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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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产业园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doc14、谈判有效期:30天。
15、投标报价文件构成
15.1投标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报价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内容,未提供格*范本的可自行拟定):
GB/T 40704-2021 天然气 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的测定 在线取样气相色谱法.pdf(1)投标报价文件封面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10)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11)投标单位最终报价表
(12)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8)投标单位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9)投标单位认为在其他*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凡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单位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单位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已给定格*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逐页盖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投标单位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16.1投标单位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后撤回其投标的。
16.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6.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16.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6.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人签订采*合同的。
16.6未按照谈判文件、投标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合同的。
16.7将采*合同转包的。
16.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16.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合同的。
16.10成交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16.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和《青海省省级政府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人的代表和有关*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
谈判工作由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1 在投标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人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投标单位名单。
确定参加谈判的投标单位数量采用合格制,即谈判小组对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投标单位名单。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人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投标单位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谈判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 采*人收到谈判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名单。
3.3 采*人组织谈判小组成员按谈判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随机确定。
3.4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单位,并做好书面记录。
3.5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6 谈判过程中,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单位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投标单位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 谈判达到投标单位响应文件符合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投标单位进行最后报价。
投标单位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投标单位响应文件符合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3.8 谈判小组经过两轮谈判后,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投标单位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淘汰投标单位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单位,并说明理由。
3.9 投标单位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投标单位报价单。
投标单位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投标单位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0 谈判结束后,部分投标单位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采*人不能接受其价格的,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3.11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一)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投标单位均被淘汰的;
(二)谈判结束,投标单位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项目最低要求的;
(三)投标单位报价均超过政府采*预算或者本次采*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3.12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单位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确定成交投标单位的标准
4.1 本次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谈判小组根据技术、商务等完全符合采*人需求的情况下价格最低为中标依据。若符合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投标单位候选人。若出现报价一致,按其他商务条件的承诺从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
4.2 投标单位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投标单位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投标单位。
4.3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投标单位后,应当向采*执行机构出具谈判报告。
4.4 对于违反谈判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投标单位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第四章 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规模,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6.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相关经营范围。
7.3本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7.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确定参加谈判的投标单位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谈判小组对各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投标单位名单。
2)投标单位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一、资格性审查合格条件表
第五章 谈判项目及要求
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所属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服务:
1、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技术服务(年度)。
2、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安全等级分析、评估。
3、协助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
5、每季度形成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整体安全工作总结。
6、协助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做好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园区安全生产托管概况
要根据面临的安全风险大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多少、生产单位实际状况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强化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全面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到位。根据安委办明电〔2014〕21号)文,需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的**,引入第三*专业安全管理力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工作,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内容
(一)管委会主要工作内容为:
2、对园区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安全评估,技术指导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参与园区重大风险的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帮助园区建立网络化安全管控模*,推行先进的现场管理模*,梳理好生产经营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5、参与危险性较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和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重大危险源备案等专业技术审查;
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等相关工作;
8、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讨交流,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9、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其它活动;
10、为园区和园区监管部门科学决策、重要规范文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出台提供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支持;
11、指导园区开展每年两次的安全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估。
12、配合园区迎接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13、为园区的发展提供安全*面参考建议等;
(二)辖区企业安全技术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帮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三同时”要求:为辖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全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直接为企业提供各类评价服务。
2、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现状评估:进行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指出该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重点;提出安全管理对策和技术措施;与企业沟通确认并制定托管工作*案。
3、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针和目标:协助企业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安全生产*针和目标;指导企业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4、建立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协助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组织机构中各级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协助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反馈、奖惩运行机制。
5、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检查整改制度;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③安全奖惩制度;④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⑥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制定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作业规程和机电设备维修安全规程<明确“挂牌锁机”要求>。
6、指导和协助委托企业及时报告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协助企业进行事故调查;协助企业进行事故处理。
7、建立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协助企业建立和维护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各班组、车间、楼层简明扼要的应急疏散程序并明确负责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逃)生器材;指导企业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定期演练。
8、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安全教育制度;协助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形*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如:张贴安全画报、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
9、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重点场所、主要设备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专项检查;出具书面的检查记录,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和整改复查。
10、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危险源管理档案;工伤事故档案;特种设备管理档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安全生产投入档案。
11、指导和督促委托企业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H大翡翠华庭X3地块配建小学工程塔吊施工*案(14P).docx,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12、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面的相关信息: 贯彻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内容;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新政策和活动信息。
13、对园区生产性企业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管理*案,针对主要危险源风险点的分布提出管控措施。
儿童公园、世纪公园绿化景观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一、标准(不仅限于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