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救护车采购公开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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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救护车采购公开招标.docx

招标人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预算: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9万元(包含车辆保险及挂牌费用)育馆、档案馆中央空调及部分电气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伍仟捌佰元的投标保证金。

9.2保证金以电汇等形式提交的,汇款用途须填写项目编号+保证金,以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帐;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到帐的所有责任。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系统原路退回),汇出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本项目不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2.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信用山东。

12.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

12.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年6月15日17时前。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6月29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开标地点:烟台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厅(金沙江路83号)

招标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

地 址:烟台开发区潮水镇南大街10号

联 系 人:宋永晓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办事处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东附楼3楼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帐 号:378010100100353900

联 系 人:郝 飞

邮 箱:197766.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说明及技术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所需救护车采购,本次采购一辆,分一个合同包。投标人须对所投包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

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

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货物清单不得变更,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宣传彩页。

中标人须保障招标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2.1 招标人-系指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办事处。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

2.5“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

2.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安装、测试、检验、调试、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

3.9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

3.10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3.11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2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

4.4 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2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规格要求

5.1.5投标文件格式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按招标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

6.3 本项目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5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邮编、及;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6.6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

7.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明细表、设备主要(零)部件描述一览表、商务、技术偏差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0.1.2技术部分:相关设备选配方案及技术说明、安装施工方案、合理化建议、技术培训及技术服务。

10.1.3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0.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幅面的纸张打印并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电子文档(光盘或)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

11.2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

11.3投标人必须按本标书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本标书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

1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投标内容的单价、合计单项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合计单项价(计算)不符,以单价为准;如果合计单项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符,则以合计单项价之和为准。

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计、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车辆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挂牌手续费、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培训、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2.2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2.2.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12.2.2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2.2.3投标货物的进口部分完全由投标人负责。

13.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

14. 投标人资格及资格证明文件

15. 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

15.2.1所投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并提供公开印刷的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

15.2.2综合说明;

15.2.3投标报价明细表;

15.2.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

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 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伍仟捌佰元的投标保证金。

16.4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汇款用途须填写项目编号+保证金,以保证投标保证金按时到帐;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到帐的所有责任。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系统原路退回),汇出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

16.5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将被拒绝。

16.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0.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6.8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6.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9.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6.9.2中标方未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CJJT275-2018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6.9.3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行为。

17.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 投标文件的编写及规定

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伍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装订成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岑巩县某住宅小区高大支模专项施工方案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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