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玛沁县拉加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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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玛沁县拉加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公开招标.doc

12.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JGJ/T414-2018.pdf(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2.3.3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外省企业备案登记(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项目经理三证(执业证、注册证、安全证)或技术职称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项目经理承诺书(原件)、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无不良查询结果》(原件)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人信誉承诺的书面承诺(原件),并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2)近三年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生效的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评标委员会需要查验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3)近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3.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淸单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13.2各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及现场情况,结合各投标人的自身实力,依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投标人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依据施工图纸、有关的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价,且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自己考虑不周,出现漏项,招标人有权认定其报价是在满足图纸、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基础上的完整价格。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内包含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工程预算书编制依据如下: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书面答疑材料和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青水建〔〕512号)及《关于调整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的通知》(青水建〔〕179号)

(3)《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青水建(2009)875号];

(4)青海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站《青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年第5期中“青海省公路工程汽车货物运价表”中的规定计算。

(5)《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青水建(2009)875号]

(6)青海省建设厅定额站发布的《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年第6期

13.3.1投标人的投标综合单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工程费由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项组成,同时费用中也包括了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以及在合同中规定的保修、保养费。(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应按实施方案中的内容)

13.3.2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13.4.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中标人的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工程量以实际施工双方核定确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工程量的确定在合同中约定)

13.5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若因承包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3.6若由于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项目,其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计算:

13.6.1投标报价(或中标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13.6.2投标报价(或中标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13.6.3投标报价(或中标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编制综合单价,监理人审核后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编制和审查依据按本招标文件的工程预算书编制依据进行。

13.7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量差在±5%以内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计取。量差超过±5%的部分调整办法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3.8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3.8.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或发现施工图有矛盾、遗漏处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13.8.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现场代表或招标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13.8.3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报价。

13.8.4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若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调整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定,若投标人拒绝澄清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投标总价的,则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行商务标的评审。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4.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5.1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方式和银行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在投标文件中胶装。

15.3投标保证金要求与投标有效期要求一致。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

15.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5.5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15.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投标与合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

17.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也可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基础上扩展(包括表格可以按一定格式扩展)。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其中正本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作“正本”或“副本”标记)。

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其中商务部分应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8.2投标文件须编印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法人章。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订成册,且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允许采用活页装订。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正面右上角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和商务标(报价)部分分别密封。

19.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果洛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青海睿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拉加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5)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6)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章):

19.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和第19.1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4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

20.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修改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0.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作任何解释。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撤销

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2.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标明“修改”字样。

22.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1开标前的投标文件接收工作

23.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3.2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23.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均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4投标人在指定的签到册上签名报到。

23.5开标过程中,邀请所有投标代表检查相应标段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处理方式: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对已按第2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3)对密封方式上有偏差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密封但密封条脱落/及无其他实质性影响的),开启其全部投标文件,确认报价。

23.7所有投标人都应确认开标结果(投标报价)并在唱标记表上确认签字。若唱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内容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代表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

23.8投标人代表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前应核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后签字。其签字确认失误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23.9 开标时,投标人因故未到,而未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时,视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事后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23.10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技术交底范本_基土钎探,以存档备查。

23.11开标结果不一定等于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在评标过程中可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部分(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修正评审,投标人应对算术性修正的结果进行确认。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4.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24.3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一)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招标人及投标人提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其它任何口头回答和收集的资料不予认可;

贵阳奥体中心支撑胎架卸载专项施工方案(三)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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