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积分:20
特惠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文件类型:.zip解压后doc
资源大小:8.81M
资源类别:施工组织设计
资源属性:
会员资源

施组设计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随机截取了部分,仅供参考,下载文档齐全完整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0.1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JBT 13877-2020标准下载1.0.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料(砂、碎石)构成的建筑物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重锤夯实地基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软弱基土表面,使基土形成一层较原土均匀密实的新地基。

使用大吨位夯锤自由下落的冲击能量,迫使原状基土深层固结形成的新地基。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固化后所形成的地基。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实现土的预先固结而形成新地基。以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3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水泥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硬化后与桩间土形成的地基。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深层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与桩间土共同构成的地基。

2.0.8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挤密桩与桩间土共同构成的地基。

2.0.9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经泵压或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2.0.10锚杆静压桩

利用锚杆和液压压桩机将预制桩分节压入土层中的沉桩工艺。锚杆可用垂直土锚或临时锚在混凝土底板、承台中的地锚。

 3.0.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备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工程附近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的构造情况,必要时应做施工勘察和调查以确保工程质量及临近建筑的安全。施工勘察要点详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范中附录A。

3.0.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0.3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0.4地基基础工程是分部工程,如有必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可再划分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0.5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4.1.1一般规定

1.本规程适用于除岩石开挖以外的土方开挖工程。

2.土方工程施工时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顺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土方的平衡计算,应综合考虑土方量的各种变更因素,如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降量等。

3.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如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方、填方的边坡,并注意不要损害农田、道路。

4.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5.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坡修整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的开挖或填土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

6.采用机械施工时,只能挖至设计高程以上30cm,以后用人工挖至设计高程。

7.如挖方时超深,超深部分的处理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方案。

应根据工程规模,合同工期以及现场施工条件,合理确定采用符合施工方法的设备型号、数量等。一般土方开挖工程采用液压挖掘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等。

2.施工现场(作业条件)要求

(1)土方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施工。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

(2)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等。如因土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做妥善处理。

(3)施工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水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弃土场地,做好施工场地内的临时道路。

(4)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等准备工作。

(1)组织土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图(其比例一般为1:500~1:1000),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气象等技术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土方施工图的方格网边长一般为10~20m;横断面间距一般为20m,地形复杂处另增加断面。

(2)设置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3)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2.在山坡地区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阻止山坡水流入施工场地。沟壁、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地区施工,可采用挖临时排水沟或筑土堤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入施工场地。

3.临时排水沟和截水沟的纵向坡度、横断面、边坡坡度和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坡度应根据地形确定,一般不应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沼泽地区可减至1‰。

(2)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照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

(3)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的深度确定,一般为1:0.7~1:1.5,岩石边坡可适当放陡。

(4)出水口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应防止冻结。

4.临时排水沟内水的流速不宜大于表4.1.3.3的规定。必要时,在下列地段或部位应对沟底和边坡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表4.1.3.3            临时排水沟内水的允许流速表          

石灰岩、中实和密实的砂岩

注:表内允许流速为水深1m的流速。水深为0.4m时,应乘以系数0.7;水深为2m时,应乘以系数1.04。

(2)流速较快,可能遭受冲刷地段。

(4)地面水汇集流入沟内的部位。

5.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如山坡陡峻、地下有溶洞、边坡上有滞水层或坡脚处地下水位较高等)有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可根据设计单位确定的方案进行排、降水。

6.基坑(槽)、管沟的开挖高程低于地下水位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挖方尺寸选用集水坑降水、井点降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以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

采用正铲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挖方时,应使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并不少于0.5m。

7.应根据不同土质的渗透系数,采用不同的降水方法,常用的降水方法见表4.1.3.7。

表4.1.3.7               降水方法及适用条件

可能降低的水位深度(m)

轻型井点 多级轻型井点

宜配合其他形式降水使用

8.基坑内采用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现场土质条件,应能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2)基坑(槽)、排水沟底与集水坑底应保持一定的深度差。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3)集水槽、坑应与基础底边有一定的距离,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砂土、黏性土距离宜≥50cm。

(4)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颗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

(5)土层中如有局部流砂现象,应采取防治措施。

9.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土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当的井点布置。

10.井点降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坑(槽)或管沟的平面、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

(2)井点的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形式及其安设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沟渠)布置图。

(3)井点降水干扰计算书。

(4)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

(5)水泵的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

降水设计所采用的含水层渗透系数必须可靠。重大工程的井点应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

11.降水前,应考虑在降水影响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附加沉降、位移或供水井水位下降,以及在岩溶土洞发育地区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应采取防护措施。在降水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做出记录。

12.在第一组轻型井点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做适当调整。

13.采用真空泵抽水时,管路系统应严密,确保无漏水或漏气现象,经试运转后,方可正式使用。

14.降水期间,应经常观测并记录动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井点降水工作结束后所留的井孔,必须用沙砾或黏土填实。如井孔位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以下,且设计对地基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回填。

16.井点降水的其他施工要求,尚应符合相关法规、规程的有关规定。

17.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程地质与设计资料不符需修改边坡坡度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

18.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或参照表4.1.3.18的规定放坡。挖方经过不同类别的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表4.1.3.18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50

1:0.75~1:1.00

1:1.00~1:1.25

1:0.50~1:1.00

1:1.00~1:1.50

注:①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②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③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19.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20.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弃土堆应连续堆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防止水流入挖方场地。

21.在挖方下侧弃土时,应将弃土堆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堆表面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在河岸、荒野地方弃土时,不得阻塞河道或影响排水。

22.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岩(土)内有倾向于挖方的软弱夹层或裂隙面时,应通知设计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岩(土)下滑。

23.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2)不宜在雨期施工。

(3)应遵循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不应破坏挖方上坡的自然植被和排水系统,防止地面水渗入土体。

(5)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6)严禁在滑坡体上部弃土或堆放材料。

(7)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8)机械开挖时,边坡坡度应适当减缓,然后用人工修整,达到设计要求。

(9)抗滑挡土墙应尽量在旱季施工,基槽开挖应分(隔)段进行,开挖一段应及时做好挡土墙,并按规定作好墙后的填土工作。

24.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隙、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2)通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措施。

(3)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

(1)雨季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挖方时并应预留20~30cm厚度,待施工垫层前挖除。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应尽量在雨期前完成。

(2)雨季施工中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并应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3)雨季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加固,应增备排水设备及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在施工场地周围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场内。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4)雨季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道路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炉渣、砂砾或其他防滑材料,必要时应加高加固路基。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泄水。

(5)对于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雨季施工应注意防水、排水,必要时应采取覆盖措施。

(1)冬季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如基础垫层不能紧跟施工,应将基坑(槽)复盖,防止基土结冻。

(2)破碎冻土采用的机具和方法,应根据土质、冻结深度、机具性能和施工条件等确定。当冻土层厚度较小时,可采用铲运机、推土机或挖土机直接开挖。当冻土层厚度较大时,可用松土机、破冻土犁、重锤冲击、劈土锥(楔)或爆破法破碎。

(3)冬期开挖土方时,如可能引起临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或其他地下设施产生冻结破坏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在挖方上侧弃置冻土时,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为常温条件下规定的距离再加上弃土堆的高度。

(5)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均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安全。因冻结可能遭受损坏的机械设备和降低地下水位设施等,应采取保温或防冻措施。

1.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4.1的规定。

 表4.1.4.1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目测:坑内不积水,沟内 排水畅通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

 井点真空度: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80~100 120~15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2.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

表4.1.4.2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

 表4.1.4.2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4.1.5施工试验计划

1.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2.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3.开挖完成后,如设计需要对基底进行承载力测试,常用的测试方法有:静力触探测试、动力触探测试、静力载荷测试、旁压测试、野外十字板剪切测试等。

4.1.6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机械挖土时,在伸臂工作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2.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应遵照有关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3.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可能堵塞建设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4.建设工地应当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者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6.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危险区域如深基坑工程、临空、临水等危险地段,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7.施工人员应当按照工地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

(2)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4)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5)运用有效方式和措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8.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施工场地周围应做排水沟,或做成一定排水坡度。

2.边坡坡脚做好排水设施,防止水渗入。

3.基坑(槽)的边坡坡度,一定要符合要求。

4.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材料堆放应距坑沿1m以上的距离。

5.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汽车不小于3m;马车不小于2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

6.当基坑较深或晾槽时间较长时,为防止边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冲刷、浸润影响边坡的稳定,应采用薄膜或砂浆覆盖,或砌石、草袋装土堆压、挂铁丝网抹水泥砂浆等方法保护。

7.坡顶避免堆放超过限额的静载物质,同时避免外力的震动。在基坑(槽)回填并稳定前要保持对基坑边坡位移及沉降的观测。

8.基坑(槽)挖至设计标高后,对原土表面不得扰动。

4.1.8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表面平整度每30~50m2取1点;挖方、填方、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但不少于5点。

3.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4.验收挖方和场地平整时,应检查下列各项:

(1)平整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2)基坑(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3)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4)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5.下列隐蔽工程,必须经过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

(1)基坑(槽)或管沟开挖竣工图和基土情况。

(2)对不良基土采取的处理措施(如换土、泉眼或洞穴的处理、地下水的排除等)。

(3)排水盲沟的设置情况。

6.土方工程竣工后,应提出下列资料:

(1)土方竣工图,基坑(槽)平面图及其实际标高、洞穴和不良地质位置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验槽记录。

(5)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土方开挖工程质量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

4.1.9主要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场地积水(场地范围内局部积水)

(1)场地周围未做排水沟或场地未做成一定排水坡度,或存在反向排水坡。

(2)测量偏差,使场地标高不一。

NBT 34075-2018 户用及类似用途热泵系统安装集成装置(1)按要求做好场地排水坡和排水沟。

(2)做好测量复核,避免出现标高错误。

2.挖方边坡塌方(在挖方过程中或挖方后,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面积塌陷或滑塌)

(1)基坑(槽)开挖较深,未按规定放坡。

(2)在有地表水、地下水作用的土层开挖基坑(槽),未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

(3)坡顶堆载过大或受外力震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应力增大防腐防火涂装、钢结构涂装变形-201909.pdf,土体失去稳定而导致塌方。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