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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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解说

《建筑幕墙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010年11月编写,2011年6月修订)

2009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87号文件”),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包括基坑支护等七大类内容【京】GDJTGCGH:轨道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图纸统一规定及示图轨道交通车站总平面设计深度示图.pdf,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是其中的一个子项。与幕墙安装工程相关的还有起重吊装、脚手架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这些分部分项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方案。

根据87号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特点,下面就专项方案的编制分三章进行解说。

第一章专项方案的编制程序

一、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专项方案编制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在编制中应注意:

1、施工企业下属的部门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能作为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劳务分包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不能作为专项方案的编制主体。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但该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具有施工资质。

二、专项方案编制、审核的责任和分工

1、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2、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合格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幕墙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4、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三、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会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幕墙安装工程来说,是指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与幕墙安装工程相关的还有: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对于幕墙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如采用洞石等软质石材的石材幕墙、施工高度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应当在已通过设计安全论证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安全论证。

(4)吊篮脚手架工程,“管理办法”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于其危险性较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建监[2010]45号)规定: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应经专家论证。

这一规定,自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四、专家论证会参加人员

1、专家组成员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建有专家库的地区,可在专家库中选取。

2、本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①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上述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对专项方案论证工作不够重视,上述人员到会率很低,影响到专项方案实施中的严肃性。

五、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六、论证报告与专项方案的修改和完善

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幕墙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指定专人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于需要验收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章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地理位置。

项目名称应采用工程合同中的单位工程名称,应做到与工程合同保持一致;

工程性质指公共建筑或民用建筑,说明本项目是新建工程还是改建、扩建或既有建筑的装饰改造工程,还应简要介绍项目的使用功能;

工程规模指建筑面积、幕墙面积、建筑高度、层数,结构形式,围护结构形式和幕墙工程造价等;

工程地理位置指工程所在地。

2、工程的建设、设计(建筑设计和幕墙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工程承包或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表述。

4、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一般应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工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施工配合协调等方面的要求

5、工程施工条件。重点说明与幕墙工程施工和专项方案编制相关的现场条件,如:

(1)主体结构施工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2)甲供材料、设备计划和实际到货情况;

(3)现场预埋件安装分工与实际预埋进度;

(4)现场脚手架种类,脚手架搭、拆和使用管理分工与实际进度:

(5)采用吊篮脚手架情况

(6)现场临时水、电布置和分工(重点是临时用电);

(7)其他(周边环境、临时设施等)

上述现场施工条件,要求提供现场最近施工的图文(照片)资料。

1、各立面幕墙设计描述(主楼、裙楼分别描述,如项目为建筑群,则应分单位工程描述)。

2、各种类型幕墙使用部位及工程量,可按下列类型分别介绍:

(1)按施工方法分为构件式、单元式、小单元式幕墙。

(2)按面板材料分为玻璃、石材、金属等幕墙。

(3)按构造和支承方式分:

●框支承玻璃幕墙(按构造型式可分为隐框、半隐框、明框玻璃幕墙等;按骨架用材可分为铝合金、型钢、钢铝组合等)。

●全玻幕墙(分下端支承和吊挂式)。

●点支承玻璃幕墙(可分为玻璃肋、单根型钢或钢管、钢桁架、张拉杆索支承体系等)。

●石材幕墙(按骨架分为型钢、铝合金型材等;按面板固定方式分为短槽式、通槽式、后切式等;说明是否空缝)。

●金属幕墙(按骨架分为型钢、铝合金型材等;按面板分为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蜂窝铝板、不锈钢板等;说明是否空缝)。

3、采用新型幕墙、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情况,并说明是否通过新产品技术鉴定和应用论证。

4、幕墙节能设计的构造和采用的节能材料简介。

5、幕墙构件吊装(如屋顶幕墙钢结构吊装、单元式玻璃幕墙板块吊装等)。

6、幕墙的附加设备的安装(如电动开窗机、擦窗机)。擦窗机安装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7、附图,包括能说明工程概况的平、立、剖面图或效果图,施工现场主体结构施工图像等。

三、幕墙工程的工程量。幕墙的工程量应按上述的分类分别列出。

【解析】“建筑幕墙设计简介”对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和提供专家论证都很重要。但是许多方案对设计的介绍太简单,既不分部位、立面,也不分类别。许多专项方案只说“本工程有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玻璃雨蓬……”就算是工程概况了。其实按照本章要求描述,已经够简单了。各类幕墙的工程量可按照工程预算书的工程量加以汇总提供。很多方案的编制人,连图纸都没翻过,全按现成的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本照抄,常常出现张冠李戴的错误,甚至甲单位的项目经理名字出现在乙单位的方案中。如果本着这种态度编制方案,这方案怎么能起到指导生产的作用?

1、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国家及行业标准及规范;

3、工程所在地有关地方标准及规范;

4、本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幕墙施工图及采用有关的标准图集;

5、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本公司编制的幕墙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工程合同和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文件。

【解析】引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必须有针对性地选编主要的和现行、有效的。专项方案引用标准、规范,普遍存在下列不当和错误之处:

1、引用已废止的标准、规范;

2、不恰当地引用外省、市的地方标准;

3、引用大量与本项目无关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标准;

4、引用与安全生产无关的标准(如热工计算等专业性较强的设计规范)。

各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引用极大部分是施工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而很少引用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的专项方案引用了几十种法规、标准、规范,竟没有一项是有关安全生产的,大部分抄自幕墙设计软件引用的标准目录。为了突出安全专项方案的主题,我们在《附录》中选编了部分常用的与安全生产相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供编制专项方案参考。但是,希望各单位在编制方案时,不要全文照抄,应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以选择、补充和增删。

许多施工单位以施工组织设计代替专项方案,这是不允许的。施工组织设计是编制专项方案编制的依据文件之一,而不能以施工组织设计代替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突出安全主题,施工组织设计中下列内容一般不宜列入专项方案(除本章第五节“施工工艺”所列的项目外):

1、有关幕墙观感、节能、成本方面的施工措施;

2、幕墙构配件、半成品制作的加工工艺和加工设备;

3、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允许偏差等);

4、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分项工程都不宜列入专项方案。

由于建筑幕墙工程的特殊性,除了专项方案应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外,这里还选择了幕墙工程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较易发生事故的若干分项工程,要求编制技术措施,确保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但专项方案的重点还应当突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除了本章所列的分项工程外,其他与安全关系不大的分项工程不宜列入,以免喧宾夺主、偏离安全主题。

四、施工部署和施工计划

1、施工部署和施工流水段划分

施工部署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做出统筹规划和全面安排,包括项目施工主要目标、施工顺序及空间组织、施工组织安排等。它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纲领性内容。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也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安全专项方案也应该围绕施工部署的原则编制。但施工部署和施工流水段划分已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在专项方案中不必重复。

项目施工主要目标应根据合同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在满足主要目标的前提下,制订本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境等目标。

项目管理班子名单一般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经明确,但目前沿用招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实际进场施工时,往往人员变更较多。项目管理班子应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应具有安全管理B类人员证书,安全员应具有安全管理C类人员证书。列入专项方案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名单应与实际到位人员相符,不应搞两套。

【解析】专项方案中还存在班子名单与实际到位人员不符的现象。还有不少单位把公司的总工程师(甚至集团公司的总工程师)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把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担任项目经理,都是不可能实际到位的,对于这样“配备”的管理班子,方案论证时不应认可。

专项方案应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加以细化。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编制进度计划。一般工程画横道图即可;对工程规模较大、工序比较复杂的工程宜采用网络图表示。进度计划应满足总承包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还应考虑施工工序之间的必要的间隔时间。如隐框幕墙运输和安装应考虑结构胶固化时间,如间隔时间过短,会影响幕墙施工和使用安全。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与施工机械计划(不包括工厂和车间生产设备)。施工设备应根据进度要求配置,其数量应根据设备生产效率计算确定。垂直运输、吊篮等设备都应包括在内。

(1)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安排,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2)在利用总承包单位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时,施工现场布置图上应反映脚手架的外边线和施工升降梯、垂直运输等设备的位置及起重设备的回转半径示意图。

(3)在脚手架拆除后采用吊篮施工时,应绘制幕墙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吊篮施工平面布置图。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反映现场材料堆放、施工设备安装位置、临时用电布置以及消防设施布置。

5、施工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1)在不能利用总承包单位脚手架的情况下选择合理适用的脚手架形式。

(2)单独承建的工程(如既有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等),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采用脚手架的形式,并应进行设计,制订脚手架施工的专项方案。

【解析】采用脚手架施工时,应根据87号文件的规定,对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应编制脚手架专项方案,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3)利用总承包单位垂直运输、施工设施(包括脚手架、临时用电设施、临时消防设施等)时,应与总承包单位订立配合协议(包括现场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经济处理等),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具体安全措施。

(4)落实施工设备到场与管理。

(5)对于无法利用总承包单位垂直运输设备、施工设施的,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属于87号文件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如构件吊装、架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方案),应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论证。

1、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节点

(1)不同型式(平板式、槽式)预埋件的制作与安装。

(2)后置埋件制作与安装:后置埋件锚栓的锚固工艺和保证质量措施;锚栓品种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拉拔力测试的抽查方法和比例;拉拔力检测标准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保证连接节点电焊质量措施。

(4)采用螺栓连接的应有防螺栓松脱、滑移措施。

2、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含明框玻璃幕墙的隐框开启窗)的板块制作、安装

(1)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制作注胶工艺和保证质量要求。

(2)单组份、双组份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质量要求;双组份胶的配合比例和混匀性试验要求。

(3)玻璃板块下端应设置铝合金或不锈钢托条。

(4)玻璃板块制作和养护环境要求;板块出厂对板块结构胶强度检测和判断方法。

(5)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板块安装工艺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合理选择单元式幕墙单元构件吊装起重机械。

(2)确定吊装施工顺序及封口部位(需与总承包单位协

(3)构件吊装施工方法及安全保证措施。

(4)吊装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符合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规定。

(5)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解析】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10kN≤单件起吊重量<100kN的起重吊装工程,或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单元式玻璃幕墙工程,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87号文件规定,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但不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审核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1)大玻璃运输和安装工艺;保证运输、堆放、安装过程的安全措施。

(2)吊挂式全玻幕墙单块面积大,运输、安装中应采取防止玻璃面板碎裂或倾倒伤人的安全措施。

(3)全玻幕墙一般都通过胶缝将面板承受的荷载和作用传递到玻璃肋上去,故其胶缝必须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4)全玻幕墙的板面与其他刚性材料及装饰面之间的缝隙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5、点支承玻璃幕墙安装

(1)采用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2)张拉杆、索体系点支承玻璃幕墙,其拉杆、拉索安装预拉力控制、机械和检测仪表配备、张拉顺序设定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有完整的张拉记录。

(3)为减少点支承头处玻璃应力集中,导致玻璃破碎,支承头的钢材与玻璃之间宜设置弹性材料的衬垫;支承头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

6、石材与金属幕墙安装

(1)花岗石板材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且不得有裂纹、暗伤。

【解析】由于以前有关花岗石板材的行业标准允许有少量细微裂缝的板材经修补后使用,所以有的专项方案提出花岗石板材的缺棱、裂缝等缺陷,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可进行修补后使用。这是错误的。该标准已废止。现行《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标准规定:“干挂板材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2)幕墙金属骨架安装应按照现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施工(第5.6.6、5.7.11等条)。

(3)石材幕墙节点设计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应按照现行规范采用可靠的连接措施,并通过现场检验确认其连接质量。

【解析】石材幕墙节点尤其是转角节点存在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较常见的有:

1、转角板块采用销钉连接(包括加粘小石条);

2、宽度较小的板块(200㎜)挂件不居中;

3、宽度300㎜左右的板块每块板只有2点固定;

4、面积较大的板块支承点偏少;

5、挂件短槽边离紧靠板块端部或与端部距离小于85㎜;

6、用于顶棚装饰的石材固定不可靠;

7、使用斜勾式挂件较多,对石材损伤大;

8、悬挑的较大型、复杂石材线条采用普通挂件连接;

9、采用背栓工艺的,挂件与板四周距离不匀。

(4)板材的运输、堆放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伤人。

(5)固定石材面板的不锈钢挂件,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6)采用金属板幕墙面板安装时,其与金属骨架固定的紧固件规格、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及时嵌缝。当采用空缝安装时,面板与骨架的固定方法应采取防止面板受负风压影响而坠落的措施。

(7)《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在“总则”中规定,该规范只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其安全线应由建筑设计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或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7、幕墙防火构造及施工

(1)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防火封堵应符合规范要求。

(2)无窗槛墙幕墙每层楼板外沿设置的实体裙墙,其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幕墙与实体墙面洞口间缝隙应采用防火保温材料填嵌。

(4)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公安部、住建部

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通知规定以及最新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公消[2011]65号文件的要求。

(1)幕墙骨架竖向杆件防雷连接按照幕墙骨架不同用材,采用不同连接方式。

(2)幕墙骨架与主体结构水平均压环的连接,形成防雷通路。

(3)兼有防雷功能的幕墙压顶板的构造应符合规范要求,与主体结构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4)幕墙金属框架防雷连接的检验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1)采用隔热铝型材的幕墙节能工程,其隔热材料的材质、组装和安装的工艺及质量保证措施。

【解析】幕墙规范规定:“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规定应对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抗剪强度进行复验。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幕墙的安全。

(2)幕墙节能工程中的保温材料,包括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施工措施,均应符合规范和公通字46号通知的规定。外墙外保温工程非幕墙企业施工的工程,也应主动配合外保温施工单位制订防火安全施工措施,并应对上述部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幕墙玻璃加工的安全要求

(1)钢化玻璃的钢化程度与安全有关。根据有关规定半钢化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不适用于普通玻璃幕墙。

(2)规范规定幕墙夹层玻璃应采用干法加工合成,不应采用湿法合成。

(3)应采取防止玻璃自爆的措施(包括玻璃加工和玻璃安装)。

(4)隐框和半隐框幕墙(含隐框开启扇)采用的中空玻璃,其二道密封胶必须采用硅酮结构胶,其胶缝尺寸应根据设计计算确定。

11、幕墙清洗和擦窗机安装工程

(1)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最新发布和实施的行业标准《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2009和《擦窗机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JGJ150—2008编制安全方案。

(2)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

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外墙施工时不得采用吊绳或吊板的作业方式。

(3)擦窗机安装单位应具有安装施工资质,并应由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审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安装施工。

(1)幕墙开启扇防坠落

幕墙中的隐框上悬开启扇、挂钩式开启扇及其他形式(平开、平推、推拉、下悬等)开启扇,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2)各类幕墙面板的运输、堆放和安装,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其现场用电量一般均超过上述标准,故一般均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按照规范要求有8项内容:①现场勘测。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负荷计算.④选择变压器。⑤设计配电系统:包括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⑥设计防雷装置。⑦确定防护措施。⑧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幕墙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组织设计一般都已包括幕墙分包的施工施工用电容量,但没有幕墙施工阶段的用电负荷计算和具体的配电系统设计,因此幕墙施工单位应进行幕墙施工阶段的用电组织设计。通常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从总承包单位的总配电箱中接出若干分配电箱,在不同楼层和部位分别设置。对幕墙施工单位单独承包的工程,则应按上述要求编制全套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

(4)施工现场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规范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规定,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从总承包单位总配电箱接出的临时用电工程,均应经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实施,纳入总承包统一管理。

2、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

幕墙施工(不包括工厂或车间制作设备)机械根据现场实际配备种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常用机械有:电焊机、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锤等)、吊篮提升设备、起重机械(用于单元式幕墙单元板块的吊装)等。单独承包的幕墙工程还应增加垂直运输机械(包括施工升降机)。

3、施工脚手架的安全技术

幕墙工程采用脚手架的类型,有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其脚手架搭、拆、改造和使用管理的分工,应在方案中明确。根据87号文件规定,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其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也就是说搭设高度24m以上50m以下的钢管脚手架的专项方案不需要专家论证,应按文件第八条规定“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幕墙施工单位自行搭设的脚手架应由具有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搭设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搭设,并按上述要求报审或组织论证。脚手架专项方案应按有关脚手架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编制。需要论证的脚手架专项方案应另组织论证。幕墙施工需要利用总包单位脚手架时,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脚手架搭设、改造、使用和拆除的分工及相关管理责任。

利用总包单位脚手架施工的项目,幕墙施工单位除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外,在幕墙工程专项方案中,应列入脚手架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如:

(1)明火作业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焊接作业必须配备接火斗,并派专人看护,防止引燃脚手架防护网、脚手片及外墙保温材料。。

(2)在脚手架上进行涂料(油漆)作业时,应加强对易燃品的管理,盛油漆材料的容器应由油漆工随身携带,严禁随意放置在脚手架上。

(3)严禁吸烟。脚手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脚手架上幕墙构件、料具和人员的荷载按照总承包方提供的脚手架荷载限值控制,严禁超载。

(5)向总承包方提供幕墙安装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的准确距离(操作空间),委托总承包方负责对脚手架进行改造,在幕墙安装时,如遇到脚手架个别部位妨碍幕墙安装需要拆改时,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拆卸脚手架任何零部件。

对于无法利用总承包单位垂直运输设备、施工设施的工程,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属于87号文件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如超过规定规模的脚手架搭拆、构件吊装等专项方案),应提交专项方案组织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论证。

4、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除了外脚手架和吊篮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外,幕墙施工中有很多材料、构件和操作人员需要通过室内外其他施工区域进入幕墙安装脚手架和吊篮,因此同样需要对施工现场的临边作业(基坑、料台、阳台、雨蓬等),洞口作业(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竖向洞口等),悬空作业(悬空安装门窗等)以及攀登作业、交叉作业编制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5、施工现场防火、防雷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包括建立消防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加强易爆易燃物品管理、制订现场防火(如防止焊接火花引起火灾等)措施、建立义务消防队等。

(2)施工现场防雷措施包括对脚手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及施工用电的防雷措施。

七、质量管理(施工检查与验收)

1、建筑幕墙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

(1)主要物理性能试验

(2)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试验。

(3)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拔强度检测。

2、主要材料的现场检查验收

(1)主要材料:铝合金型材、钢材、玻璃、密封胶、花岗石材、铝板、保温材料、防火材料等。

(2)对下列影响幕墙工程安全的材料及其性能进行复验:

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下拉伸粘结强度;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3)施工过程中对材料、半成品等质量的检测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剥离试验;

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蝴蝶(混匀性)试验;

双组分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胶杯(拉断)试验;

按照规范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进行验收。

【解析】1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玻璃幕墙工程、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及建筑节能工程等规范要求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2外墙外保温工程如不属于幕墙公司承包,对保温材料的检查验收应由承包施工的单位负责,但幕墙封板前必须通知该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第4、5、6三项验收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可重点摘要引用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列入专项方案。

有针对性地就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现场防火、机电操作、物体打击等方面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分析。

在分析危险源的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可操作实施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资料)

3、特种作业人员(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资料)

2、施工临时用电计算书

3、吊篮钢丝绳及固定件的受力计算、抗倾覆计算

4、吊篮选型及安装在主体结构部位的结构验算(需提供给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经认可)

5、起重机械吊装计算书

说明:以上计算书和图纸均可附在相关方案内。

第三章吊篮脚手架专项方案审核要点

吊篮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一般由吊篮安装、拆卸公司或吊篮租赁公司编制,根据87号文件规定,吊篮脚手架工程不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故其专项方案经幕墙施工企业、总承包施工企业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可实施。但有的地区要求将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幕墙安装工程采用吊篮施工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不论吊篮施工专项方案是否需要经过专家论证,幕墙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对吊篮专项方案进行审核。

2010年9月1日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以下简称“JGJ202规范”),对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有许多新的规定,其中还有多条强制性条文,应引起幕墙施工单位和吊篮安装、拆卸单位的重视。现行《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标准是产品标准,着重于产品的生产标准,而《建筑工程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更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

吊篮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核要点:

一、吊篮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

1吊篮施工荷载计算以及所选用吊篮的承载力验算;

2吊篮钢丝绳和抗倾覆验算;

5吊篮悬挂机构的安装方案(包括安装位置处理、屋面保护、预埋件设计、悬挑梁锚固及建筑物支承处的结构验算等);

6吊篮施工用电设计方案;

7悬吊平台的安装、调试以及提升机、安全锁等部件安装方案;

8吊篮的移位、拆除方案;

9吊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0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

11吊篮施工的应急预案

12吊篮检查、验收和维护要求;

以上吊篮脚手架施工方案未包括吊篮出厂检验以及应由生产厂家进行的各项性能试验。产品出厂检验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各项性能试验应由生产厂提供齐全

DB32/T 3949-2020标准下载二、吊篮安装、拆卸和租赁单位

吊篮应按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数据选用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工厂的产品。向外租赁的吊篮,其租赁企业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有良好业绩和信誉。

编制和审核专项方案时,应查验使用单位与安装、拆卸或租赁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分工和责任。安装、拆卸或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一般幕墙公司应选择与有“安装和拆卸”资质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以减少管理工作中的层次和环节。

目前吊篮的生产、租赁、安装(拆卸)的资质证书都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颁发的,其有效性受到质疑。

三、特种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编制和审核方案时,还应查验吊篮安装、拆卸专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4月10日发布了《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浙建建[2009]25号)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列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办法》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方式以及证书发放和管理的办法,并规定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外架工程施工方案四、吊篮产品和《产品说明书》

成品吊篮应为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和电气原理图等完整的产品技术资料。

《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技术参数是编制专项方案的主要依据。在许多吊篮方案中,很多没有提供《产品说明书》。经查验《产品说明书》,方案中采用的技术参数不少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例如吊篮悬吊平台的长度、重量,钢丝绳规格,前后支架间的距离等数据,常有不一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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