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县高级中学办公用品采购公开招标.doc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都兰县高级中学办公用品采购公开招标.doc(16)投标保证金证明
(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GB/T 19873.3-2019 机器状态监测与诊断 振动状态监测 第3部分:振动诊断指南(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采购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3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制作(电子版文档必须是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待胶装的正本所有内容的彩色扫描文档,电子文档与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采用)】。
12.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采购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3.3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201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4. 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开标时,由供应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4 开标时,“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18.2.3内容进行修正;
16.5身份验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6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采购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7.2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7.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质量、销售及服务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4),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1.2 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8)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1)投标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2)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8.2.2第四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8.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
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兰溪市某污水管网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3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5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GB/T 32223-2015 建筑门窗五金件 通用要求.pdf(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