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绿化劳务服务公开招标.docx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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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区绿化劳务服务公开招标.docx(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招标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高层商住楼喷锚及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若有变更事项将在公告发布的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招标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公告发布网站上。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招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1各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供应商应在招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开始之日起60天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3)投标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4)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
(15)具体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16)人员配备一览表
(17)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表
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1.2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1.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2.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年2月28日上午09:30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2.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2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招标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招标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招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招标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招标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招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招标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招标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招标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招标情况和招标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招标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招标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招标,并给予所有参加招标的供应商平等的招标机会。
15.5招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招标工作和招标结果。
16.1进入招标阶段后,招标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招标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交货时间、招标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服务期、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招标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招标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招标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招标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招标小组成员拒绝在招标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招标结果。
16.3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小组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招标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招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招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 经招标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招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部分、机构资质、实施保障和项目实施方案四个部分(满分100分)。
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服务协议,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0.2中标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4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0.5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培训人数均超出招标文件规定人数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2.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的;
2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2.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2.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协议的;
22.6未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服务协议的;
22.7将服务协议转包的;
22.8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2.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服务协议的;
22.10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挡浪墙施工组织设计采购项目名称:年城西区绿化劳务服务
采购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 购 人(甲方): (盖章)
供 应 商(乙方): (盖章)
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供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采购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年城西区绿化劳务服务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