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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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doc

为了提升温州铁路南站的管理力度和科技化管理水平,采用视频智能分析的方式实现客流的统计分析,通过及时了解各个重要出入口的流量实时状况,方便温州铁路南站联勤联动指挥中心对人员、安保等资源的统一调度。

为保障各个重要出入口(出站口、公交站台出入口、出租车上客点)的流量统计精确度,要求采用立体视觉技术对图像进行深度建模,结合智能跟踪算法分析行人轨迹,精确统计旅客数量及方向,并有效过滤徘徊行为引起的重复计数。

对于客流统计监控系统具备以下功能要求:

1、支持立体摄像建立深度图像,获取运动目标的高度信息,通过高度信息可以清楚区分行人和婴儿车、推车、行李箱等;

2、支持对生成的3立体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大跨度钢结构厂房内机电施工支吊架安装技术创新(12P).pdf,可以精确统计进入和离开人数;

3、在计数区域对检测到的行人进行3跟踪,分析行人的行为趋势,能够区分进出人数和路过(未进入)人数,并且有效过滤徘徊行为避免重复计数;

4、可适应光线渐变、阴影、人员拥挤、推拉门等复杂的应用环境;

5、支持以某出入口或区域为单位进行客流数据统计,并以图形化方式展示;

6、支持对采集的进出数据进行时间节点统计,并以图形化报表方式展示。

提高铁路南站联勤联动指挥中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烟感探测设备安装便捷,灵敏度符合国家标准。

所提供的设备需满足五年的使用要求。

六、安检门、安检仪监控系统

与原候车厅安检通道设备兼容。

每个安检门、安检仪均双向安装,减少监控死角。

满足视频监控流90天存储。

站前派出所实现远程会议系统,为瓯海区公安分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扩容项目。

1、按站前所要求接入指定的视频会议网络。

八、铁路派出所及站内配套设施

完善宁波车务段温州站及铁路派出所硬件设施,提高各单位安防及信息化指挥水平。

1、按各单位指定点位完成硬件设施建设。

1.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提供的清单作为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在投标时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材料数量。如招标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设备、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

2.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人不得以其它理由增加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财务成本已经包含投标总报价之中。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摄像头等主要设备外,其他所有在本项目施工中用到的附属设备、材料、人工、手续费等,可能与实际采购数量有偏差,中标方不得以此为借口而停止本项目的施工,采购人不追加任何额外费用。因此,投标方须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3、中标供应商需提供2名人员长期驻场,提供项目对接服务,并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和处理能力,直至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离场。

4根据业主要求,以上部分建设内容应接入原有的软件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并需考虑后续系统集成问题,实现无缝对接,相关费用供应商自行解决。

5. 本项目中标价即为合同总价,合同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

6. 点位勘查工作在开标后组织。

系统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必须满足以下规范和要求

33/629—2012《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

/002—2006《基于公共运营商的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669-2006《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其它视频监控建设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

本次招标项目,为温州铁路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视频监控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监控系统的摄像机、传输线路、存储设备、平台服务器设备、机房和以及配套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等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新建项目所有设备需提供五年维保服务,费用全部包含在项目建设招标预算当中,不再另外支出。

2.2.1工程建设要求

2.2.1.1前端设备:前端设备应能在恶劣工作环境(高温、高湿度、多尘等)下长期稳定运行。本次招标项目采用星光级高清网络摄像机。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现场进一步勘查,了解需建设点位现状,并提出详细实施方案给招标方。

2.2.1.2设备机房:本项目后端设备安装所需机房,原则上由招标方确定,并且机房及配套设施的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项目预算当中(技术配置表中已经列出),若针对本项目有网络架线、设备扩容等需求,由中标方解决,招标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支出。

3.1整体架构:中标方要保证本项目系统架构完全符合温州市公安局公安视频监控系统“五层架构”标准,并能够通过软件升级满足温州市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的版本更新。

3.2传输线路:要求中标方必须对系统设备整体采用光纤入网方式连接,拒绝以其他链路形式组网;并且所有高清摄像机、存储、服务器等系统设备必须直接接入温州市公安视频监控专网进行传输,不得将公安视频监控专网与其他任何类型的网络对接,确保公安视频监控专网的网络安全。

3.3平台接入:本项目除业主指定外所有点位的视频监控功能(以视频录像存储形式)直接通过公安视频监控专网接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视频监控平台,不采取其他任何平台对接等方式接入;人像识别功能直接接入到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人像识别监控应用平台,所有硬件或软件对接原有公安视频监控平台遇有技术性问题由中标方自行解决。相关对接费用由中标方解决,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

3.4监控存储:符合《温州市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的技术架构,能够与前端摄像机设备结合实现存储直写,同时视频存储功能与监控平台无关,即在视频监控平台出现故障时,不影响整个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存储。本项目除业主指定点位外,其他视频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中标单位在确认安装点位时应以照片或图像等形式固定点位,同时按照《跨区域视频监控联网共享技术规范》(33/629—2007)要求完成点位的编码工作、按照温州市公安局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视频监控图层数据的要求提供点位精确的经、纬度、通道编号等数据。

道路开挖审批、接电等由中标单位负责,业主单位协助,费用含在本项建设中标价中;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中标单位必需选择具备安防资信等级的企业并有以往类似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负责项目施工。设备安装就位、校准后,中标方应按提交初验报告给业主单位,开始至少连续一个月以上的系统试运行,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4.3.1系统调试开通后至少连续试运行一个月无故障或已发现的故障和隐患均已全部排除,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已向业主单位提交并被接受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由技术验收、施工验收和资料审查三部分内容组成。未经审核验收通过的监控系统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合格方可移交运行。系统验收应执行相关安防行业法规、政策、行业标准及本项目合同的要求。

4.3.2若因中标单位产品质量或安装技术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单位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业主单位保留向中标单位索赔的权利。

五、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用户通过故障保修热线或客户经理报障,运行维护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对出现故障的所有设备免费的维修和更换,并提供终身优惠维修保养服务,每次维修都将形成必要的记录,为用户建立一套完整的运行纪要。

5.1提供系统日巡检服务,确保每台服务器在稳定的工作;服务器出现异常情况应在8小时内解决。

5.2每个季度对整个系统进行现场巡检一次和摄像机镜头擦拭一次,遇重大活动和重要保障任务时,接采购人通知时应立即进行检修和擦拭,对系统存在的潜在安全或故障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加以排除。

5.4针对本项目中的所有设备,中标单位需在备件库中有高于或等同于本项目设备型号或系列的备品备件,对无法及时修复的故障先免费更换;备品储备量需达到本项目设备的5%。

5.5提供系统所有故障排除服务,确保系统进行实时、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

5.6提供系统及网络现状测试和评估服务,为客户的视频监控系统提供详细系统测试报告。

5.7运行维护服务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软件升级服务,在网络和设备扩容及软件升级时,中标单位需派技术人员到场免费实施或指导。

5.8在系统验收时,中标单位为客户的视频监控系统提供详细的施工文档、设备操作使用指南和维护手册、以及详细的安装调试文档,并提供文档更新服务。

5.9在设备投入运行后,如对系统软件有所改进,增加新功能,将免费为客户的视频监控系统提供使用。

5.10中标单位在用户所在地能提供长期售后服务配套设施。

5.11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中标单位应立即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对业主单位人员进行操作和日常管理的培训,并确保业主单位参与培训的人员能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

5.12投标人每年对采购单位提供免费培训。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全部货物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分标段的项目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标段必须投标全部货物

3、采购人有权选择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即采购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修改10%的采购量)。

4、本次采购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技术资信部分无效的供应商不进入商务报价阶段评审。要求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的投标文件(含资信与服务)中不得含产品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2投标人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5.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4投标人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货物品牌型号仅为参考,是为了对拟报价的货物、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主要指标参数不得低于采购要求。

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单项产品投标价格比重占总投标价50%及以上的认定为核心产品(有效投标供应商中一家供应商该产品投标价格占总投标价50%级以上即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按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08〕2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10、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680万元,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该标项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的,则该标项按流标处理。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该标项采购预算金额的,则该供应商该标项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DB34/T 2233-2014 预制混凝土砌块护坡工程技术规程1.1、招标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质疑或需要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书面发给各有关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GB 21454-2021标准下载,采购人有权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更正文件)通知供应商。补充、更正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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