专业的管道进 综合平衡布置,深化设计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签 认。

+.2.2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的要求预制加工支品加并对甘主品

4.2.3建筑结构施工阶段QB/T 1437-2014 课业薄册,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做好预留预理 工作.并保证电气管路的路由走向合理

4.3.1金属导管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开应符合 列规定: 1镀锌钢管、可挠性钢导管连接不得采用焊接,应采用通丝 管箍、专用套管连接。连接处应采用专用跨接线卡连接,跨接线应 为黄绿相间色的绝缘多股软铜线,其截面不得小于4mm²; 2焊接钢管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应为连接管外径的 2.2倍,连接管口应位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缝应严密饱满。 检查数量:按金属导管跨接卡具或焊接套管总数量的30%抽 查,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4.3.2暗敷设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敷设导管时,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 应小于30mm; 2进人室内落地式机柜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机柜基础表面 50mm~80mm。 检查数量:按暗敷设导管敷设总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 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4.3.3导管的长度超过下列规定时,应设置接线盒:

1 无弯曲时,导管的长度超过40m; 2 有一个弯曲时,导管的长度超过30m; 3 有二个弯曲时,导管的长度超过20m; 4有三个弯曲时,导管的长度超过10m。 检查数量.按导管弯曲总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3个

无弯曲时,导管的长度超过40m; 有一个弯曲时,导管的长度超过30m; 3有二个弯曲时,导管的长度超过20m; 4有三个弯曲时,导管的长度超过10m。 检查数量:按导管弯曲总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3个

弯曲。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4.3.4导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

+.3.+导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敷设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 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敷设于混凝土内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 采用地下直埋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导管弯曲总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弯曲。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3.5明敷设导管时.应排列整齐.固定占应设置金理

检查数量:按明敷设导管总数量的30%抽否·且不得少于1 处。

+.3.6可挠性金属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完

1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可挠性金属导管的长度在动力 系统中不应大于0.8m,在照明系统中不应大于1.2m; 2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适配 锁母接头·连接处应密实、牢固,连接处应做跨接线卡; 3可挠性金属导管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1m.管卡与设备、器 具、弯头中点、管端等位置的距离不应大于0.3m: +可挠性金属导管不得作为保扩接地导体(PE)的接续导 体。 检查数量:按可挠性金属导管连接点或总数量的30%抽查: 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4.3.7金属槽盒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金属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接地 导体(PE)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 一处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非镀锌槽盒本体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采用黄绿相间色的 多股绝缘软铜线,其跨接线的截面不应小于4mm; 3槽盒间连接板的固定螺栓应紧固且应有防松垫圈,螺母 应位于槽盒外侧。 检查数量:按槽盒接地保护连接点总数量的30%抽查,且不 得少于1个点。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4.3.8支吊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支吊架所用钢材应顺直,无扭曲变形。下料后长度偏差应 控制在0~5mm范围内,切口处应无卷边、毛刺等缺陷; 2支吊架应焊接牢固,焊缝应均匀平整,应无裂纹、咬边、漏 焊等缺陷; 3支吊架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选用的膨胀螺栓、螺母应适 配且防松配件应齐全; 4支吊架应安装牢固,保证横平竖直,在有坡度的建筑物上 安装支吊架时,固定端应与建筑物有相同坡度; 5当设计无要求时,支吊架距顶板距离不应小于150mm,距 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00mm; 6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设 防晃支架;在分支处或端部300mm~500mm处应设固定支架。 检查数量:按支吊架总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5.1.电线、电缆进场验 1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应齐 全有效,并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查验; 2包装应完好,电缆端头应密封良好,标识应齐全。抽检的 电线或电缆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 装不应松卷。电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电缆的绝缘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和光缆绝缘和 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一厚度和外形 尺寸测量一机械性能试验》GB/T2951.11的有关规定; 4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的电阻值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的导体》GB/T3956的有关规定。当对 电线、电缆的导电性能、绝缘性能、绝缘厚度、机械性能和阻燃耐火 性能有异议时,应按批次抽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

5.1.2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

1 具有消防产品合格评定证书;

5.2.1作业环境杂物应清理干净,室内、电气竖井地面及墙面装 修应已结束

5.2.2电气专业配合土建施工完毕,在线缆敷设前,应进行疏通 并清除管内杂物

5.2.3槽盒安装全部完毕,经检查安装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线 缆敷设。

5.2.3槽盒安装全部完毕,经检查安装质量合格后,方可进

5.3.1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电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或 于同一金属导管内。 检查数量:按配线总回路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1 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

5.3.2除设计说明外,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绝

检查数量:按配线总回路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

5.3.3在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凡 一致,保护接地线(PE)应为黄绿相间色,中性线(N)为淡蓝色; 线L1为黄色、L2为绿色、L3为红色。

检查数量:按配线总回路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1 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

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黑色或蓝色。 检查数量:按直流配线总回路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 个回路。

5.3.5槽盒内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槽盒内不宜同时敷设电线和电缆

2槽盒内电线、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槽盒内 截面的20%; 3槽盒内控制或通信电线、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 超过槽盒内截面的50%; 4电线在槽盒内应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 于1.5m;当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将电线分段固定在槽 盒内专用部件上,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直线段长度超过 3.2m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6m,且应排列整齐、有序; 5配线完成后,槽盒盖板应及时复位,且连接牢固。 检查数量:按槽盒总长度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1m。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4电线在槽盒内应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 于1.5m;当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将电线分段固定在槽 盒内专用部件上,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直线段长度超过 3.2m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6m,且应排列整齐、有序; 5配线完成后,槽盒盖板应及时复位,且连接牢固。 检查数量:按槽盒总长度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1m。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5.3.6接入同一端子,采用并联形式压接的电线、电缆,其型号、 规格、长度应相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5.3.6接入同一端子,采用并联形式压接的电线、电缆,其型号

规格、长度应相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5.3.7电缆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4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表5.3.7 的规定:

5电缆穿过进户墙体、电气竖井、机柜处,以及防火分区洞口 处的部位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较大洞口应加耐火衬板后再 进行封堵; 6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洞口封堵应密实牢固,外 观整齐,不应透光; 7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标识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6.1.1应急电源设备应获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定证书,且产品检验 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应齐全有效,其型号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6.1.2应急电源蓄电池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组外观应规整,不应有裂纹、损伤,密封应良好,不 应有漏液等现象; 2 蓄电池组的周围环境应通风良好; 应急电源蓄电池的容量随海拔高度应增容配置,降额系数 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6.1.3应急电源装置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3应急电源蓄电池的容量随海拔高度应增容配置,降额系数 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6.1.3应急电源装置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体外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2具有消防产品合格评定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并应齐全有效; 3 核对蓄电池容量标记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对输入回路断路器的过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核对输出回路的带载总量不应超过设备的额定最大输出 功率; 6 核对设备铭牌上的应急供电时间及额定容量应符合设计 要求。

6.1.3应急电源装置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消防应急灯具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

1消防应急灯具应具有消防产品合格评定证书,产品检验报 告、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并应齐全有效,且有认证标 识; 2内部接线应为铜芯绝缘电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0.5mm²;

3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2,灯具内绝缘电线的绝 缘层厚度不应小于0.6mm。 6.1.5应急动力柜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动力柜应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执行预定的动 作,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 2受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急动力柜应能在3s内自动切换 至备用设备,并发出相应的指示信号

6.2.1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技 交底,明确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和安全环保措施等。

6.2.2应急电源装置机柜内的充电器、逆变器、蓄电池、隔离变厂

的颜色一致,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输出的电压稳定性、波形 畸变系数、频率、相位、切换装置的动作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符 合产品检验报告的要求,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杰方注观察实测

6.2.4导线连接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连接器的表面标识应清晰持久; 2 导线连接器的额定连接容量应与导线标称截面相匹配; 3导线连接器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电源系统的标称电压。 检查数量:按导线连接器总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 个。 检香方法:观察。

6.3.1施工过程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各工序应符合技术交底要求,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 量检查和文字记录; 3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并形成文字记录。 6.3.2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组应安装环境温度不应超过蓄电池标称的最高工 作环境温度,且蓄电池组周围设有隔热层等防护措施; 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 安装在带有酸性介质的场所; 3蓄电池放置的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基架上应设有 缓冲胶垫,使之平稳牢固; 4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均匀,同一排列的蓄电池应高度 致,排列整齐; 5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应平整,连接条和螺栓、螺母表面涂 以电力复合脂,连接螺栓、螺母应拧紧; 6蓄电池安装时,应将防酸帽或安全阀、滤气塞等拧紧,防止 松动; 7安装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时,应用方用表检查电池端的 电压和极性,保证极性连接正确; 8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在每个蓄电池的外表面用耐酸性涂料 标识编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6.3.3应急电源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柜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配件齐全; 2机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接地(PE)可靠;装有电器

元件的可开启门和框架的跨接线间应选用不小于4mm²裸编织铜 线,且有标识; 3电器元件安装板后的配线应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卡固 在板后或机柜内支撑架。所选用的导线、支撑架、防护板等均应为 阻燃材料; 4采用塑料护套电线作直流馈电导线时,每对馈电导线应保 持平行,正、负极两端应统一标识,正极为红色,负极为黑色或蓝 色; 5与电器元件连接时,多股铜芯软导线端部绞紧、糖锡,且用 不开口的终端端子压接; 6应急电源装置机柜输出端的线间、线对地和输人端的线 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香方法:观察、实测

6.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宜安装在顶棚或2.0m以 上的墙面,灯具上边距顶棚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沿墙面安装时,灯具底边距地面距离不 得小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墙面安装时,灯具表面嵌出墙面不 应大于20mm:且应保证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采用耐火电线,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 宜采用接线端子连接,软线端部应做糖锡处理;当选用导线连接器 时,导线连接器应放置在接线盒内; 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时,灯具上边距 顶棚距离不宜小于200mm,灯具底边距地面安装高度不宜小于 2.0m; 5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不得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 2.0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且不应被门遮挡; 6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

安装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内,灯具表面嵌出墙面不应大于 20mm,其间距不应大于10m。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灯具时,其间 距不应大于20m; 7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沿地面安装时,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 齐,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周围边缘空隙不宜大于 1mm。灯具内所有金属构件应做防腐处理,电源线、控制线的连 接处应做防水处理。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1套。 检验方法:观察、实测

.5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安装应行

1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箱体开孔 与导管管径应适配,锁母与导管丝扣连接应牢固。采用暗装时,其 箱门与墙面应平齐,箱体表面涂层应完好; 2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沿墙面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距离宜 为1.3m~1.5m,并应保证箱门的正常开启; 3盘面导线连接牢固,配线整齐。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应 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配件应齐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1应急照明控制器沿墙面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为 1.3m~1.5m,正面操作距离不得小于1m,并应保证周围无遮挡 物,便于操作与维护;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地应连接可靠,标识清晰正确; 3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与外接电源直接连接,不得使 用电源插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6.3.7应急动力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柜与基础型钢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配件齐全; 2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接地可靠;装有电器元件的可 开启门和框架的跨接线间应选用不小于4mm²裸编织铜线连接 且有标识; 3二次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控制 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 4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5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6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与主开关动作应一致; 7柜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 线端子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褪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7.1.1应急电源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设备安装结束后进行。

7.1.1应急电源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设备安装结束后进行。 7.1.2应急电源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检查已安装的设备规 格、型号等.检查设备连接及接线的正确性,检查联动对象的逻辑 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记录。

案,并按调试方案组织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7.2.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7.2.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内部接线连接应正确,紧固件应齐全,焊接连接应无松动现象。 7.2.2 调试前应准备必要的材料、工具及检测仪器。 7.2.37 检查系统线路时,对于发现错线、开路、短路、绝缘电阻小 于额定值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处理措施

7.3.1应急电源装置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3.1应急电源装置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线路、分配电装置、输出电源所带负 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急电源装置宜设有主电和应急电源状态指示灯,主电状 态宜用绿色,应急状态宜用红色;

3应急电源装置应设模拟主电源供电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 钮(或开关),不应设置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4应急电源装置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 出电流; 5应急电源装置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 且应设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 6应急电源装置每条输出支路均应单独保护,且任一条支路 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工作; 7应急电源正常运行时应无噪声;在逆变应急运行方式时 应急电源噪声水平不应大于65dB(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7.3.2消防应急灯具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应急灯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出口指示标 识、疏散方向指示标识、疏散指示箭头、楼层显示标识应与实际场 所相符; 2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使应急照明灯具转入应急 工作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每一次测量时应连 续读取三次测量值并做记录,其照度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断开连续充电24h的应急灯具电源.应急灯具应及时转人 应急工作状态; 4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电源工作状态 的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5应先使消防应急灯具处于主电工作状态,检查手动自检功 能;再使消防应急灯具处于应急工作状态,检查控制应急工作状态 的可靠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试验

1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应急灯 具等设计负载连接后,再接通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 2分别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处于主电工作状态与应急工作 状态,检查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工作状态转换情况。在应急工作 状态期间,测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及其他输出特性 应符合设计要求; 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采用通信总线形式与应急照明控 制器连接,并实时将工作状态上传至应急照明控制器,并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香方法.观察、实测

7.3.4应急照明控制器交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工作 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应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 转人应急状态的时间;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3当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线时,应 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在故障存 在期间,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 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指示,并 能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急照明控 制器正常工作不小于3h; 5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使与其相连的 所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且应有强制使所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 按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香方法:观察、实测。

5应急动力柜交接试验应符合下

1柜内二次线路应排列整齐,线缆连接应可靠;电器元件应 布局合理,其规格及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线路的相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应大于 0.5MQ;二次回路应大于1M2; 3通电试运行,测量回路末端电压降不应大于5%; 4动力柜的运行电压、电流应正常,各种仪表指示应正常; 5按设计要求分别做模拟试验,其控制、连锁、操作和信号动 作应正确无误,且灵敏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8.1.1应急电源系统在峻工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 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1.2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并按本规程附录B的 要求填写记录

8.1.3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应进行验 收:

消防应急灯具: 2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3 应急照明控制器: 4 应急电源装置; 5 应急动力柜。

8.2.1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外,验收过程使用的各 电气检测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8.2.2应急电源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 工图纸; 2 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 程变更洽商记录、施工日志; 设备制造广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4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2.1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外,验收过程使用的各 类电气检测仪表,应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8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9 应急电源装置空载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10 应急电源装置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 11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12 应急电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 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装记录

8.3.1 导线连接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线连接器外壳应完整无损伤; 2连接导线的铜芯不应外露; 3无螺纹型连接器所连接的导线应插接到位; 4 扭接式连接器所连接导线外露部分应有至少1圈扭绞; 5螺纹型连接器(含螺纹型接线端子块或端子排)的夹紧螺 钉应紧固到位。 8.3.2 消防应急灯具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灯具的光源及隔热情况应符合要求:; 2 消防应急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O的要求; 3状态指示灯应工作正常; 4操作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手动控制机构,相应的 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人员密集易发生伤亡 事故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1套。 检验方法:观察、实测、试验

8.3.1导线连接器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连接器外壳应完整无损伤; 2连接导线的铜芯不应外露; 3无螺纹型连接器所连接的导线应插接到位; 4扭接式连接器所连接导线外露部分应有至少1圈扭绞; 5螺纹型连接器(含螺纹型接线端子块或端子排)的夹紧螺 钉应紧固到位。 8.3.2 消防应急灯具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灯具的光源及隔热情况应符合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的要求; 3状态指示灯应工作正常; 4操作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手动控制机构,相应的 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人员密集易发生伤亡 事故高危险区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量的30%抽查,且不得少于1套。 检验方法:观察、实测、试验

8.3.3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安放在电气竖井或楼层配电室内; 2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能完成主电工作状态到应急工作

状态的转换; 3在应急工作状态、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低于额 定工作电压的85%; 4在应急工作状态、空载条件下输出电压不应高于额定工作 电压的11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 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4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 线开路、短路(短路时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应发出 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 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 除前应保持; 5应急照明控制器设有主、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显示,并能 实现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应急照明控制 器正常工作3h。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8.3.5应急电源装置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等检测应符合

1供电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等检测应符合 设计要求; 2应设有主电、充电、故障和应急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指示 绿色、充电状态指示红色、故障状态或应急状态指示黄色; 3应显示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 4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应急电源应能以手动、自动两种方式转入应急状态,且应 设只有专业人员可操作的强制应急启动按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8.3.6应急动力柜的验收应符合

1应急动力柜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二次回路接线准确,连接可靠,标识清晰;接地连接可靠 柜体表面漆层完好; 3应急动力柜在手动下,应接收来自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 控制信号,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在自动工作状态 下,应能够执行预定的动作; 4应急动力柜在手动下,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启动器件接收 到动作信号,能够在3s内将启动器件的动作信号发送给消防联动 控制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的应急动力柜在接收到启动器件的动 乍信号后,能够执行预定的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实测

工及验收资料,其内容应真实、齐全、完整,并归到峻工资料内

附录A应急电源降额系数

表A应急电源的降额系数

注:1基于T燥空气密度(于海平面+15()=1.225kg/m; 2高于正常使用海拔高度环境条件下,应急电源应增容使用。供货者可依据 表人给出的降额系数进行换算; 3 对强迫风冷设备来说.由于风扇效率随海拔高度而下降.其降额系数还要 小

附录B应急电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B应急电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B应急电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SN/T 2861-2011 进境骨、蹄、角检验检疫监管规程应急电源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程

CECS 455 : 2016

总 则 35 3 基本规定 (36) 4 导管、槽盒敷设……· (37) 4. 1 般规定 (37) 4. 2 施工准备 (37) 4.3 导管、槽盒敷设 (38) 5 导管、槽盒内配线 : (41) 5. 1 般规定 (41) 5. 2 施工准备 (42) 5. 3 电线、电缆敷设 (42) 6 系统安装 (44) 6. 1 一般规定 (44) 6. 2 施工准备 (45) 6. 3 设备安装 (46) 7 系统调试 (48) 7. 1 般规定 (48) 7. 2 调试准备 (49) 7. 3 系统调试 (49) 系统验收 (51) 8. 1 般规定 (51) 8. 2 验收准备 (51) 8. 3 验收 (52)

1.0.1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电气工程应急电源系 统施工的质量管理,给验收工作提供标准依据,提高应急电源系统 的安装质量,从而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本规程对应急电源系 统的安装调试及检测验收提出要求,不包括应急电源系统的设计、 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1.0.2本条规定了应急电源系统适用电压等级与适用范围。 1.0.3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DB33T 608.4-2015 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1.0.3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 散指示系统》GB17945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72配套使用

3.1.1目前,我国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

3.1.2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程序规定,其内容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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