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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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为生态环境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辐射事故,保障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文件。该预案明确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根据预案,辐射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级标准主要依据事故造成的放射性污染范围、人员受照剂量及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预案强调“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预案中还建立了由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一旦发生事故,需立即报告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源,疏散受影响人群,开展辐射监测、医疗救援和环境评估等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该预案的实施,可全面提升我国对辐射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全国坏保系统开展辐射坏境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 常工作; (4)根据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对事故发生地 的省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承担特别重大辐 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工作。 2.7省级环保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并报总局备案; (2)负责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向总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 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 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 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 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 性污染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3.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 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 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铀(针)矿尾矿库垮坝事故。 3.4一般辐射事故(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 值的照射:
(3)铀(钮)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坏境放射性污染 事故。 4.应急行动 4.1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 应急响应由总局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 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全面负责。环保系统的辐射事故 应急响应体系原则上按表1进行启动。
福射事故应急状态下总局系统应急组
注:O表示待命,√表示应急响应人员启动并到达责任岗位
办公楼样板间施工方案*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工作进行监督
级坏保部门提供辐射坏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负责 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4.5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 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 展相关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 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 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应急终止和恢复 5.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还应执行下 列行动:
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目录
1、国家坏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 3、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实施程序 4、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 5、国家坏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实施程序 6、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施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