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系统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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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系统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方案

1.1相关标准及规范编制依据 4

2.2项目管理模式 6

2.3工程总体目标 7

第3章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及措施 8

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1安全方针及管理目标 8

3.5高空作业及交叉作业 10

3.6脚手架搭设规程 11

3.7起重及运输 13

3.8焊接与切割 14

3.9小型施工机械及电动工具 14

3.10射线探伤安全及防护 15

3.11防火防爆措施 16

第4章质量管理及其控制 17

4.1项目施工质量目标 17

5.1劳动力进场计划表 19

5.2大型施工机械计划安排 20

5.3施工用电设备容量一览表及负荷计算 21

第6章专业施工方案 23

6.1吸收塔安装 23

6.2烟道制作安装 28

6.3增压风机安装 32

6.4吸收塔内部装置安装 35

6.5脚手架工程 38

6.7不锈钢材料焊接 52

6.8钢质管道与衬胶管道安装 53

第7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规定 55

7.1材料的质量验收应遵照如下规定 55

7.2工艺焊接方面有关规定 55

7.3其他方面有关规定 57

第8章施工质量通病及其预防对策一览表 59

1.1相关标准及规范编制依据

公司提供的安装施工图纸;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5年版)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T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LD5011—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篇)SDJ279—90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04;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DL/T868—2004

《衬胶管道标准》DL/T087—0122—0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一篇 火力发电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其他相关或有益于工程施工的规范、标准、文件等

#2机铭牌出力将扩容至340MW。一期#3、4机组和二期工程均分别建设2套湿式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装置,在BMCR工况下进行全烟气脱硫,脱硫设计效率为95%。FGD工艺系统主要由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烟气系统、SO2吸收系统、排空及浆液抛弃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工艺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杂用和仪用压缩空气系统等组成。因不采用GGH,原#1、2炉共用一根高240m混凝土烟囱将设计烟囱防腐工艺方案。

2×34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项目计划于2009年11月15日开工,计划于2010年7月31日结束。计划于2009年8月投产。

本项目是指为**2×34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项目,

工程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业主)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公司(简称监理)

工程总承包方:**有限公司(简称总承包)

工程分包单位:**(简称分包)

该项目由**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设计、设备成套、建筑安装施工、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调整试运。

2.3.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为天”的管理思想,提高工程建设过程安健环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重伤事故,控制负伤率不超过3‰。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垮(坍)塌事故。

2.3.2环境管理目标

办公区域实现可回收、不可回收、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废渣、废气、噪声、废水达标排放,杜绝运输车辆运输过程的遗撒现象,有效利用资源,降低水、电消耗。

杜绝粉尘、噪声、毒物Ⅱ级以上危害。

生产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超过10mg/m3,粉尘、有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到90%,噪声作业点合格率达到70%。

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关键岗位培训率100%。

提高应急与响应能力,发生应急事故,将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安装工程制作、安装开始时间:2009年11月15日

系统168调试结束:2010年08月1日

第3章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及措施

3.1安全方针及管理目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依据重大危险因数,重大环境因数,法规要求以及安全方针,确定安全目标如下:

年度轻微负伤频率不超过3‰,力争为零。

杜绝任何形式的机械设备毁坏、火险、抗台防汛、工程垮塌等事故。

安全性能评价达到规定的要求,保持全国一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3.2.1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应落实。

3.2.3临时建筑设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到按图用地,布置得当,搭设合理,环境整洁。

3.2.4场区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及紧急救护标志等应醒目、齐全。

3.3.1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3.3.2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3.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3.3.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4.1夏季、雨季前应做好防风、防雨、防火、防暑降温等准备工作;现场排水系统应整修畅通,必要时应筑防汛堤。

3.4.2各种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接地电阻测定。

3.4.3台风和汛期到来之前,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临建设施及高架机械均应进行维修和加固,防汛器材应及早准备。

3.4.4暴雨、台风、汛期后,应对临建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电源线路等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加固。有严重险情的应立即排除。

3.4.5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

3.4.6夏季应根据施工特点和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露天作业集中的地方,应搭设休息凉棚;特殊高温作业地点,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3.4.7遇到大风季节时,对容易移动的大型机械设备应进行加固、拉好防风绳。

3.4.8冬季施工时,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应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

3.5高空作业及交叉作业

3.5.1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米~1.2米,下道0.5米~0.6米)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3.5.2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米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应设一个固定支持点。

3.5.3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3.5.4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5.5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

3.5.6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3.5.7凡参加高处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5.8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3.5.9高处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下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3.5.10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3.5.11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3.5.12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斜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3.5.13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3.5.14非有关施工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3.5.15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3.5.16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3.5.17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3.5.18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3.5.19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必要时应由运行单位派人监护。

3.6.1钢管脚手杆应用外径为48㎜~51㎜,壁厚为3㎜~3.5㎜的钢管,长度以4米~6.5米及2.1米~2.8米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3.6.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6.3脚手架的菏载不得超过270㎏/㎡。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施工部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定期检查和维护。

3.6.4荷载超过270㎏/㎡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3.6.5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的强度。

3.6.6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3.6.7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竹、木应埋入地下30㎝~50㎝,杆坑底部应夯实并垫以砖石;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横杆应平行并立杆成直角搭设。

3.6.8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米,横向每隔7米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

3.6.8.1脚手板的铺设:

3.6.8.1.1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

3.6.8.1.2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

3.6.8.1.3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3.6.8.1.4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3.6.8.1.5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3.6.9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应钉防滑条,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

3.6.10在通道及扶梯处的脚手架横杆不得阻碍通行,应抬高并加固。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杆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3.6.11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6.12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安全带,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3.7.1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7.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

3.7.3起吊物应绑挂牢固,吊钩悬挂点应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由于吊物局部着地而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送钩。

3.7.4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3.7.5起吊前应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吊离地面约10㎝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3.7.6起重工作区严禁无关人员逗留或通过。

3.7.7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员的头顶上方越过。

3.7.8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物件不得起吊。

3.7.9遇到大雨、大雪、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因夜间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7.10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3.7.11在场区内车辆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3.7.11.1了解运输路线的情况,拟定运输方案,提出安全措施。

3.7.11.2指定专人检查工具和运具,不超载。

3.7.11.3物件的重心与车厢的承重中心基本一致,重心过高或偏移过多时,加配重进行调整。

3.7.11.4易滚动的物件沿其滚动方向用锲子垫牢。

3.7.11.5运输途中有专人领车、监护,并设必要的标志。

3.7.11.6装运物件应垫稳、捆牢,不得超载。

3.7.11.7起重机具及吊索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及时排除故障及隐患。

3.8.1从事焊接、切割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8.2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护目镜、工作服、绝缘鞋、皮手套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3.8.3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

3.8.4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处理作业。

3.8.5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两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8米。

3.8.6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3.9小型施工机械及电动工具

3.9.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维护,并应随机挂安全操作牌。

3.9.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3.9.3机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9.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3.9.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3.9.6电动的工具、机具必须接地或接零良好。

3.9.7使用磨光机等小型工器具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睛和防尘口罩。

3.10射线探伤安全及防护

3.10.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取得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工作。

3.10.2严禁将射源借给无工作许可证的单位。

3.10.3使用射线探伤的单位应设立射线工作防护组织,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辐射检测和射线防护工作,建立工作人员的健康、剂量监督等档案。

3.10.4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对准备从事参加射线探伤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按卫生部GWF01的规定,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3.10.5射线探伤应配备必要的射线测量仪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剂量仪、含铅眼镜和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3.10.6采用X射线机探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10.6.1操作人员应熟悉X射线机的性能,掌握操作知识,否则不得单独操作。

3.10.6.2X射线机安置处的周围必须干燥。搬运或安放时应避免强烈振动。

3.10.6.3X射线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地或拆除电缆时,应先切断电源。

3.10.6.4X射线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3.10.6.5X射线机在第一次试用或停用较长时间后再启用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X射线管的训练。

3.10.6.6夏季X射线机应避开在阳光下使用。

3.10.7在施工现场进行射线探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10.7.1射线探伤应避开正常工作时间段;如不能避开,应制定探伤安全措施。

3.10.7.2夜间进行射线探伤,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如设置自激式警灯等。

3.10.7.3用红绳圈出警戒范围并悬挂醒目的警告牌,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3.10.7.4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作业人员严禁离开现场。

3.10.7.5X射线机的射线窗口侧宜设铅质滤光隔板。

3.10.7.6在高处进行射线探伤应搭设工作平台,并采取防止射源坠落的可靠措施。

3.11.1消防水袋、灭火器、砂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作他用。

3.11.2在易燃、易爆区周围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3.11.3在烟道及吸收塔防腐时需避开与安装的交叉作业,烟道及吸收塔及时封口,防止电火花溅落,安装施工时应远离防腐区域不小于15米,并在区域内布置好消防器材,如消防水、灭火器、黄沙等,并设专人监护。

3.11.4对已防腐完毕的结构内需施工作业时,需配置低压防爆型灯具,不允许有明火进入。

第4章质量管理及其控制

脱硫项目部将对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工艺质量进行精心的控制,保证以下质量目标的实现,向业主移交一个满意、优质、精品工程。

4.1项目施工质量目标

4.1.1安装工程质量目标

受检焊接接头一检合格率

4.1.2调试质量目标

4.2.1**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4.2.5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1996年版

4.2.11有机涂层和衬里化工设备和涂层表面焊接要求DIN28053

4.2.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规定

5.1劳动力进场计划表

注:以上人员可根据现场工期需求进行相应的增减(只含机务安装,不包括电气、热控专业;防腐专业待分包队进场后另行安排).

JGJ/T 457-2019 钢骨架轻型预制板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5.2大型施工机械计划安排

5.2.1由于施工现场场地的限制,本次工程不安排塔吊,计划在施工现场布置50吨及25T汽车吊,负责现场的设备吊装工作,特大及吊装位置特高的设备吊装则租赁一台能够满足现场需求的起重设备进行吊装(90T以上汽车吊)。吸收塔倒装采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有群式千斤顶和手拉葫芦。

5.2.2在组合场布置一台25吨吊车,用于烟道及其它设备的组合或部分设备的卸车工作。

5.2.4大型施工机械配置计划表

5.2.5安装工程中小型施工机械一览表

注:以上机械工具,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作进一步增减。

5.3施工用电设备容量一览表及负荷计算

DB62/T 4136-2020 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pdf5.3.1脱硫岛区域施工机械用电功率负荷一览表:主要用电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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