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docx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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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docx11.4资格证明文件;
11.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广东省顺德某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11.7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11.8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1.9投标人的投标方案;
11.10投标人承诺书。
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附的“资格证明文件”(凡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1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3.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1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
13.2.2投标人须具有合格的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13.2.4投标人须提供近年以来至少三份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13.2.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安全考核证书有效,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13.2.6省外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证书。
13.2.7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档案告知函(正本附原件)。
13.2.8提供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或由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人的保证金必须通过基本账户转出。
14.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原件作为其具有投标资格的证明(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原件须单独密封,外封套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标段号),同时将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5投标人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14.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7投标人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6.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6.1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装订、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
16.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标书()1份;
16.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定的页面的落款处,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
16.5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6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16.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6.8制作的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为不可修改文档,如:式)电子版内容需包含签字盖章等。
16.9 投标人必须提供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实施方案,并由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逐页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分别封装在不同的密封袋内(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根据招标文件封袋标识格式粘贴标识。
17.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误投或过早启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8.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3参与评审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
18.4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变更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补充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补充、撤回的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9.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前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3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19.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由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后,如投标人对唱标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开标现场提出,如属于唱标错误,经采购监督人员确认后,当场予以更正。
20.2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西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20.2.1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20.2.2对所有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20.2.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20.2.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20.2.5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2.6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认同;
20.2.7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0.2.8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0.2.9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
20.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公布,开标过程应当有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0.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20.4.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4.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4.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0.4.5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0.4.6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20.4.7分项报价表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与技术偏差表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20.5按20.4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0.6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已明确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投标处理:
21.2.1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21.2.2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21.2.3未按招标文件中第13条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或资格证明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1.2.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21.2.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2.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21.2.7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21.2.8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1.2.9投标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21.2.10投标人前期参与了本次招标项目方案设计的;
21.2.11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21.2.12投标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21.2.13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格式、产品数量与招标要求不符的;
21.2.14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T/CWAN 0010-2018 焊接术语-焊接检验21.2.15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21.2.16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相应或响应不足的;
21.2.17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1.2.18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5),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1.2.1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JCT2351-2016标准下载,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1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为评标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评标参考。询标澄清时投标人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投标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