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0.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环保局越野车2辆-采购项目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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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0.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环保局越野车2辆-采购项目招标.doc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 07月01日12时00分之前到账,并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环保局越野车2辆采购项目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至莒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后,投标人需持汇款凭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3楼——银杏大道和振东大道交汇处东200米路北)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拿此投标保证金收据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按此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4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须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查看原件)并按照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退还。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府招标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YS/T 5207-2019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pdf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投标人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府招标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前15日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格式电子版发往: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府招标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2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5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同类项目合同的复印件,须提供合同原件。格式参考附件5)

12.3.6参加*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6)

12.3.7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7) 12.3.8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须严格遵守附件8)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提供,格式须严格遵守附件9)。

12.3.8.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范围须包含相关内容)。 12.3.8.3 供应商须具有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12.3.8.4由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3.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要求提供的各类原件,因故不能提供的,可以用复印件或扫描件代替,但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盖章。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0)

12.4.3.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中的要求。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服务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技术合格证书等。

12.4.4服务与承诺

12.4.4.1后续服务条款: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后续有关资料和供应商自身的服务承诺;

12.4.4.2其它承诺:供应商自行*写。

12.4.5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5.1为方便唱价,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唱价密封袋与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本项目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的*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纸大小为标准胶装成册并自*目录及页*。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制页*,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制页*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4.9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服务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并另附含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一个,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须提供纸质产品样本六份,样本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锚索施工工艺标准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参考附件13)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在一起),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及“请勿在2018年07月02日15时30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GB/T 38877-2020 电工钢带(片)绝缘涂层,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8.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领取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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