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马铃薯制繁种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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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马铃薯制繁种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doc(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浅水半岛2期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第7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4)在确定意向合同标段以后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服务费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并在封套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为了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按第八章格式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报价表”字样。
4.1.4 未按本章第4.1.1 项、4.1.2或第4.1.3 项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签字。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7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2.2条规定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独立评审,每个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标的评审,最高分与最低分不得相差超过5分,否则作废票处理。
6.3.3评标应按相关国家及地方性正常法规要求,首先进行清标。清标工作可以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核实投标人是否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所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 (2)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其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五项费用之和是否一致; (3)核实不可竞争费用,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6.3.4对于清标时发现的投标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偏差的偏离程度,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补正。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定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排名顺序。
中标人与采购人达成合同标段意向后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返还的合同标段和工程量清单,确定中标人的中标金额及标段,发出中标通知书。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履约保证金:从其合同约定。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取消中标资格后,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评标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中标。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由采购人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截止投标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变更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9.1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书面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工程质量优劣排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企业业绩与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技术保障及技术要求: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劳动力资源和安全保障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T/CECS884-2021 自然排烟窗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NB/T 47018.6-2022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 第6部分:铝及铝合金焊丝和填充丝.pdf(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与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