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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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深基坑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编制说明、工程概况、危险源识别及评价

㈡、《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内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七十号主席令);

㈧、桥梁工程设计图纸、施组及其它有关规范和规程;

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适用于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LJ4标抢险段工程桥梁、涵洞及路基软基处理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第二节工程概况危险源识别及评价

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LJ4标抢险段工程,里程范围K15+500~K21+400,线路主线长度6km。标段范围内有大桥一座、中桥一座、分立式立交一座共三座桥梁工程,有盖板箱涵、箱涵通道及圆管涵共21座。在本工程桥梁、涵洞(含通道)、软基处理等基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采用本《深基坑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深基坑开挖主要危险源有

经过现场考察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对施工现场地质情况的了解,本项目全部基坑开挖的防护均采用IV型9m钢板桩防护。拉森钢板桩采用履带式液压挖土机的液压振锤的锤机施打,施打前先熟悉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情况,准确放出支护桩中心线,控制打入精度。

(1)土方开挖应分段连续施工,开挖至板桩顶以下1米处,进行第1道支撑施工,开挖至板桩顶以下3米处,进行第2道支撑施工。

(2)基坑周边(约一倍桩长)范围内尽量避免堆载。

(3)开挖过程中注意支护体系的变形观察。

(4)基坑内作业时,有专职安全员负责。

(5)挖机的抓斗在挖土过程中要慢速旋转,不得撞击支撑。在旋转半径内不得站人,在挖土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6)各层土开挖挖完某一层某一小段土方,要迅速安装支撑,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中,每一小段长度不超过限定长度(挖掘机有效工作范围,约3~5m)。开段或下一层开挖。如支撑安装跟不上,挖土施工应相应延迟,不得盲目赶进度而与支撑安装脱节。

(7)挖土和支撑的架设施工过程必须紧密配合,挖土过程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为支撑施工创造工作面,支撑结构必须能较快地产生整体刚度或预紧力,两者配合就能较好地利用软土施工中的时空效应,有效地控制围护体系在受力后的变形。施工中切不可超挖和不及时施加支撑,土方施工要求分层均匀高效,以使支护结构处于正常的受力状态。

(8)围囹制做安装:围囹及支撑根据不同的开挖深度按设计要求设置,根据设计位置在钢板桩内壁上焊围囹托架,然后吊装型钢围檩并焊接加固。

片石回填施工时要注意分段均匀铺设,铺好后经监理检测合格后再填筑石渣,再用底板为弧形打夯机或振动机振平压实,保证压实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回填施工作业中,严禁碰撞支撑,禁止任意拆除支撑。

(1)在整个换填施工期间,挖土、吊运、回填等施工作业中,严禁碰撞支撑,禁止任意拆除支撑,禁止在支撑上任意切割、电焊,也不应在支撑上搁置重物。

(2)在挖土过程中,应严密监测钢板桩或围囹板的移位情况和坑底隆起以及周围环境,并根据监测信息和反馈资料及时上报监理、业主、设计等改进施工方法或采取相应措施。

(3)由于本工程右侧有水塘,地下水位很高,钢板桩的垂直度及搭接十分重要,当钢板桩未贴靠在围囹上部分,需作加垫处理,使钢板桩的压力传到围囹及支撑上,支撑的材料、制作、焊接必须严格按图及规范施工。

(4)其次是挖土和支撑的架设施工过程必须紧密配合,挖土过程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迅速为支撑施工创造工作面,支撑结构必须能较快地产生整体刚度或预紧力,两者配合就能较好地利用软土施工中的时空效应,有效地控制围护体系在受力后的变形。施工中切不可超挖和不及时施加支撑,土方施工要求分层均匀高效,以使支护结构处于正常的受力状态。

(5)开挖前,先进行围檩施工,做好支撑后才能开挖至设计深度。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作业人员应配带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及劳保用品,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7)施工中所有机械、电器设备必须达到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自制设备、设施应通过安全检验,一切设备应经过工前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

(8)使用机械时,操作员要密切注意机上的仪器、仪表、指针是否超出安全范围,机体是否有异常振动及发出异响,出现问题应进行停电关机处理,不得擅离职守,隐瞒不报。

(9)设备基础必须平稳、牢固,基本的锚固、支撑措施必须齐全,不得使用临时支撑。

(10)在钢板桩顶上、主线路肩、路面分别设置观测点,每天早上、下午各测一次数据汇总,及时上报观测数据。

(11)24小时对换填段进行巡视、观察工作,如路面、路基发生位移变化,及时上报监理、业主组织专家处理。

第三章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第一节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一、成立现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障组织体系。

二、现场设立质量监督部为质量监督机构。

三、各岗位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项目、工序负全责。

我标段为确保本工程顺利完工,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保证落实到每个人头上,成立专门生产指挥系统,配备质量监测、施工技术、工程测量、安全监督等为骨干的管理机构。

㈠、认真贯彻规范设计要点及施工方案,并详细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做到现场施工人员人人心中有数。

㈡、在施工作业时,严格按国家颁发的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活动,坚持按图施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不留隐患。

㈢、设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加强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㈣、做好各施工环节的质量检查,不合格原材料不得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及时做好隐蔽和分项工程检验。

较重要的易发生差错的工序和环节设置管理点,实行三级验收制度,即班组100%自检,施工员100%核检,质检员100%督检。

㈠、认真做好测量定位放线,严格控制定位线、标高、垂直度,经自检后报甲方、监理复查后方可继续施工。

㈡、各分项工程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验。每道工序必须自检合格后才能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核验。

㈢、认真做好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及时办理各种验收签证手续,定期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与工程同步进行。

㈣、原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质保书或试验报告,各种成品、半成品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无证材料一律不准进场,对有疑义的材料必须进行复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㈤、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均由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详细的技术质量交底,由班组遵照实施。

㈥、开工前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及各工种负责人、主要操作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交底。

㈦、工程技术组全面负责整个加固工程的质量,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施工报表记录,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技术资料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㈧、严格把好原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进场都必须经过现场验收,合格后按规格、型号进行分批堆放。然后取样送试验室进行质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使用,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中。

第四章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第一节安全目标、安全方针及保证体系

㈠、消灭责任员工死亡事故;

㈡、责任员工重伤率控制在0.4‰以下;

㈢、责任员工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

㈣、消灭责任交通车辆、设备、食物中毒和火灾事故,杜绝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㈥、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安全计划和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从组织、思想、制度、技术等方面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见下页图。

组员:周红伟张启文卢凤明曹国阳

指挥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⑴、贯彻执行《安全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⑵、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⑶、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⑷、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⑸、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⑹、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⑻、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⑼、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⑵、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组织研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⑶、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

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⑷、协助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参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⑸、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好技术方面的鉴定。

⑹、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⑴、随时了解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具体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情况,找出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⑵、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后,积极组织力量,确保计划实施,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⑶、每月组织一次全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劳动组合、设备、工具、生产、安全设施等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项目经理部无力量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⑷、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新工人岗前培训,工人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协助上级组织好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⑸、充分发挥安质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不安排他们干非本职工作。

⑹、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防护用品,并教职工正确使用。

⑺、发生一般安全事故,要立即亲赴现场,组织处理,并将事故及时上报。主持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提出事故调查报告,采取预防重复性事故的措施。

⑻、监督有关部门及时上报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4、安全质量环保部部长安全职责

⑴、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条例、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办法、措施以及开展安全活动的情况。

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期研究事故发生、发展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⑷、监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对新工人上岗的岗前培训,调换工作岗位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⑺、负责机动车司机的考核和年检、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

⑼、负责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5、工程部部长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方针、政策。

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安全措施计划。

⑶、对自行设计的临时结构进行强度、稳定性安全指标检算,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进行逐层交底。

⑷、重点工作开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促使其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⑸、重点工程或技术性复杂、危险性大的项目,必须编制专门安全预案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⑺、制定季节施工防台、防汛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⑻、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治方案。

⑼、参加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预防措施建议。

⑴、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⑵、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设备、工具、工作场所和工人的安全防护,制止违章行为,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⑶、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保证作业环境、生产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规程要求,及时发放劳保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不断改善职工作业条件。

⑷、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抓好安全月(周)活动的开展,检查“三级”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对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⑸、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班组安全检查评比,树立典型,带动一般,督促后进。

⑹、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新、难、重点项目、特殊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项目经理部审批后付诸实施。

⑺、组织工班正确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随时检查其领发、运送使用和退库情况。

⑻、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督促有关人员写出事故报告,并负责提出预防改进措施。

⑼、支持安监(检)人员的工作,确保他们有职有权履行职责。

⑴、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⑵、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⑷、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⑹、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调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⑺、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⑻、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

⑼、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现场技术员安全职责

⑴、现场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尽职责,对技术安全负责。

⑵、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齐全,针对性强。

⑶、及时解决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还要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气候变化情况,制定预防性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⑷、协助工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⑸、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情况。

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⑻、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编制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9、现场质检员安全职责

⑴、现场质检员要对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负责。

⑵、认真检验有关建筑材料的材质质量,防止因材质问题而发生事故。

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作业,认真执行质量标准,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导致发生事故。

10、现场材料员安全职责

⑴、对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机具要按计划保证供应。

⑵、对进入现场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要认真检验,不合格品不准发放使用。

⑶、对进入现场的机具、材料等要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所规定的位置堆放整齐。

⑴、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活动。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⑶、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⑷、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⑸、认真执行交换班制度,遇到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班。

⑹、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详细纪录,并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⑺、带领本班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12、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与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⑵、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⑶、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⑷、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第二节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深基坑施工作业期间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危险源,为此制定以下措施、制度、预案来防止上述危险的发生。

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㈡、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

㈢、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抓好现场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材料的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识明晰,施工工序有条不紊,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做到文明施工。

㈦、加强班组建设,执行“三工、三检”和“周一”安全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工:工前讲安全注意事项、工中检查违纪行为、工后进行安全讲评。

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

周一:周一进行安全教育。

㈧、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肃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劳动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可靠、防护严密的基础上。

㈨、重点工程及不良气候条件下的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要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㈠、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9、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0、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㈡、基坑护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⑵、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⑶、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⑵、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⑶、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⑵、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㈢、基坑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㈣、钢板桩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㈤、钢丝绳的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

2、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

3、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

4、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下表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

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是以每根钢丝的直径计。

5、钢丝绳断丝达到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

每扭节距中不准超过的断丝数

6、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㈥、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⑴、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⑵、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⑶、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⑷、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

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4、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㈦、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㈧、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4、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⑵、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⑵、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⑶、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⑷、在有车、船通过的施工地段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⑷、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⑸、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三、对周边环境的安全保护措施

㈠、工地与其外围道路、居民之间设置全封闭围挡,确保施工、行车、居民互不干扰DBJ46-052-2019标准下载,确保安全生产。

㈡、施工车辆按照右进右出的行车规则进出工地,各种出入口、临时绕行道路及弯道处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夜间反光出入、限速、弯道等标志牌。

四、临边、上下通道及基坑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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