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397-2007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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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397-2007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L/T5397—2007

4.4.1导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级别在 表4.4.1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各导流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相 同,以主要挡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为准。对导流建筑物级别 为3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工程 应急措施。对于大型工程,可在初选的洪水设计标准范围内,参 见附录B的方法进行风险度分析。

表441导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

4.4.2在下列情况下,导流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可选用表4.4.1 中的上限值: 1河流水文实测资料系列较短(小于20年)或工程处于暴 雨中心区。 2采用新型围堰结构型式。 3处于关键施工阶段,失事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4导流工程规模、投资和技术难度用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 不大。 443当枢纽工程所在河段上游建有水库时,导流建筑物采用的 洪水设计标准及设计流量应考虑上游梯级水库的调蓄及调度的影 响。导流设计流量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由同频率下的上游水 库下泄流量和区间流量分析组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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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围堰修筑期间,各月的填筑最低高程应以安全拦挡下月可 能发生的最大设计流量为准。计算各月最大设计流量的重现期标 准,可用围堰正常运用时的标准,经过论证也可适当降低。土石 围堰基础防渗施工平台的洪水设计标准可按表4.4.1中导流建筑 物级别降低一级选用。 44.5过水围堰的挡水标准应结合水文特点、施工工期、挡水 时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在3年~20年重现期范围内选定。 当洪水系列较长(不小于30年)时,也可根据实测流量资料分 析选用。 4.4.6根据过水围堰的级别和表4.4.1选定围堰过水时的洪水设 计标准。当洪水系列较长(不小于30年)时,也可按实测典型年 资料分析选用。应通过水力计算或水工模型试验,分析围堰过水 时最不利流量作为设计依据。 4.4.7当坝体筑高到超过围堰顶部高程时,应根据坝型、坝前拦 蓄库容,按表4.4.7的规定,确定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

44.5过水围堰的挡水标准应结合水文特点、施工工期、挡水 时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在3年~20年重现期范围内选定 当洪水系列较长(不小于30年)时,也可根据实测流量资料分 析选用。

计标准。当洪水系列较长(不小于30年)时,也可按实测典型年 资料分析选用。应通过水力计算或水工模型试验,分析围堰过水 时最不利流量作为设计依据。

4.4.7当坝体筑高到超过围堰顶部高程时,应根据坝型、坝前拦 蓄库容,按表4.4.7的规定,确定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 准。

4.7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准

表44.7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设计标准

4.4.8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若永久泄水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 泄洪能力,应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按表4.4.8规定确定坝体 度汛洪水设计标准。汛前坝体上升高度应满足拦洪要求,帷幕及 接缝灌浆高程应能满足蓄水要求。

4.4.9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工程施工期,其进出口的临时挡水标 准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失事后果等因素,在该时段5年~20年重 现期范围内选定,封堵施工期临近或跨入汛期时应适当提高标准。 4.4.10位于已有水库中的进(出)水口围堰洪水设计标准应取 表4.4.1的上限值;进(出)水口施工期与下游有连通的泄水通道 时,相应挡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与原工程一致。 4.4.11对于开挖围填形成且汇流面积小于0.5km²的抽水蓄能电 站库盆工程,排水设备容量或临时挡(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 标准应选用5年~20年重现期的24h洪量,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 洪水设计标准应选用20年~100年重现期的24h洪量。

4.5.1围堰型式选择应遵循下列

4.5.十围啦型式远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安全可靠,能满足稳定、防渗、抗冲要求。 2堰型结构简单,施工方便,易于拆除,并能利用当地材料 及开挖渣料。 3堰基易于处理,堰体使于和岸坡或已有建筑物连接。 4能在预定的施工期内修筑到需要的断面及高程,满足进度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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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技术经济指标。

452选择不同型式的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石围堰能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对地基适应性强,施工工 艺简单,应优先选用。 2混凝土围堰应优先选用重力式碾压混凝土结构。河谷狭窄 且地质条件良好的堰址可采用碾压混凝土拱型围堰。 3结合当地材料分布、地区环境和施工特点,低水头围堰可 采用浆砌石、木笼、竹笼、草土等围堰型式。 4装配式钢板桩格型围堰适用于在岩石地基或混凝土基座 上建造,其最大挡水水头不宜大于30m;打入式钢板桩围堰适用 于细砂砾石层地基,其最大挡水水头不宜大于20m。 5混凝土叠梁和其他特种钢围堰适用于在泄水建筑物孔口 或闸室前缘使用

4.5.3土石围堰的填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渗土料的渗透系数不宜大于1×10cm/s。选用当地风 化料或研质土料时,应经试验确定。 2堰壳料应选用渗透系数大于1×102cm/s的砂卵砾石料或 石渣料。 3水下堆石体宜采用软化系数大于0.7的石料。 4与土石坝结合布置的堰体,其材料选择应符合SL274的 有关规定。 4.54土石围堰基础的覆盖层防渗处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层及水深较浅时,可设临时低围堰抽水开挖齿槽,或 在水下开挖齿槽,修建截水墙防渗。 2根据覆盖层厚度和组成情况,可比较选用混凝土防渗墙 (包括塑性混凝土、自凝灰浆槽等)、高压喷射灌浆、水泥或黏土 水泥灌浆、板桩灌注墙等防渗型式。

4.54土石围堰基础的覆盖层防渗处理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覆盖层及水深较浅时,可设临时低围堰抽水开挖齿槽,或 在水下开挖齿槽,修建截水墙防渗。 2根据覆盖层厚度和组成情况,可比较选用混凝土防渗墙 (包括塑性混凝土、自凝灰浆槽等)、高压喷射灌浆、水泥或黏土 水泥灌浆、板桩灌注墙等防渗型式。 3采用铺盖防渗时,堰基覆盖层渗透系数与铺盖土料渗透系 数的比值应大于50,铺盖厚度不宜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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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于深厚覆盖层上的低水头围堰,当采用铺盖或悬挂式防 渗型式时,防渗布置应结合渗透稳定、基坑排水费用和投资等要 求综合确定。 5卵石和漂石含量多的地层,不宜采用钢板桩和高压喷射灌 浆防渗。

4.5.5土石围堰的堰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筑玻比应根据材科的物理力字特点和压工乙等因系 经计算分析后确定。 2反滤、排水布置,沉降计算和渗透控制指标可按SL274 的有关规定确定。 33级土石围堰的水上压实指标可按SL274的有关规定取 值,4级和5级土石围堰经分析论证可适当降低。 4围堰堰体采用土工膜防渗时,土工膜达到容许拉伸变形时 的拉应力与最大水头产生的拉应力之比应大于2,土工膜与两岸 基岩应通过混凝土基座连接,连接处应设伸缩节。土工膜的布置 应符合GB50290的有关规定。 4.56土石围堰与导流明渠连接处,宜适当加长导水墙或设丁坝 将主流挑离围堰,防止水流冲刷堰基。土石围堰迎水面堰坡保护 范围可自最低水位以下2m起至堰顶。水下防护材料可用抛石、 钢筋铅丝笼或混凝土柔性排等:水上防护材料可用砌石或钢筋铅 丝笼。防护材料应根据获得条件、水流流速、施工难度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45.7过水围堰在各级流量下的流态和水力要素可采用水工模 型试验验证。堰顶高程按静水位加波浪高度确定。对最不利的过 流工况,可通过有效措施改善过流流态和上、下游水面衔接,并 可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1过水前向基坑充水形成水垫;基坑边坡覆盖层预先做好反 滤压坡。 2溢流面型式和防护材料应经方案比较后确定。混凝土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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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堰宜采用台级式溢流面:土石过水围堰溢流面应根据流速、落 差、施工条件等因素采用钢筋笼、混凝土楔形体、混凝土柔性板 等防护,并在其下设置反滤垫层。 3在基岩上设置重力式挑流墩。 4两岸接头处采取防止岸坡冲刷的工程措施。 4.5.8围堰的平面布置应考虑地形地质条件、施工交通、基坑开 挖范围和防冲等因素。堰顶宽度应能满足施工需要和防汛抢险要求。 45.9上游围堰的设计水位应考虑工期、投资、库区初期淹没等 因素的影响。当库区有城镇时,围堰壅高形成的上游水位应低于 城镇防洪设计标准对应的水位。 4.510级别为3级和失事后果较严重的4级土石围堰,除加强 自身安全监测、在库区设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外,还应结合工程 特点经技术经济分析,研究采用增加超高或设置非常溢洪道等抵 御超标洪水的安全措施。

4.5.11不过水围堰顶部高程和堰顶安全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堰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 安全超高值之和。堰顶安全超高不应低于表4.5.11中的规定。 2土石围堰防渗体在设计静水位以上的安全超高值:斜墙式 防渗体为0.6m~0.8m;心墙式防渗体为0.3m~0.6m。3级土石围 堰的防渗体顶部应预留竣工后的沉降超高。 3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 各种流量顶托情况,复核堰顶高程。 4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壅水高度

表45.11不过水围堰的安全超高下限

4.5.12围堰结构设计应遵照有关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但荷载 组合只考虑正常运行洪水情况。3级围堰的安全稳定计算除采用 材料力学方法外,还宜用有限元法复核应力、变形和堰基深层抗 滑稳定。

1混凝土围堰用材料力学公式计算最大、最小垂直正应力 时,迎水面允许有不大于0.15MPa的主拉应力,堰体允许有不大 于0.2MPa的主拉应力。 2土石围堰的边坡稳定性采用瑞典圆弧法计算时,围堰等级 3级,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为1.2;围堰等级4级和5级,最小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为1.05。采用其他精确计算方法时,最小抗滑 稳定安全系数应相应提高。 3其他的围堰结构安全标准,参照具体使用的水工建筑物设 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514在围堰运行期应进行变形、堰前水位、渗水量、沉陷等 外部安全监测。对于3级围堰,宜进行内部应力应变和渗流等安 全监测。

4.5.15位于厂房下游尾水的围堰应予彻底拆除;位于挡水建筑

物上游的围堰应拆除至不影响永久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进水口 等正常运行。

4.6.T 守狐明东布直应逗循以下原则: 1 泄量大,工程量小,力求与永久建筑物结合布置。 2弯道少,避开滑坡、崩塌体及高边坡开挖区。 31 便于布置进入基坑交通道路。 4 进出口与围堰接头满足堰基防冲要求。 5弯道半径不宜小于3倍明渠底宽,进出口轴线与河道主流 方向的夹角宜小于30°,避免泄洪时对上下游沿岸及施工设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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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明渠底宽、底坡、弯道和进出口高程应使上下游水流衔接 条件良好,满足导流、截流和施工期通航、排冰等要求。 4.6.3导流明渠(隧洞)的进出口护岸、渠底前后缘、下游出口 等部位应做好防冲、消能设计。设在软基上的明渠宜通过动床水 工模型试验,改善水流衔接和出口水流条件,确定冲坑形态和深 度,采取有效消能抗冲设施。 4.64明渠结构型式应方便后期封堵。应在分析地质条件、水力 条件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衬砌范围和方式。 4.6.5导流隧洞选线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基坑上下游围堰的 位置确定,并应保证隧洞施工和运行安全。相邻隧洞间净距、隧 洞与永久建筑物之间间距、洞脸和洞顶岩层厚度均应满足围岩应 力和变形要求。当条件具备时宜与永久隧洞结合布置,其结合部 分的洞轴线、断面型式和衬砌结构等应同时满足永久运行和施工 导流要求。 导流隧洞的具体布置应符合DL/T5195的有关规定。 4.66导流隧洞的横断面型式应根据地质条件、与永久建筑物的 结合要求、施工方便等因素建筑工程框剪结构施工组织设计,经综合比较后确定。进出口高程宜 兼顾导流、截流和其他需要,使进出口水流顺畅、水流衔接良好、 不产生空蚀破坏,应注意出口的消能防冲及岸坡的冲刷。对于高 坝工程的多条导流隧洞,进口可分层布置。 46.7导流隧洞的过流方式应结合原河床下游水位变幅情况、过 流能力,经综合比较后确定。在运行中,若出现明满流交替流态 或高速水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空蚀、冲击波、振动对洞身 造成破坏。

462明渠底宽、底坡、弯道和进出口高程应使上下游水流衔接 条件良好,满足导流、截流和施工期通航、排冰等要求。 4.6.3导流明渠(隧洞)的进出口护岸、渠底前后缘、下游出口 等部位应做好防冲、消能设计。设在软基上的明渠宜通过动床水 工模型试验,改善水流衔接和出口水流条件,确定冲坑形态和深 度,采取有效消能抗冲设施。

4.64明渠结构型式应方便后期封堵。应在分析地质条

条件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衬砌范围和方式。 4.6.5导流隧洞选线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基坑上下游围堰的 位置确定,并应保证隧洞施工和运行安全。相邻隧洞间净距、隧 洞与永久建筑物之间间距、洞脸和洞顶岩层厚度均应满足围岩应 力和变形要求。当条件具备时宜与永久隧洞结合布置,其结合部 分的洞轴线、断面型式和衬砌结构等应同时满足永久运行和施工 导流要求。 导流隧洞的具体布置应符合DL/T5195的有关规定。

结合要求、施工方便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确定。进出口高程宜 兼顾导流、截流和其他需要,使进出口水流顺畅、水流衔接良好、 不产生空蚀破坏,应注意出口的消能防冲及岸坡的冲刷。对于高 坝工程的多条导流隧洞,进口可分层布置。

布置等,应符合DL/T5195和GB50086的有关规定。在多泥沙 河流上或上游河道有弃渣影响的高流速导流隧洞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采取必要的 抗冲耐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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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导流隧洞的进出口边坡应做好支护设计。边坡的开挖坡度 应结合地质条件经稳定计算分析后确定。边坡的级别及抗滑稳定 安全系数应符合DL51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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