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连栋大棚招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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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连栋大棚招标招标文件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更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HG/T 4808-2015 鞋用网眼布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包括信函、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原。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 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承诺函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8)获奖项目; (9)资格审查资料(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或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 保证金格*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 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月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壹年财务状况表”应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金证 明或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 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料应包括联合体各*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案 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 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签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 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 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止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或不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 以书面形*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 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 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全生 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 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面专家的确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推 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值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 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拾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 支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赠保此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五注沿右圳宝的评宝用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习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平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备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 示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标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让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中 时前递交至(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一月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 补盖单位章。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房屋建筑工程经主管部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市 政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 (执业证号)。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施工员: (姓名),质量(检)员: (姓名),安全员: (姓名),材料员: (姓名),造价员: (姓名),资料 员: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 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表六: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注:允许编制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招 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大多程 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 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各地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 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 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方案阐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阝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方案阐述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有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示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止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阐述计算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得分E; (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F。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E一F。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投标警戒线的,应后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该投标 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平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止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止的除外)。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 外,评标员会按照得分用高到低的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份DB11T 269-2005 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不 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 得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 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 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 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无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 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 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 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 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GB/T 25241.1-2010 烟草集约化育苗技术规程 第1部分:漂浮育苗,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 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 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 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装饰装修材料单价偏差、不平衡报价等存 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 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A2.5.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 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 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 平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 青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 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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