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锅炉采购公开招标.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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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锅炉采购公开招标.doc1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评标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福州市某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3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责任;
(3)对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9.4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和评标结果。
19.5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6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1进入符合性评标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负责审议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20.2 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网上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且不接受网上报价的;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4)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7)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21.1 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
21.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 答疑期间,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4)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
(5)评标委员会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2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5),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推荐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鉴证并备案。
25.2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5.3中标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25.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5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5.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串通投标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26.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8.2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 黄南州特殊教育学校锅炉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中标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免费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NB/T 25072-2017标准下载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pdf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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