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分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安全生产管理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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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安全生产管理资料).doc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安 全 管 理 保 证 项 目 资 料

GB/T 36673-2018标准下载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第G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审核: 编制: 年 月 日

关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规定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

5、工程项目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建工集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审及实施规定

第一条,项目部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配合公司按办理,各单位技术中心(总工办)必须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实行登记制度,建立台帐()。

第二条,已登记备案的项目,由项目部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交技术中心(总工办)建档,以展开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工作。相关信息资料包括开工报告、现场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任命文件、建筑结构设计图(主要为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设计说明、一层建筑平面布置图、建筑剖面图、立面图、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的建筑结构图)。

第三条,项目部向公司技术中心(总工办)报审施工组织设计前,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初步填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动识辨表(),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送技术中心审核,录入动态控制系统()。

第四条,以上程序完成,技术中心(总工办)依据项目提供的信息进入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程序,并形成审核意见发往项目部()。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按照公司技术中心(总工办)形成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再反馈技术中心(总工办)复查,并对审核意见作出书面回复。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技术中心(总工办)复查通过后,填写复查意见,并组织质量部门、安全部门会签()。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前,项目部必须按第八条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再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填写审批结论并签字,公司技术中心(总工办)存档2份。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按以下顺序装订,硬壳封面→签字封面→审核审批记录→初审记录→修改回复→目录(二级)→正文内容→软封底→硬壳封底。硬壳封面、封底必须为蓝色(),其它为白色。文本装订统一为A4规格,

第九条,封面字体统一为黑体字并在施组/方案名称下设置集团标志,目录及正文内容为四号宋体字并设置“公司名称”水印暗记,页码设置在页脚居中,目录页码单独设置,正文内容首页另行设置起始页码“1”。 封面正文内容页边距上下右均为2.5cm,左为3cm。图纸采用A3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打印折叠成A4规格。图纸可以晒蓝图装订成A4规格,图纸必须有图框、图名、图签、责任人签名;图中文字统一为长仿宋体,标识文字数据为四号字体,图下图名三号字体,备注说明五号字体;图签中固定栏设置四号字体,需要填写的内容按实际调整并不小于三号字体。审核人、审批人必须为亲笔签名,单位名称处加盖技术专用章。

第十条,对以下较大规模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除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外,还必须在集团内组织专家论证。

1、建筑物层数超过40层(含40层),且檐高超过120m;

2、高层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共享地下空间上矗立两栋以上塔楼;

3、构筑物高度超过100m;

4、对低层、多层工业与民用建筑等规模经营项目,单体工程超过5个及以上。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质【2009】87号文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编制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变更应进行修订,由项目部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原审核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集团技术中心(总工办)每季度牵头组织各家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强化优质工程、安优工程、新技术示范工程等过程监控,确保各单位和集团公司各项指标的实现。

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表一)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表(表二)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目录

2.3工程主要施工条件

3.2工程进度安排及空间组织

3.3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3.4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形式及设置情况

3.5项目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3.6对主要分包项目施工单位资质和能力的要求

4.1施工进度安排(明确主要施工阶段的开始完成时间)

4.2施工进度计划图(网络图、横道图均可)

5、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5.1施工准备计划(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资金准备等计划)

5.2资源配置计划(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物资配置计划)

6、主要施工方案(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其中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等所采用的方案应进行必要验算和说明)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绘制)

8、主要施工管理计划(含进度\质量\安全\环境\成本等)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

1.2项目主要施工条件

2.1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含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2.2工程施工管理目标

2.3各项资源供应方式

2.4施工流水段的划分及工艺流程

2.5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

2.6工程新技术应用要求

3、施工进度计划(仅需要编制网络进度计划图或横道图,并配适当文字说明)

4、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4.1.1技术文件准备计划一览表

4.1.2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表

4.1.3施工试验检验计划表

4.1.4机电设备调试计划表

4.1.5技术复核和隐蔽验收计划表

4.1.6样板制作计划表

4.1.7施工图深化设计计划表

4.1.8现场施工设施准备计划

4.1.9资金使用准备计划

4.2各项资源配置计划

4.2.1劳动力配置计划

4.2.2原材料需要量计划

4.2.3成品、半成品需要量计划

4.2.4生产工艺设备需要量计划

4.2.5施工工具需要量计划

4.2.6施工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

4.2.7测量设备需用量计划

5、主要施工方案(指出主要工序大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以及主要措施等,不必在此表述具体操作工艺、做法)

6、施工总平面布置(用图表达,图中适当配文字说明)

6.1基础阶段施工平面布置图

6.2主体阶段施工平面布置图

6.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平面布置图

6.5临时用电和供水平面布置图

7.2.1确保工期的组织措施

7.2.2确保工期的技术措施

7.2.3确保工期的合同管理措施

7.2.4周边环境协调措施

8.1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及其目标分解

8.2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8.4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控制

8.5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9.1辨识职业健康重大危险源

DB44/T 2216-2019 含铜废物及废塑料循环回收加工利用集聚园区环境管理规范.pdf9.2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9.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权限

9.4职业健康安全资源配置计划

9.5专项施工安全方案编制计划(按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结合工程特点,以表格形式编制)

9.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DB11/T 513-2018标准下载9.7安全保证措施(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暑、防疫等措施)

10.2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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