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预评价工作,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该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涉及高危行业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范围与内容:明确预评价的范围,涵盖项目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可能对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的方面。评价内容需全面分析项目潜在的安全卫生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2.评价程序:规定了预评价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立项、评价单位选择、评价报告编制、专家评审、报告审批等环节。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北京某120000m2大厦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1,确保安全卫生措施与项目设计同步进行。
3.评价单位资质:要求承担预评价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技术能力,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预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评价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对于未按规定进行预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5.法律责任: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处罚措施,确保法规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通过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持续改进。
(三)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
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四)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1级、H级危害程度的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六)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
承担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7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的种类和程度,进行预评价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
第五条预评价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并送劳
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经具有认可资格的专家评审后由劳动部审批。
(二)其它建设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单(临时用电),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预评价报告书的审批工作,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况;
室内铸铁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二)(三)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
(四)预评价范围、预评价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