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电站前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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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电站前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某水电站前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旨在规范和明确该水电站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范围及要求,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本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简要介绍水电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装机容量、主要建筑物(如大坝、溢洪道、发电厂房等)规模及功能定位。重点说明前期工程的主要任务,例如地质勘察、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准备等工作。

2.监理范围与职责:明确监理单位需承担的工作范围,涵盖前期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纸校核、技术咨询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同时强调监理方需协助业主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参与合同谈判和技术交底。

3.资质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拥有类似规模水电站监理经验。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细列出投标文件所需包含的内容珠海联成综合楼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如企业简介、业绩证明材料、人员配置方案、监理大纲等。特别指出监理大纲应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具体措施,体现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5.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从商务部分(含报价)、技术部分(含监理方案)两方面分别打分,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人应在2007年4月3日9:55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5号水电科技大厦19楼。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6条和第2.4.1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发包人将于2007年4月3日上午10:00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5号水电科技大厦19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投标人应在开标会上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证件。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5.5条规定修改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

接受邀请投标的投标人,应视同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

在开始评比前,发包人将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对投标的监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发包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2.5.5 算术错误的改正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并改正算术错误。

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须经发包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

发包人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5.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比。

在评标过程中,发包人按照本须知第2.5.5条规定修改错误。

在评价与比较时,将主要考虑以下综合因素:

监理技术(占50%权重)

监理人员配备的合理性:总人数、平均人数、专业设置、年龄结构、职称机构、与监理工作的匹配性等;

监理机构设置、监理职责划分的合理性;

监理大纲、试验规划及其合理性;

商务报价(占40%权重)

报价合理性: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报价项目的完整性、报价依据、单价及构成等;

总监考核(占10%权重)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进行面试考核,主要考核总监对本工程监理控制重点难点的认识及对策、对本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的管理思路、主要措施等,同时考核总监的口头表达、应变等能力。

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请求。

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定合同

发包人在按第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按第2.1.4条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按第2.5.4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第2.5.6条第(3)款的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

发包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发中标通知书前,发包人可在投标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予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再发中标通知书。

2.6.4 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投标人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条第(3)款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建设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超高层综合楼施工组织设计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五条 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七条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 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1#楼土方开挖技术交底,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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