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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概论

第一章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概论

第一章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概论

GB/T 51226-2017 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第一章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概论

第一章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概论

三、市政工程资料编制的质量要求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 必须完整、准确和系统。 (2)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 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工程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 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4)施工图的变更、洽商绘图应符合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峻工图 的,必须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工图图面应整洁。 (5)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6)工程档案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 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的需要。 (7)工程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 或内容准确

第二节市政工程资料管理职责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 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4)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组 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 审核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工程资料 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参与建设单位的职责

1.建设单位职责 (1)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 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

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 关的资料。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工程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 有效。 (5)应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 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并对须建设单位签 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6)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7)列人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峻工验收 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的,不得 组织工程验收。 (8)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2.监理单位职责 (1)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 日档。 2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按规定 项目由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予以签认。 (3)列人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峻工验收后三 个月内移交建设单位。 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查 报告。 4.施工单位职责 (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主管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 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 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 生负责。 (3)应在工程峻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并移交建设单 位进行工程谈工验收

3.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第一章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概论

工资料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三、城建档案馆的职责 (1)负责接收、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和 市重大工程的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3)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 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第三节市政工程资料收集与保管

一、工程资料收集 (1)资料管理必须纳人项目管理的程序中。资料员应参加生产协调会、项目 管理人员工作会议等,及时掌握施工管理信息,便于对资料的管理和监控。 (2)资料的收集必须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 (3)对分包单位必须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从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到资料员应 严格把关,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结算工程款(包括对供货单位)。 二、工程资料保管 (1)分类整理。 1)按归档对象划分,如归业主的、归企业档案室的等。 2)按资料内容划分。 3)同类资料按产生时间的先后排列。 (2)固定存放。根据实际条件,配备必要的框、柜、库房等来存放资料,并做到 “六防”:防火、防盗、防虫、防霉、防尘、防光。 (3)借阅有手续。资料的借阅要有规定的程序,建立必要的制度,办理一定的 手续,不损坏或遗失。 (4)按规定移交、归档。项目通过峻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交企业档案室;按有 关规定和时限移交给城建档案馆;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给业主。

第四节市政工程资料员简介

一、资料员工作能力要求 (1)能收集、分析工程建设市场信息。

二、资料员岗位必备知识

(1)具有市政工程中专(或相当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市政工程识图、工程结构和构造的基本知识。 (3)了解现场施工程序及各种关键数据。 (4)了解施工企业承包方式、合同签订、施工预算、现场经济活动分析管理的 基本知识。 (5)了解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6)具有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和现代化管理基本知识。 (7)具有文书处理的基本知识。

(8)了解国家或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政府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 (2)负责所有工程资料图纸变更、洽商记录、来函的及时接收、整理、发放、借 出、保存等工作。 (3)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施工资料。 (4)收到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后,应立即编号登记,及时、有效地传达到工程 技术文件使用者手中。 (5)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 归档。 (6)归档文件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 (7)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8)归档文件必须准确地反映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项活动的真实内

第一章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概论

容和历史过程。 (9)严格执行资料工作的要求,加强资料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料安全。 (10)按照资料保管期限定期鉴定资料。 (11)维护项目工程资料的完善与安全,对违反本制度或不正确使用的行为 拒绝提供使用。 (12)参与工程竣工图的整理和移交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第一节.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规定与流程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第二节市政工程基建文件内容

一、决策立项文件(AI) (1)投资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2)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批复。 (3)环境影响审批报告书。由环保部门审批形成。 (4)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5)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国家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 员会或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单位审批;小型项目分别由行业或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资金自筹的企业大中型项目由地方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五、工程开工文件(AS)

第二章 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基本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 工单位名称;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号;开工、完工 日期。 2)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评价意见;合同内容执行情况。 3)工程峻工验收时间;验收程序、内容、组织形式(单位、参加人);验收组对工 程竣工验收的意见。 4)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最后由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公章,填写报告日期。 (4)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由勘察、设计单位形成。 质量检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如下: 1)勘察单位。 ①勘察报告号。 ②地基验槽的土质与勘察报告是否相符。 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 2)设计单位。 ①设计文件号。 ②对设计文件(图纸、变更、洽商)是否进行了检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③工程实体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上述报告均应有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报告日期。 (5)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 件。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形成。 (6)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合同特殊条款的 约定下,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约定。内容包括: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保修费用。 5)其他。最后由发包、承包双方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7)厂站、设备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 八其他文件(A7) (1)物资质量证明文件。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等物资,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和报验文件由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并按约定移交施工 单位汇总。 (2)工程竣工总结(大、中型工程)。工程竣工总结由建设单位编制。是综合 生的总结,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

号×××一规建字一××

一、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 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均不得随意变更。 四、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单 位有义务随时将本证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说明: 1.本附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2.遵守事项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意事项: 1.本工程放线完毕,请通知测绘院、规划部门验线无误后方可施工。 2.有关消防、绿化、交通、环保、市政、文物等未尽事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主管 部门联系,妥善解决。 3.设计责任由设计单位负责。按规定允许非正式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其设计责任由 建设单位负责。 4.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发出后,因年度建设计划变更或因故未建满2年者,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自行失效,需要建设时,应向审批机关重新申报,经审核批准 后方可施工。 5.凡属按规定应编制峻工图的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编制峻工图的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 送城市建设档案馆归档。

编号施×××一03660建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一、本证放置在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 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上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市政公用厂(场)站工程概况表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城建档案馆保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第三节市政工程工备案管理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 安全。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 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建设部第78号令,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进行踏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1.市政工程竣工备案程序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建设单位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 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峻工验收备案表”。同时,建设单位将竣 工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和各项验收文件及报告,书面报送负责监督该 项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以准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报送工程峻 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工作人员初审验证符合要求后,在表中备案意见栏加 盖“备案文件收”章。 (3)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备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表”和备案文件,符合要求后,在表中备案管理部门处理意见栏内填写“准予该工 程工验收备案”意见,加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备案管理部门将备案表 份发给建设单位备案,一份表及全部备案资料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留存档案。 (5)建设单位报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验收备案表”和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如不符合要求的,备案工作人员应填写《备案审查记录表》,提 出备案资料存在的问题,双方签字后,交建设单位整改。 (6)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 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7)备案管理部门依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其他方式,如发现在工程竣工 过程中存有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工程竣工验收文 件15个工作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峻工验收。建设单位在重 新组织竣工验收前,工程不得自行投人使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峻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责 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内,未办理工程峻工验收备案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竣工验收备案范围及所需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 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竣工工程,都须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一般由各级地方建委,按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各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专业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建设工程峻工验收 后,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峻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X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各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开工及 竣工的时间;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设计、勘察、监理、 施工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 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工程还应同时提供经房地产开发 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有关法规,规意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QSBT 0007S-2015 山东省赛博特食品有限公司 冻干方便粥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下面以××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填写为例作简要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档案(附件2) (1)XX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市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1)工程监督资料。 (2)××市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X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市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XX市工程峻工验收备案文件档案

工程名称.XX市政公用工程

注:如范例用表格与各地现行表格发生矛盾,以各地现行表格为准。

3.XX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填写要点。 1)封面。 ①编号:由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统一编写。 ②工程名称:填写全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 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应一致。 ③建设单位:填写全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 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应一致。 2)第1页内容填写。 ①工程名称:填写全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 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应一致。 ②工程地址:填写邮政地址,写明区(县)、街道门牌号。 ③规划许可证号:按规划许可证编号全部填写。 如:××××一规建字一××××。 ④施工许可证号.按施工许可证编号全部填写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理

查符合要求时DB45T 655-2010 无公害食品 甜玉米生产技术规程,加盖××市建设委员会工程峻工验收备案专用章(红章)。至此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全部办理完毕。 (2)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内容说明。 1)文件说明 ①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②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按照*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由规划委员会有关部门审查后颁发的《建筑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④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监督站办理的《工 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③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在工程验 收合格后签署的《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各单位签字要齐全,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③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由消防单位对该工程的消防验 收合格后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批复报告。 ②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由规划委员会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 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加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③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由建委批准具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及功能性试验资料:根据各专业规定要求的检 则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即将竣工前由参建各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 a.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b.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C.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d.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e.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以上4个单位提出的报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向监督部门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质量保修书: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第 30号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 ②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建设单位编写。《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建设单位向住户 的一种承诺,双方应严格履行。 ③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编写。《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建设单位对住户 如何使用工程的说明。 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等出具工工程款拨付情况说明

第二章市政工程基建文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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