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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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一部针对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方面制定的技术标准,旨在规范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和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以及电子巡查系统等。
规范的核心内容涵盖安全防范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在规划阶段,强调根据风险等级和防护需求合理确定系统功能和技术指标;设计阶段要求充分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可扩展性和兼容性,并明确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施工阶段则对工程质量、安装工艺和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验收环节需通过严格的测试和评估确保系统性能达标;运行维护方面,规范提出了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和系统升级的要求,以保证长期稳定运行。
此外,《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还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衔接,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兼顾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通过严格执行该规范,能够有效提升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6)征求意见稿的形成
统稿会议结束后,TC100秘书处又对草案第六稿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总规范和专项规范统筹考虑,对总规范各章节的条款再次整合广州亚运水环境保障工程(芦苞水闸)施工组织设计,重复的条文进行了删节,要求一致的条文相互引用,使得标准文稿结构更趋合理,条理更趋清晰,表述更趋准确。经公安部科技局初审后,于2002年11月正式确定为征求意见稿(第七稿)。
为使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我国国情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建设部第24号令《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科技局于2003年 1月6 日在北京召开了相关部门的预审会,征求对草案第七稿的意见;会后公安部科技局又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文物局、铁道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各单位于2003年2月先后返回意见。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就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5.3节提出了重大的修改意见,为此,TC100秘书处施巨岭副秘书长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史奇中高工、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的鲍世隆高工、时毓馨研究员等一起在上海进行了近20次的现场考察和会议座谈,广泛征求了银行系统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5.3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形成了标准草案第八稿(送审稿)。
审查会议在专家代表小组组长陈龙研究员、副组长杨志蓬高工的主持下进行,所有参会人员共同对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逐章逐节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气氛热烈,畅所欲言,充分发扬了学术民主,对标准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一致通过《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送审稿,并认为该规范的章节设置、内容、结构合理,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是一部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的实施,对保证安防工程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专家组一致认为,该规范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会后,编制组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汇总形成了“标准审查会意见汇总表”,并对《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统编,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在标准报批稿上报、审查期间,根据建设部国家标准专家审查组的意见,编制组又对报批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梳理和修改;特别是针对强制性条文的设置问题又组织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召开多次小型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最后确定了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建设部审查通过了《规范》报批稿后,又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了会签。2004年10月9日,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该《规范》。
(二)标准的属性、级别及其在安防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1.关于标准的属性与级别
2.本系列标准在TC100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全国安防标委会1999年起草的TC100标准体系表,公安部科技局于2002年正式批准(见公科质 [2002]95号文)。根据TC100标准体系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属于安全防范工程专业的基础性通用标准,是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总规范,其下层还有《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系列专项规范,它们都是安全防范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规范》主要内容的确定及章节设置
安全防范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安全防范技术、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工程也是近20年来开始面向社会、步入民用的一个新的技术领域。对于传统的安防而言,建筑物(构筑物)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物防设施,是安全防范的基础手段之一。各种电子信息产品或网络产品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如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通常是以建筑物为载体的,但它在本质上又有别于传统的土木建筑(结构)工程,属于电子系统工程的范畴,因此,如何科学、准确地界定该标准的名称,是一个较难的问题。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曾使用过: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等多种名称。编制组经过多次讨论认为,由于该规范的实际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相关内容,已超出了工程设计的范围,故不能叫“设计规范”,应定义为“技术规范”,与之相关的几个专项规范的重点应放在“设计”上,故定为“设计规范”较为合适。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上,将该规范名称确定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2.关于总规范与专项规范的关系
3.关于总规范的章节设置
总规范的章节设置是个很困难的问题,主要是如何根据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问题。这个问题经过多次讨论,直到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时才得到较好解决。 总规范应是一个完整、独立的国家标准,不能搞成“标准汇编”,各章节应相互协调,前后照应,避免重复和矛盾。根据这一要求,经过认真研究,总规范的内容最后确定为八章,将高风险对象集中作为一章(共设6节),普通风险对象作为一章(共设2节)。
4.关于“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方针。本规范虽然是技术规范,但在整个规范中都始终强调了物防、人防的重要性,贯彻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针。基于这一方针,在技术系统的设计中,必须坚持“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的原则,才能真正发挥技防系统的作用,这是20多年来安防管理工作经验的结晶。
5.关于高风险对象的安防工程设计
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
6.关于普通风险对象的安防工程设计
通用型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小区的安防工程,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国家建设部、科技部、公安部都分别进行过示范工程的试点。总规范吸取了这些示范工程中的有益经验,把其作为总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样做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措施。
7.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内容的确定
在工程建设界t/ccaatb 0007-2020 民用机场旅客服务质量,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项内容
一般很少集中在一个标准(规范)中,本规范之所以将其集中在一起(分列为各章)主要是考虑到安防行业管理的特殊需要和使用者的方便。相关技术内容是根据公安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广电部制定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有些条款参考了IEC国际标准(如部分术语),有些章节是根据安防工程的实践(如现场勘查、系统检验、工程验收等)经验提出的。这些内容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是成熟的。
8.关于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中的有关问题总规范的第3章设置了13节。其中关于安全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可靠性设计、集成设计等内容在一般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中是比较少见的。这些内容的确定,意在综合电子系统(设备)的设计要求,突出安防系统工程的特点,有些提法具有一定前瞻性。
(四)与相关标准的比较和协调关系
与SAC/TC100对口的IEC/TC79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安防产品标准和若干个系统标准(共约20余项),但尚不完备,尤其缺乏工程建设的标准。英国国家标准(BS)和美国UL标准中有若干系统设计和设备安装方面的标准(主要针对银行、商业系统),但均不涉及工程检验和竣工验收,本规范吸收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相关内容,但在总体上比上述标准内容更全面、更系统、更适合我国国情。
2.与现行国家标准的对比与协调
国内工程建设界尚未发布过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方面的专门标准,编制组查阅了968个我国现行建筑标准、规范、规程(涉及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施工、建筑机械、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公共安全有关的标准约40余个,但大都涉及消防系统工程,较少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内容0828.正洞衬砌(防水砼),仅有2000年发布的GB/T 5031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第7章和2003年发布的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8、13章对安防系统的设计和验收分别提出了相关要求;1992年发布的JGJ/T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防盗报警”、“民用闭路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