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代理诉讼费)的的公开招标.doc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代理诉讼费)的的公开招标.doc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下同)通知,但该通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问题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投标文件收受人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招标文件澄清期内未收到有关澄清要求,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异议,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收受人收到该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3.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DB11T 1832.5-2023 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第5部分 钢结构工程.pdf,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招标文件收受人收到变更时间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书面回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构成:
(2) 商务(报价)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分别装于技术标和商务标内。
4.1投标报价按件进行报价,是指提供每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直至达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报价。
4.2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价格,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
4.3投标货币以人民币进行投标。
4.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投标,对任何服务只允许一个价格。
4.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招标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4.6投标报价报出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
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1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单位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否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投标。
5.2 投标保证金应以汇票(包括电汇)、支票形式从投标人开户银行汇出,不得从第三者或者分支机构汇出。投标保证金按以下开户银行及帐号汇入:
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5.3 投标人必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窗口确认到账并开具保证金收据,该保证金收据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据在投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未提交保证金收据的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5.4 保证金收据办理:
投标人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两份和“采购云”平台报名成功后的界面截图(内容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金额等)并加盖公章,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开具保证金收据。
5.5 保证金退付办理:
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或在投标时提供虚假承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5)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1自开标之日起 120 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
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7.1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标、商务标各一式六份的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7.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7.4 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据、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书、无行贿犯罪记录相关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和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和企业营业执照(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备查),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1.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
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招标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2“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2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3.3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4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4、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1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4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3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4家的,不得评标。
3.4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5 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6 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7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投标人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小节第4.1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除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竞争有利性外,同时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1)交货及完工时间的满足性;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
(3)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
(4)产品的质量水平、先进性和设备配套的齐全性;
(5)投标人在甲方所在地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保障措施;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安排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业绩、素质、能力和信誉;
(7)投标人的经营信誉、资信和实力;
(8)投标人的同类业绩;
(9)投标人提出的使招标人满意的优惠条款。
3.11 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1在评标期间电气配电箱安装工程楼技术交底,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5.1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5.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按评审后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确定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全通道施工方案.docx,其它依次为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顺序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优的排序第一)向招标人推荐。
6.1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中标人。
6.2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招标人审查后,确因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招标人可以视情况依次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