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力压入沉桩法打桩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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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力压入沉桩法打桩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内容:拟建桩基工程,桩基础采用PHC,桩长m,约17根。该工程由公司投资兴建。

2、编制依据与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2.1.1.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地勘报告。

DB14/T 1315-2016标准下载2.1.2.我公司在上海地区大中型桩基工程的施工经验。

2.2.本工程采用的规范及标准:

2.2.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2.2.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2.2.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2.7.《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03SC409)

2.1.施工管理网络图

2.2.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生产、施工安全及人员、机械、材料等组织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图纸,协调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监理的工作关系。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动态管理,如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检查与防范,劳保用品的使用等,以及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负责工程质量预控、检测、隐蔽工程验收、技术复核、质量评定和技术资料收集工作。

负责整个工程测量工作,确保桩位正确,桩身垂直。

3.1.施工工艺与施工原则

本工程沉桩,采用静力压入沉桩法施工,该工法无躁音、无震动、工效快,对桩的保护性好。施工原则: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

3.2.1.施工机械配备

3.2.2.施工劳动力配备

3.2.3.施工材料配备

3.2.4.施工场地准备

3.2.4.1.施工场地应用推土机推平压实,地耐力应大于12吨/米2。

3.2.4.3.为保证雨季正常施工,在浇筑施工道路时予埋排水管,将污水排入新通波塘河中。

3.2.4.4.总用电量为400KW,采用自备配电箱和输电电缆,将业主提供的电源接送至施工机组和生活区。

3.2.4.5.施工用水:将业主提供的水源接至用水点。

3.2.5.施工作业顺序

3.2.5.1(详见压桩流程示意图)

3.3.1.施工工艺流程图

3.3.2.1.根据甲方提供的测量控制网点和总平面布置图,在现场建立基准点和分基准点,并设置明显可靠的保护标志。

3.3.2.2.测出桩位轴线及桩位点,并在各轴线的延长线上、距边桩20m以外埋设控制桩或投设到临近建筑物上。以利施工过程中和验收时核对轴线与桩位。

3.3.2.3.对放好的桩位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报送总包和监理复核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正式压桩。桩位中心点放样偏差不得大于10mm。测量基线要定期复核,及时修正并保存记录。

3.3.2.4.桩位定位前应检查各轴线交点的距离是否与桩位图相符,然后用直角坐标或极坐标法测放样桩,样桩用木桩或钢筋标记,并涂以红油漆以便查找。

3.3.2.5.桩机就位后应对样桩再次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中、压桩。

3.3.2.6.桩基轴线的允许偏差为:单排桩:100mm,群桩:200mm。

3.3.2.7.为控制送桩标高精度,应在施工区60m以外设置2个以上水准控制点。

3.3.3.桩材外观检查

3.3.3.1.对进场的预制桩应及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并做好验收交接记录,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桩不予接收,并及时报验进场的管桩数量及产品合格证。

3.3.3.2.检查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强度100%,否则不得使用。

3.3.3.3.桩材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沉陷,堆放层数不得超过二层。

单点起吊桩时,钢丝绳应绑在桩端0.293L(L为单节桩长)处。待桩吊直后,再放入桩机夹桩箱内扶正就位,然后用两台经纬仪成90°角,从正面和侧面观测桩身垂直度,其精度控制在0.5%以内,尤其首节桩必须仔细调整,以确保其垂直导向作用。

压桩刚开始速度不宜过快,不得超过3m/min,当桩入土中2m左右后,再次用经纬仪校正其垂直度。观测桩身、桩架是否垂直,桩机平台是否水平,符合要求后再转入正常压桩。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注意观察桩身是否发生位移、偏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本桩基工程为单节桩,当桩尖进入硬土层时,要连续施工,不得间断,以免造成滞桩或压不到位。当桩至设计标高后,应准确记录终止压桩时的压力表读数或最后的贯入度,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3.3.6.电焊接桩作业要求

3.3.6.1.焊接口上的浮锈及污物,施焊前应用钢丝刷清除干净,若接口间隙超过规范要求,应加塞铁片并点焊固定。

3.3.6.2.合理选择焊接电流和施焊速度以减小焊接变形。

3.3.6.3.第一层焊接时应将根部焊透,焊丝外延长度为16~20mm,焊缝接头的连接,应在沿焊接的方向超前15~20mm处引弧,然后再回到接头处进行正常施焊。

3.3.6.4.中间层焊接时,焊缝的熔渣必须处理干净,不得产生咬边和溢瘤等缺陷。

3.3.6.5.每层焊缝接头要错开,焊缝厚度应高出坡口1mm。

3.3.6.6.每道接口焊完后自检合格,报监理验收,自然冷却后方可沉桩,并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无气孔、无焊瘤、无裂缝

3.3.7.1.送桩器的外型尺寸要与工程桩的外形尺寸相一致,并且要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端面要平整,最好具备防滑性能。送桩时,送桩器的轴线应与桩身轴线相吻合,送桩器上还要用油漆标出送桩深度,以便准确地将桩送至设计标高。

3.3.7.2.当桩下沉接近设计标高时,不可过早停压,否则会发生滞桩或难以送到标高等问题。

3.3.8.异常情况的处置

施工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桩的贯入情况,遇有下列问题,应立即停止压桩并向业主、监理设计等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分析研究处理办法。

3.3.8.1.施工过程中压力或贯入度突然减小或增大。

3.3.8.2.桩身突然发生倾斜、位移或严重回弹。

3.3.8.3.桩顶破碎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

3.3.8.4.已达到设计要求却未压至设计标高。

3.3.8.5.桩已压到设计标高,压力突然减小。

四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4.1.施工进度计划分析:

4.1.1.本工程PHC400管桩约计1677根,单台桩机作业效率为20根/天,1677根÷(20根/台天×3台)=28天,桩机进场及调试设备2天,共需工期为30天。

4.2.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4.2.1.桩材应提前二天进场,每天运桩数量必须保证满足日施工用量,并按指定地点卸车堆放。

4.2.2.压桩设备进场前,应全面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出现故障及时修理,不带病作业,以保证设备的有效作业时间。

4.2.3.配备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每周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调整相关计划,以保证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4.2.4.设计图纸交付计划:合同签约后,甲方应立即提交设计图纸4套。

4.2.5.备用桩机一台套及施工人员,视现场施工进度,随时增调进场施工。

五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

5.3.1.保证施工质量的预防措施

5.3.2.工程质量程序控制

5.3.3.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5.3.3.1.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将设计意图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加强项目全员质量意识教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

5.3.3.3.严格按照本方案组织施工,明确岗位职责,以工序质量控制工程质量。

5.3.4.常见质量问题其现象、原因分析与防治措施

A.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桩身突然倾斜错位,当桩尖处土质条件没有特殊变化,而贯入度突然增大,施压油缸的油压显示突然下降并引起机台抖动,此时可能是桩身断裂。

桩材加工弯曲度超过规定,桩尖偏离桩的纵轴线较大,沉入过程中桩身发生倾斜或弯曲。

桩入土后,遇到大块坚硬的障碍物,把桩尖挤向一侧。

插桩不垂直,在压入一定深度后,用移机方法来纠正,使桩身产生曲折。

桩材混凝土强度不够,在堆放、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纹或断裂而未被发现。

施工前应把桩位下的障碍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对每个桩位用钎探检查。

加强桩材外观检查,发现桩身弯曲超过规定(L/1000且≤20mm)

在插桩过程中如发现桩不垂直应及时纠正,桩压入一定深度发生严重倾斜时,不得采用移机方法来纠正。

桩的堆放和吊运应严格执行规范,若桩身裂缝超过验收标准严禁使用。

A.现象:在沉桩过程中,桩顶出现损坏。

桩材混凝土配比不良,施工控制不严,养护措施不力。

桩顶端面不平,造成桩顶端面与桩轴线不垂直。

桩顶与送桩杆的接触面不平,送桩时造成桩顶端面局部应力集中而损坏。

桩制作时,桩顶加密箍筋位置要准确,并按规范养护。

沉桩前应检查桩顶有无凹凸现象,其端面是否垂直于轴线,桩尖是否偏斜,若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或经过修补处理后才能使用。

检查送桩杆与桩的接触面是否平整,如不平整应进行处理才能使用。

A.现象:在施工过程中,相邻的桩产生横向位移或桩身上浮。

桩入土后,遇到大块坚硬的障碍物,把桩尖挤向一侧。

桩数量较多且桩距较小,压桩时土被挤压到极限密实度后而向上隆起,相邻的桩被浮起。

在软土地基施压较密集的群桩时,由于压桩引起的超孔隙水压力较大把相邻的桩推向一侧或浮起。

施工前应先将桩位下的障碍物清理干净,加强桩材外观检查,若发现桩身弯曲超过规定或桩尖不在桩纵轴线上不得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桩不垂直应及时纠正。

施工期间不得开挖基坑,要等桩全部压完,停置两周后才能开挖。

5.3.5.基坑开挖注意事项:

5.3.5.1.基坑开挖时,围护结构要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以避免侧向土压力作用造成基桩位移。

5.3.5.2.合理安排挖土顺序与流向,以避免土体不均匀卸荷造成基桩位移。

5.3.5.3.机械挖土至桩顶30cm时,应采用人工清理,以避免挖掘机碰坏桩头。

5.3.6.执行的质量检验标准、规范:

5.3.6.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5.3.6.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3.7.PHC桩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PHC桩外形尺寸允许偏差表

+0.7%L~-0.5%L

<0.5%D(D为管桩外径)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积面积不大于桩总面积的0.5%;每处粘皮麻面的深度不大于10mm,且应修补。

漏浆深度不大于10mm,每处漏浆不大于300mm,累计长度不大于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且应修补。

磕损深度不大于10mm,每处面积不大于50cm2,且应修补。

内外表面漏筋、断筋、脱头及内表面混凝土塌落

不得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但龟裂、水纹和内壁浮浆层中的收缩裂纹不在此限。

管桩端面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墩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凹陷深度不大于10mm。

接头和桩套箍与桩身结合面

漏浆深度不大于10mm,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4,且应修补。

六安全目标、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6.1.施工安全管理目标:重大工伤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6.2.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6.3.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3.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认真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地文明安全施工的规定。

6.3.2.安全员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劳动防护等,贯彻实施安全交底制度。

6.3.3.起重工、吊车司机、压桩机司机、电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非本岗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及电器设备。严禁酒后作业。

6.3.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及劳保鞋,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6.3.5.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照顾到全局的位置,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并作到洪亮准确。

6.3.6.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小于300mm.

6.3.7.电焊作业应遵守“十不焊”制度;乙炔瓶、氧气瓶距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其周围禁止烟火。夏季施工乙炔、氧气瓶要有遮阳装置,防止曝晒,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ºC。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时,应避免受到剧烈震动和冲击,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滚动;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栓挂气瓶。

6.3.8.起吊桩时吊点要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桩身附着物应清除干净。

6.3.9.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桩机要由专人管理和操作,严禁串岗。

6.3.10.起拔送桩杆时应扣紧绳扣,并增加保险装置;若送桩深度超过5m时应先启动压桩油缸回程,将送桩杆松动后再用起重机起拔。

6.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6.4.1.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的要求,主电缆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电缆。

6.4.2.建立安全用电二级责任制,并按用电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对各施工用电场所进行检查,不合格立即进行整改。

6.4.3.电器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注意经常检查。

6.4.4.电器设备和用电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会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措施,接保护零线,不准接入工作零线。

6.4.5.动力线与电源相接时,应设保护开关。露天开关应装在配电箱内,不准露天放置。

6.4.6.电动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生活区的照明及移动手提灯具的电压不得高于36V。

6.4.7.现场配电箱必须完好,门、铰链无缺损,并设专人管理,铁箱外壳要接地,并设警示标志。各电箱的熔丝由电工负责检查,各类机械操作开关的熔丝由操作人员负责。

6.4.8.严格执行一机一闸制度,不准乱放熔丝,严禁用铝线或铜线代替熔丝。

6.4.9.启动设备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电机及电器设备的绝缘是否良好,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操作。

6.4.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户外明线和架空线要求安装,严禁乱拉乱拖。

6.4.11.电缆线不准任意乱拉、乱架,应采用支架架空或穿保护管保护,保护管两端应加垫绝缘物以防导线损伤造成事故,保护管埋入地下不少于600mm,严禁将电缆线直接埋入地下。

6.4.12.凡现场使用电动工具和照明灯具一律采用橡皮套线,不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

6.5.施工防火安全措施

6.5.1.本工程防火第一责任人为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6.5.2.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工具,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持完整有效。

6.5.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及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6.5.4.油料必须集中管理,远离火种,并配备专用灭火器。

6.5.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5.6.下班前认真检查现场,包括现场办公室、休息室、生活集装箱,熄灭一切明暗火种,切断所有机械设备电源。

7.1.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现场文明施工是体现施工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标志,是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DB63/T 1870-2020 水质 涕灭威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pdf7.1.1.严格遵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地文明施工若干规定》。

7.1.1.文明施工设专人负责,积极开展便民、利民及不扰民活动,按“两通、三无”的要求,努力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

7.1.1.对进场的工器具、材料、设备要整齐有序地堆放在指定位置,对防雨防潮的设备、材料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

7.1.1.送桩孔应及时回填,以防有人不慎踩空。

7.1.1.工地门前应设置临时洗车台(津)12J3-1 外墙外保温,以免进出车污染地面。

7.1.1.现场压桩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所有剩余物品及小房并撤出该区域,做到工完料清,工完场地清。

7.1.1.教育全体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维护工地“治安”秩序,遵守建设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与规定,尽量降低或减少施工噪音污染,确保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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