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46-2018 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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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5046-2018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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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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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46-2018 发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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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46-2018 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规范

将全厂各种化学废水分类收集并储存,根据水质和水量,选择 定的工艺流程集中进行处理,使其出水水质达标后重复利用或 排放。

根据化学废水的水质水量在排出点附近就地设置接纳和处理 设施,处理的工艺根据水质确定,出水水质达标后重复利用或 排放。

GB/T 51028-2015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2.0.5水的梯级使用

watercascadeuse

水的合理利用的一种方式。即用水顺序按用水点对水质要 求,从高到低排列并逐级加以利用

2.0.6 经常性废水

regularwastewater

特指发电厂正常生产过程中连续或定期产生的化学废水,包 括:离子交换设备再生排水、原水预处理装置的排水、膜装置排水、 介质过滤器冲洗排水、凝结水精处理设备排水、化学试验室排水、 循环水处理系统排水等

irregularwastewater

特指发电厂在基建、启动、检修或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 水,包括:机组启动冲洗排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锅炉空气预热

器冲洗排水、锅炉烟气侧冲洗排水、停炉保护排水、膜化学清洗 排水等。

压水堆核电站常规岛的非放射性废水排放方式。常规岛非放 射性废水在收集或处理后送到废水贮存排放槽经混合、静置和取 样分析,符合排放标准后,有序的排放

2.0.9非放射性废水

废水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浓度极低,满足豁免水平,不需要 采取或者不需要进一步采取辐射防护控制措施。即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2017年第65号《放射 性废物的分类》所述的“豁免废物”。

利用吸附和混凝沉降等方法去除水中氟化物的处理过程。目 前工业上常采用钙盐沉淀法,使污水中的氟离子与钙离子反应生 成氟化钙沉淀后去除

利用氧化等方法去除水中氰化物的处理过程。自前工业上常 采用氯氧化法将氰化物氧化为氮气和二氧化碳后去除

3.1.1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应在保证发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前 提下,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原水用量,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 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3.1.2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应遵照梯级使用的原则,并应按照废

3.1.2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应遵照梯级使用的原则,并应

3.2.1热力系统的疏水、锅炉排污水可作为热网补充水,

3.2.1热力系统的疏水、锅炉排污水可作为热网补充水,

3.2.2水汽取样系统未受污染的取样排水可回收至凝结水补

3.2.3机组启动冲洗排水宜根据水质情况直接或处理后回用于

3.2.4根据水质情况,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排水可作为下列工艺

1脱硫系统工艺用水; 2 输煤系统的冲洗水、干煤场喷洒抑尘用水; 3 地面及空气预热器、除尘器、锅炉烟气侧冲洗水; 4 除盐水制备系统补给水; 5干灰调湿、干灰场喷洒抑尘用水; 6水力冲渣水; 7水力除灰用水

5.2.5根据水顶情况,除盐水制备系统和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的排 水宜遵循下列原则设计: 1超滤、介质过滤器及活性炭过滤器反洗排水收集后宜直接 送至原水预处理系统回用; 2反渗透浓排水可根据含盐量用于介质过滤器反洗、干煤场 喷洒抑尘用水或脱硫系统的工艺用水; 3离子交换再生废水经处理后宜用于脱硫系统的工艺用水, 并可用于水力除灰、干灰场喷洒抑尘和干灰调湿等; 4凝结水除铁过滤器反洗水可单独收集处理后回用 3.2.6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后,宜用于绿化、道路喷酒 杂用水系统或工艺系统的用水等

3.2.9采用水力除灰时,经灰场自然澄清后的灰水宜重复利用。

3.2.10经处理合格后的脱硫废水可用于干灰调湿或灰场喷酒洒以

3.2.11经处理后的烟气湿式除尘器废水宜回用至脱硫系统

4.0.1发电厂宜根据各类废水的水质、水量情况及废水处理 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废水收集方式和贮存容积,并应遵循下 列原则: 1脱硫废水、灰水、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煤废水应独立收 集、贮存,不应与其他废水混合; 2各类离子交换设备再生排水等含酸碱废水宜单独收集贮 存,设有分散处理设施时宜收集于就近废水中和池,设有废水集中 处理设施时宜贮存在经常性废水贮存池; 3原水预处理装置的排水、超滤装置和介质过滤器冲洗排水 等含悬浮物的废水宜单独收集贮存在排水池; 4锅炉空气预热器冲洗排水、锅炉烟气侧冲洗排水、机组启 动冲洗排水和凝结水精处理设备排水等含铁、铜金属的废水宜分 类收集贮存在非经常性废水贮存池; 5锅炉化学清洗废液宜单独收集存在非经常性废水贮 存池; 6 化学实验室废液应单独收集贮存在收集桶; 7热力系统的疏排水宜单独收集存在机组排水槽或回收 水池; 8脱硝还原剂储存及制备系统废水宜单独收集贮存在废 水池。

4.0.2废水贮存池(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水贮存池(箱)的总有效容积宜为经常性废水一天产生 量与非经常性废水最大一次产生量之和;

3非经常性废水贮存池(箱)有效容积不宜小于表4.0.2 的规定:

3非经常性废水贮存池(箱)有效容积不宜小于表4.0.2

0.2非经常性废水贮存池(箱)的有效字

4废水烂存池(箱)不宜少于两个; 5废水贮存池(箱)超高宜为0.3m~0.5m; 6废水贮存池(箱)应有均匀水质的措施,池内宜设置空气搅 拌设施,空气搅拌强度宜为0.8Nm²/(m²h)~1.2Nm²/(m3.h); 当单个废水贮存池容积较大或长宽比大时,废水贮存池应采用多点 进水或出水管回流方式均匀水质; 7废水贮存池底部应设有集水坑。 4.0.3废水贮存池(箱)的排水泵应按以下原则设计: 1排水泵的型式可按贮存池(箱)的布置方式选择自吸泵、离 心泵或液下泵; 2采用液下泵时应设置检修起吊措施; 3 在寒冷地区,排水泵宜布置在室内并有防冻措施。 4.0.4 机组排水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机组排水槽宜两台机组合并设置; 2 300MW机组排水槽的有效容积宜为300m3,600MW及 以上机组排水槽的有效容积宜为500m; 3机组排水槽废水输送泵的总出力应按机组最大排水量和 机组排水槽的容积等因素综合考虑,排水泵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

可采用自吸泵或立式液下泵: 4机组排水槽宜设置搅拌设施; 5当机组排水槽与回收水池合并设置时,机组排水槽防腐应 采用耐腐、耐温和抗老化性能的材质。

5.1.1火力发电厂宜设置化学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5.1.1火力发电厂宜设置化学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5.1.2化学废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废水水质、水量及变化幅度以及 回用或排放水质等要求确定

5.1.3不合格的化学废水不得采用渗井、渗坑、稀释等手段处理

碱度及粉煤灰表面活性对废水和泥浆进行降解与净化。排入点 及流量应和除灰系统设计相协调,并应符合厂址所在地区环保 要求。

5.1.5当废水要求零排放时,宜根据全厂水平衡,对不能回用的

5.1.5当废水要求零排放时,宜根据全厂水平衡,对不能回用的 废水进行浓缩、蒸发处理。当地区的蒸发量远大于降雨量时,可采 用自然蒸发方案。

5.2.1化学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应能处理全厂所有机组正常

5.2.1化学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应能处理全厂所有机组正常运行 时产生的经常性废水及一台最大容量机组在检修、启动或锅炉化 学清洗期间所产生的非经常性废水。 5.2.2化学废水集中处理装置应对不均匀的废水来水量有足够 的缓冲能力。废水处理过程宜采用重力流。 北常性成水的至法山产头目质非当灿成站

5.2.2化学废水集中处理装置应对不均匀的废水来水量有足够

5.2.4化学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宜柜

采用相应的处理流程,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废水仅pH值不合格时,按本标准第5.2.5条的规定设计; 2废水pH值及悬浮物不合格时,废水处理宜采用以下 流程: 1)废水贮存池(箱)→pH调整池(箱)→混合池(箱)→澄清 池(箱)一→最终中和池→清净水池→回收利用或排放; 2)废水贮存池(箱)→pH调整池(箱)→混合池(箱)→澄 清池(箱)→最终中和池→清净水池→过滤器→回收 利用。 3废水pH值、悬浮物、铁铜等金属离子及化学需氧量等不 合格时,废水处理宜采用以下流程: 1)废水贮存池(箱)→氧化池(箱)→反应池(箱)→pH调整 池(箱)→絮凝池(箱)→澄清池(箱)→最终中和池→清净 水池一→过滤器→回收利用或排放; 2)废水贮存池(箱)→pH调整池(箱)一→反应池(箱)→絮凝池 (箱)→澄清池(箱)→最终中和池→清净水池→过滤器一 回收利用或排放; 3)废水贮存池(箱)→澄清池(箱)→气浮池→中间水池一→过 滤器一→回收利用或排放。 4废水pH值及氨氮不合格时,废水处理宜采用pH调整及 曝气和氧化,也可采用生化处理或脱气膜处理工艺; 5废水处理过程中排出的泥浆宜采用以下流程:浓缩池 (箱)→脱水机→泥斗→外运处置。

5.2.5含酸碱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时,宜采用连续酸碱中和处理;废 水贮存池容积宜按一天的酸碱废水发生量或容积设计或最大一列 阳、阴离子交换器一个周期的再生排放量总和设计; 2采用间断处理时,中和池(箱)容积宜按最大一列阳、阴离 子交换器一个周期的再生排放量设计; 3废水贮存池和中和池应设搅拌装置

1宜采用沉淀或絮凝、澄清处理工艺;当用水点对水质中悬 浮物有较高要求时,可采取过滤处理工艺; 2采用絮凝、澄清处理工艺前宜加入絮凝剂和助凝剂;药品 的种类和剂量应根据废水的水质、药品的来源和品质,经试验或参 照类似水质的发电厂的运行数据确定; 3澄清池(器)的型式、表面负荷和水力停留时间应根据进水 水质和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确定,澄清池(器)的型式可采用机械加 速澄清池或斜板(管)澄清器; 4澄清池(器)排泥水应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当有水力除灰 时,泥水宜排入水力除灰系统。

1宜采用沉淀或累凝、澄清处理工艺;当用水点对水质中悬 浮物有较高要求时,可采取过滤处理工艺; 2采用絮凝、澄清处理工艺前宜加入絮凝剂和助凝剂;药品 的种类和剂量应根据废水的水质、药品的来源和品质,经试验或参 照类似水质的发电厂的运行数据确定; 3澄清池(器)的型式、表面负荷和水力停留时间应根据进水 水质和处理后的水质要求确定,澄清池(器)的型式可采用机械加 速澄清池或斜板(管)澄清器: 4澄清池(器)排泥水应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当有水力除灰 时,泥水宜排入水力除灰系统。 5.2.7含铁、铜等金属的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铁、铜等金属废水宜采用氧化、pH调整和絮凝、澄清以 及污泥脱水为主的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第5.2.4条第 3款中第1)、2)、3)项设计; 2当电厂采用水力除灰且环保充许时,宜直接作为水力除灰 系统用水; 3含铁、铜等金属的废水处理设施的有效出力应为经常性含 铁、铜等金属废水水量及最大一项含铁、铜等金属废水的水量在 7d~10d内处理完的平均水量之和。 5.2.8锅炉化学清洗废液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化学清洗废液的处理应按所采用的盐酸、柠檬酸 复合酸和EDTA等不同清洗药剂排出的废液、分别制订处理

1含铁、铜等金属废水宜采用氧化、pH调整和絮凝、澄清以 及污泥脱水为主的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可按本标准第5.2.4条第 3款中第1)、2)、3)项设计; 2当电厂采用水力除灰且环保允许时,宜直接作为水力除灰 系统用水; 3含铁、铜等金属的废水处理设施的有效出力应为经常性含 铁、铜等金属废水水量及最大一项含铁、铜等金属废水的水量在 7d~10d内处理完的平均水量之和。

1锅炉化学清洗废液的处理应按所采用的盐酸、柠檬酸、 复合酸和EDTA等不同清洗药剂排出的废液,分别制订处理 方案; 2锅炉化学清洗废液的水量和水质与采用的清洗方式、 清洗范围及清洗药剂有关,可参照类似发电厂的运行数据确 定;在无参考数据时,排水量宜按清洗水容积的7倍~10倍 确定; 3不同容量的锅炉化学清洗水容积宜符合表5.2.8的规定

5.2.8不同容量的锅炉化学清洗水容

锅炉盐酸清洗废液处理系统设计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当电厂采用水力除灰且环保充许时,宜直接作为水力除 灰系统用水; 2)当pH值、悬浮物指标超标时,可采用酸碱中和及澄清 处理:

3)COD值较高时,应进行氧化分解处理。 5锅炉氨化柠檬酸或其他有机酸清洗废液处理应按照下列 原则确定: 1)当采用焚烧法处理时,柠檬酸清洗废液宜中和至pH值 为8~9,经过滤后均匀喷入炉膛焚烧,注入量宜为锅炉 蒸发量的0.5%~1.0%; 2)当采用氧化分解法处理时,可分步采用生物氧化处理及 化学氧化处理,处理后的排水宜小流量用于喷洒煤场或 送至水力除灰系统。 6锅炉EDTA清洗废液处理系统中,回收EDTA后的废液 宜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当电厂采用水力除灰且环保允许时,宜直接作为水力除 灰系统用水; 2)当电厂采用干除灰时,宜按含铁、铜等金属的废水处理方 式进行处理。 7锅炉冲洗和钝化废水宜按含铁、铜等金属的废水处理方式 进行处理。 5.2.9烟气脱硝还原剂储存及制备系统的废水宜排至生活污水 系统进行生化处理

1化学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与原水预处理系统污泥可合并处 理,当生活用水采用预处理系统出水时,两系统的污泥应分开 处理; 2污泥应采用浓缩和脱水处理;当允许纳管时,宜直接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 3浓缩池排泥的处理宜采用以下方式; 1)有水力除灰时,排入水力除灰系统; 2)自然条件允许时,可自然干燥; 3进行脱水处理

4脱水机的型式和容量应根据污泥量、污泥性质、对泥饼含 水率的要求和场地情况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在污泥脱水前应加人脱水助凝剂,脱水助凝剂的种类和剂 量可根据污泥的性质,经试验或参照类似水质的发电厂的运行数 据确定; 6脱水后的污泥可送往灰场或专门设置的泥饼堆放场处置; 7脱水机的排水宜排入就近地下式污水池或废水贮存池,离 心脱水机与水池应有足够的位差;其排水管宜与脱水机本体的排 水口同径,管路不应出现U形或产生背压; 8浓缩池或脱水机排水回用至原水预处理系统时,宜减少凝 聚助剂或脱水助凝剂的用量; 9离心式脱水机应设置起吊装置

5.2.11当化学废水需要零排放时,应与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经

筹考虑,系统设计符合本标准第6.2.4条的要求。

5.3.1氧化池(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在池(箱)中的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2池(箱)内应设压缩空气搅拌装置,空气搅拌强度宜为 1.0Nm空气/(m水:h); 加次氯酸钠时,出水余氯量宜为1mg/L~3mg/L。 5.3.2 反应池(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在池(箱)中的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2 池(箱)内设螺旋浆式机械搅拌器时,转速宜为55rpm; 3 设加凝聚剂点时,加药宜采用计量泵。 5.3.3 pH调整箱(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在箱(池)中的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2 箱(池)内设螺旋桨式机械搅拌器时,转速宜为360rpm; 3 设加酸加碱点时,加药宜采用计量泵;

4内设pH计控制加酸碱量时,经调节后的出水pH值宜为 7. 5 ~ 10. 5 。

1水在箱(池)中的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2内设可变速双螺旋桨式机械搅拌器时,转速宜为20rpm~ 200rpm; 3设加助凝剂点时,加药宜采用计量泵。 5.3.5 斜管(板)澄清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为钢制防腐; 2表面水力负荷宜按3.0m/(m²·h)~6.0m²/(m²·h); 3斜管(板)净距宜为50mm~100mm,长度宜为1.0~ 1.2m,水平倾角宜为55~60 4斜管(板)澄清器超高宜为0.3m~0.5m,上部水深宜为 0.7m~1.0m,缓冲层高度宜为0.5m~1.0m; 5水在斜管(板)澄清器中的停留时间宜为20min~30min, 二次沉淀不宜超过60min; 6斜管(板)澄清器宜采用重力排泥,排泥频率可按每日1 次~3次或类似电厂的运行经验确定,排泥口应设置自动冲洗 设施。

5.3.6机械搅拌澄清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化学

5.3.7最终中和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水在池中停留时间宜为10min~15min; 2设可变速机械搅拌装置时,搅拌器形式宜为双螺旋桨式, 转速宜为20rpm200rpm。

可采用机械过滤器、纤维过滤器

2可不设备用; 3过滤器的滤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化学设计规 范》DL/T5068的规定。

5.3.11浓缩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固体负荷宜按60kg/(m²·d)~120kg/(m²:d)或根 据相关经验数据确定; 2宜采用中心传动刮泥机,刮板外缘线速度宜为1m/min~ 2m/min; 3进入浓缩池污泥含水率宜为98%~99%,浓缩后的污泥 含水率宜为95%~98%; 4污泥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2h,不应超过24h,排泥口应设置 自动冲洗设施; 5池超高宜为0.3m~0.5m; 6池有效水深最低不宜小于4m; 7污泥室容积应根据排泥方法和排泥时间确定,采用定期排 泥时,两次排泥时间宜为8h; 8池底坡度不宜小于0.05。 5.3.12污泥泵宜采用容积式。 5.3.13月 脱水机宜采用离心脱水机或板框式脱水机,脱水机设计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心脱水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口的污泥含固率应稳定,宜为3%~4%; 2)出口的泥饼含水率不应超过80%; 3)宜采用变频调节转速; 4)与污泥接触的材质宜采用S31603或双相不锈钢; 5)应设置冲洗设施,分离液排出管宜设空气排除设施。 2板框压滤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口的泥饼含水率不应超过65%:

离心脱水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口的污泥含固率应稳定,宜为3%~4%; 2)出口的泥饼含水率不应超过80%; 3)宜采用变频调节转速; 4)与污泥接触的材质宜采用S31603或双相不锈钢; 5)应设置冲洗设施,分离液排出管宜设空气排除设施, 2板框压滤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口的泥饼含水率不应超过65%:

2)宜配置高压滤布清洗装置

5.3.14泥斗容积应满足运泥车运输污泥来回的时间,当没有数 据时,宜按1d的产泥量配置。 5.3.15废水焚烧箱宜按1h~3h的焚烧液量配置,箱内宜设置 搅拌装置。

5.3.14泥斗容积应满足运泥车运输污泥来回的时间,

5.3.15废水焚烧箱宜按1h~3h的焚烧液量配置,箱内宜设置 搅拌装置。

5.4.1废水处理设施在厂区总平面中的位置应有利于各类废水 的收集、贮存和回收利用。 5.4.2废水处理设施可与除盐水制备车间、原水预处理车间集中 布置。

5.4.1废水处理设施在厂区总平面中的位置应有利于各类废水 的收集、贮存和回收利用。 5.4.2废水处理设施可与除盐水制备车间、原水预处理车间集中 布置。 5.4.3废水贮存池(箱)、氧化池(箱)、反应池(箱)、pH调整箱 (池)、絮凝箱(池)、最终中和池、清净水池、气浮池、澄清器(池)、浓 缩池等设施宜布置在室外,过滤器宜布置在室内。对于寒冷或风 沙大的地区,氧化池(箱)、反应池(箱)、pH调整箱(池)、絮凝箱 (池)、澄清器宜布置在室内,气浮池、澄清池、浓缩池上部应加顶盖 封闭或布置在室内。

(池)、絮凝箱(池)、最终中和池、清净水池、气浮池、澄清器(池)、浓 缩宿池等设施宜布置在室外,过滤器宜布置在室内。对于寒冷或风 沙大的地区,氧化池(箱)、反应池(箱)、pH调整箱(池)、絮凝箱 (池)、澄清器宜布置在室内,气浮池、澄清池、浓缩池上部应加顶盖 封闭或布置在室内。

.4.4脱水机房间布置应按下列原

1宜靠近浓缩池; 2脱水机宜高位布置,脱水机间应考虑泥饼运输设施及通 道:当脱水机低位布置时,应设有螺杆输送机。

5.4.5当设置有机废液焚烧系统时,焚烧设备宜靠近锅炉房

5.4.5当设置有机废液焚烧系统时,焚烧设备宜靠近锅炉房 布置。

6.1.1脱硫废水宜处理回用。当环评允许时,应处理后达标排 放。当有零排放要求时,应对脱硫废水进行深度处理。 6.1.2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应单独设置,并按连续运行方式设计。 6.1.3脱硫废水处理产生的泥浆宜进行单独的脱水处理。 6.1.4 当用于干灰调湿或灰场喷洒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6. 2. 1 脱硫废水的水质、水量应根据烟气脱硫系统物料平衡表 确定。 6.2.2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工艺应根据进水水质、水量及出水水质 要求确定,

.2.3脱硫废水预处理工艺可采月

1预沉池/废水箱→pH调整箱→反应沉淀箱→絮凝箱→澄 清浓缩池(器)→最终中和/氧化箱→出水箱(池)→回用或排放; 2预沉池/废水箱→预澄清浓缩箱→反应箱1→反应箱2→ 凝聚箱→絮凝箱→一级澄清浓缩池(器)→过滤水箱→砂过滤器→ 中和箱(池)一→出水箱(池)一→回用或排放。

1烟气余热蒸发技术工艺流程如下:废水箱→废水泵→烟气 余热蒸发→盐分及悬浮物进入除尘器或喷雾干燥塔; 2蒸发结晶技术工艺流程如下:废水箱→废水泵→深度预处 理→蒸发器→结晶器→盐干燥打包装置; 3膜浓缩及蒸发结晶技术工艺流程如下:废水箱→废水泵→

深度预处理→膜浓缩系统→蒸发结晶器→盐干燥打包装置

6.2.5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药品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pH值调节或酸碱中和的碱性药品可选择氢氧化钙 或氢氧化钠; 2当pH值调整置于预处理工艺的始端时,宜选择高纯度氢 氧化钙; 3用于去除永久硬度的化学药品宜选择高纯度碳酸钠

6.3.1预沉池总容积应满足污泥自然沉降停留时间的要求,并设 置排泥设施。 6.3.2废水箱总容积宜按1日废水产生量设计,宜设两格,并应 设搅拌装置。

6.3.3脱硫废水输送泵的材质应耐腐蚀、耐磨损。

1 水在箱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 宜设机械搅拌; 3 宜设污泥接口; 4 宜设pH计。 6.3.5 反应沉降箱、絮凝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在箱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宜设机械搅拌。 6.3.6 浓缩/澄清池(器)的形式、表面负荷和废水在其内的停留 时间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后的用水点的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浓缩/澄清池(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效水深宜大于4m,池超高宜为0.3m~0.5m; 2清水区水的上升流速宜为1.0m/h1.5m/h,废水停留时 间不宜少于6h。 6.3.7污泥脱水机形式宜为板框式.其总出力可按日污泥量产生

1 水在箱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 宜设机械搅拌; 3 宜设污泥接口; 4 宜设pH计。 6.3.5 反应沉降箱、絮凝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在箱中的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0min; 2 宜设机械搅拌

6.3.6浓缩/澄清池(器)的形式、表面负荷和废水在其内的

时间应根据进水水质和处理后的用水点的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浓缩/澄清池(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效水深宜大于4m,池超高宜为0.3m~0.5m; 2清水区水的上升流速宜为1.0m/h1.5m/h,废水停留时 间不宜少于6h。

6.3.7污泥脱水机形式宜为板框式,其总出力可按日污泥量产生

的小时平均值设计。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水机前宜设置污泥调节池,调节池宜圆形地上布置,配 套设置刮泥机和输送泵; 2经脱水处理后的污泥应成型、无滴漏,含固率不应小 于20%; 3月 脱水机的排水应返回废水池; 4J 脱水机的过流部分应选用耐高氯离子含量的材料; 5污泥泵宜选用螺杆泵或渣浆泵。 6.3.8最终中和池/氧化箱(池)根据脱硫废水处理量和用途设置 1座~2座,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在池中的停留时间可按COD物质的氧化分解所需的 时间,经试验确定; 2应设机械搅拌器; 3/ 应设2道~3道导流板; 4 应设pH计。 .3.9 出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可按2h~3h的系统出力设计或 回收利用的实际情况设计。

6.4.1脱硫废水处理设备宜集中布置。 6.4.2预沉池、废水箱、pH调整箱、反应沉淀箱、絮凝箱、澄清浓 缩池(器)、最终中和箱、氧化箱、出水箱(池)可布置在脱硫岛相关 车间内,蒸发结晶设备宜布置在室外,膜浓缩设备应布置在室内。

7.1.1灰水水质应根据燃煤和粉煤灰的化学成分、除尘和除灰工 艺、灰水比、冲灰水的水质等具体条件,经分析判断或参照类似发 电厂的运行数据确定。必要时,可进行浸出试验。 7.1.2水力除灰、水力除渣系统宜采用闭路循环处理。 7.1.3环保允许时,干灰场的雨水宜达标排放,也可根据灰场设 置情况贮存回用或处理后回用。

7.1.1灰水水质应根据燃煤和粉煤灰的化学成分、除尘和除灰工

1灰水回收率可根据灰水比、灰水量和灰场所在地的气象、 水文和地质等条件,经分析论证确定或参照类似发电厂的运行数 据确定; 2灰场回水应根据粉煤灰中游离氧化钙的含量、冲灰水的水 质以及除尘、除灰工艺流程等因素,参照类似发电厂灰渣管道的结 垢现状,判断结垢的可能性,并宜采取以下防垢措施: 1延长灰水在回水池停留时间,不宜小于4h; 2)阻垢剂的加药量宜为0.25mg/L~1mg/L

质以及除尘、除灰工艺流程等因素,参照类似发电厂灰渣管道的结 垢现状,判断结垢的可能性,并宜采取以下防垢措施: 1)延长灰水在回水池停留时间,不宜小于4h; 2)阻垢剂的加药量宜为0.25mg/L~1mg/L。 7.2.2灰水排放处理设计宜遵循下列原则: 1灰水在灰场内宜有足够的停留时间;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 时,可设澄清池或过滤器; 2调节灰水pH值可采用以下方法: 1)增大灰场内灰水的曝气面积; 2)加酸中和处理

1灰水在灰场内宜有足够的停留时间;当不能满足排放要求 时,可设澄清池或过滤器; 2调节灰水pH值可采用以下方法: 1)增大灰场内灰水的曝气面积; 2)加酸中和处理。

7.2.3灰渣浓缩池排水宜回收循环使用,系统宜添加阻垢剂。 7.2.4渣水闭路循环处理宜加酸或加阻垢剂防垢,阻垢剂的加药 量宜为0.25mg/L~1.00mg/L。 7.2.5根据排放或回用要求,灰场雨水处理系统可采用澄清、pH 调节工艺。

7.2.5根据排放或回用要求,灰场雨水处理系统可采用澄清、pH 调节工艺。

7.3.1澄清设备宜采用沉淀池或机械搅拌澄清池,可不设备用。

7.3.1澄清设备宜采用沉淀池或机械搅拌澄清池,可不设备用。 7.3.2 过滤设备宜采用机械过滤器,可不设备用。 7.3.3 澄清或过滤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发电厂化学 设计规范》DL5068的相关规定。 7.3.4酸贮存箱、混凝剂贮存箱或阻垢剂贮存箱可不设备用,加 药泵宜设备用。

7.4.1灰水治理装置宜布置在靠近除灰设施附近或灰水排放口。 7.4.2澄清池和过滤器可布置在室外,灰水或渣水加药装置宜室 内布置。寒冷地区室外布置设施应采取防冻措施。

7.4.1灰水治理装置宜布置在靠近除灰设施附近或灰水排放口。

8.1.1含油污水宜设置单独的收集和输送设施,不应与其他废水 混合处理,

设计,其容积应按污水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及处理要求等因素 确定。

··百四时 行数据确定。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8.1.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含油污水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 处理。

行数据确定。必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

8.1.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含油污水可采用集中处理或分

8.2.1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宜收集下列污水: > 油罐区内油罐脱水; 变压器油坑排水; 卸油栈台和油泵房等含油场所的冲洗污水; 4 油罐区防火堤内、整体道床卸油线和卸油栈台的地面等含 油场所的雨水。 8.2.2含油污水水量宜按连续排水量与其中一项最大周期性排 水量之和计算或参照类似发电厂的运行数据确定。 8.2.3新建发电厂的含油污水的进水含油量可按500mg/L~~ 2000mg/L计算。扩建、改建发电厂宜根据现有运行数据设计。 8.2.4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含油类 别、污水水量、水质及排放标准确定。

8.2.1 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宜收集下列污水: 1 油罐区内油罐脱水; 2 变压器油坑排水; 3 卸油栈台和油泵房等含油场所的冲洗污水; 4 油罐区防火堤内、整体道床卸油线和卸油栈台的地面等含 油场所的雨水。

别、污水水量、水质及排放标准确定

8.2.5含油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水中含油的成分确定工艺TZZB 1786-2020 冲孔打桩机,对 于乳化油含量较高的污水宜设有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气浮池、油污 水净化装置或其他破乳化油工艺。系统主体工艺可采用以下 流程: 1含油污水→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回收利用或排放; 2含油污水→隔油池→油水分离器→过滤器→回收利用或 排放; 3含油污水→隔油池→气浮池→过滤器→回收利用或排放; 4含油污水→隔油池→油水分离器→气浮池→过滤器→回 收利用或排放; 5含油污水→隔油池→油污水净化装置→过滤器→回收利 用或排放。 当经过滤器处理,某些污染物指标仍不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 准,且需经化学处理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行后,可送到化学 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

8.3.1油水分离器应根据油质、乳化程度、水量和水质选择。 8.3.2污水中油珠的直径大于150um时,宜采用平流式隔油池 平流式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运行的隔油池不宜少于2格,每格应能单独工作; 2污水在池内的停留时间宜为1.5h~2.0h; 3 污水在池内的水平流速宜为2mm/s~5mm/s; 4单格池宽不宜大于6m;当采用人工清除浮油时,每格宽度 不宜超过3m;长宽比不宜小于4; 5有效水深不宜大于2m,池超高宜为0.3m~0.5m; 6隔油池进水间及出口处应设置集油管,小型隔油池可安装 集油杯; 7隔油池水面上的油层高度不宜大于0.25m;

8.3.1油水分离器应根据油质、乳化程度、水量和水质选择。 8.3.2污水中油珠的直径大于150um时,宜采用平流式隔油池 平流式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运行的隔油池不宜少于2格,每格应能单独工作; 2污水在池内的停留时间宜为1.5h~2.0h; 3污水在池内的水平流速宜为2mm/s~5mm/s; 4单格池宽不宜大于6m;当采用人工清除浮油时,每格宽度 不宜超过3m;长宽比不宜小于4; 5有效水深不宜大于2m,池超高宜为0.3m~0.5m; 6隔油池进水间及出口处应设置集油管,小型隔油池可安装 集油杯; 7隔油池水面上的油层高度不宜大于0.25m;

8池内宜设刮油、刮泥机,刮板移动速度不宜天于2m/min; 9手 排泥管直径不宜小于200mm,管端可接压力水进行冲洗; 10 隔油池盖板宜采用阻燃材料制成; 11在寒冷地区,集油管及油层内宜设加热设施。 8.3.3 污水中油珠的直径大于100um时,宜采用斜板隔油池 斜板隔油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6m²/(m².h)0.8m/(m².h); 斜板净距宜采用40mm,倾角宜为55°~60°; 池内应设收油、清洗斜板和排泥等设施; 4 斜板材料应耐腐蚀、不沾油。 8.3.4 气浮宜采用加压溶气气浮,溶气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溶气罐的工作压力宜采用300kPa~500kPa; 2空气量以体积计,可按处理水量的5%~7%计算,并留有 20%~25%的余量; 3污水在溶气罐内停留时间宜为2min3min,且罐内应有 促进气水混合的设施; 4采用部分回流时,回流比宜为30%50%,溶气罐宜配水 位控制设施

8.3.5气浮池可采用矩形或圆形GB/T 27642-2011 牛个体及亲子鉴定微卫星DNA法,气浮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气浮池应设置反应段,反应时间宜为10min~15min; 2气浮池接触室的上升流速宜为10mm/s~20mm/s,分离 室的向下流速宜为1.5mm/s~2.0mm/s; 每格矩形池宽不宜大于4.5m,长宽比宜为3~4; 4 有效水深宜为2.0m~2.5m,池超高不宜小于0.4m; 5 污水在气浮池分离段停留时间不宜大于1.0h; 6 污水在矩形池内的水平流速不宜大于10mm/s; 7 气浮池端部应设置集沫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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