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7.伪装房、管理房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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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7.伪装房、管理房建设项目监理公开招标.doc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均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封面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拟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印章),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3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交,以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地下室外墙脚手架施工方案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8.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提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21.1.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1.2按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及时退给投标人。

21.1.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1.1.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22.1开标时,投标人及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

22.1.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2.1.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的;

22.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2.1.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1.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3、评标会议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但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随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8.3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确定预中标人。

28.4重新招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9.1本项目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办法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0.1招标人不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0.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后仍有增减工作内容的权力。

3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项目监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招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予改正。

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工程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4中标人应该按监理大纲安排,组建好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严格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保证各阶段监理人员到位,尽职尽责完成监理工作任务。若有违规现象,招标人将给予一定处罚。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1整个评标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竞争优选原则和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保证、组织方法先进可行的原则。

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书,依据评标办法分别按监理大纲、投标报价、企业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最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授权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将按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评标。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投标偏差,否决其投标:

3.1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无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书的;

3.2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3省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企业报告登记证书”(复印件)的;

3.4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附有监理报价表的;

3.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6投标文件中有明显不符合监理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3.7总监理工程师未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的(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3.8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9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未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免缴的除外)

3.10未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1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3.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监理大纲:(35分)

依据投标人编制的监理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力、有针对性等内容予以打分;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的可不得分。

(2)、拟派现场的监理人员资质:(22分)

1、拟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0分):

1.1、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者得6分,提供其他职称证书的不得分,满分6分。

1.2、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指2015年1月至今,下同)监理过已完工类似工程业绩的,有一个给1分,满分4分。(业绩须附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或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移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人员配置(12分)

2.1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设工程的项目特点,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每配备一个相关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满分5分;

2.2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合理,以高、中级职称为主,老、中、青搭配合理方面进行评审,好的得7分;较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2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7分;

(3)、拟派往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在本项目中全力履行监理职责的措施及方案进行评审,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6分,一般者得3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0分。(10分)

(4)、拟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5分)

检测设备齐全,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设备状况良好的得5分;检测设备的配置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3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5分。

(5)、近三年的相关监理业绩情况(4分)

投标人近三年每监理过一个已完工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分,满分4分。(业绩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或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移交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二、商务报价(满分24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24%;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投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商务报价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工程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12-0202)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投标函(见附件一);

  1.3监理企业证明资料;

  1.4近三年来承担监理的主要工程;

  1.5反映监理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

  1.6监理费报价表(见附件八);

  1.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

1.8如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长江大道工程(K16 600~K22 000)技术交底(管材吊装),须明示其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2、投标人应提供下述文件及资料:

2.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2.3监理单位近三年所获国家及地方政府荣誉证书复印件;

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5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

玻璃安装施工方案2.6监理单位近三年已完监理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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