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事物移动平台项目公开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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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事物移动平台项目公开招标.doc

(2)技术规范响应情况佐证材料(包括制造商对外公布的技术白皮书(全本)或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材料为英文或其他非中文语言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本。供应商修改、遮掩、涂改原始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翻译本谋取中标的,招标人可将其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主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系统组成说明、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4)设备配置明细表(关键元器件明细表);

(5)产品制造、安装、调试、验收标准;

蚌埠污水处理厂施工方案(6)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内容及措施;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中无格式文档的,投标人可自定文档格式以制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内容。

★10.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4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10.2投标人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作出优惠的,其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人对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应在报价明细表和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该说明或优惠不予认可。

10.3报价内容包含硬件、软件、配件、安装、集成、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杂费、保险费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工程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10.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

10.5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但开标一览表有明确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6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11. 投标文件编写

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幅面)。

11.3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9款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4投标人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如必要,应说明其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并提供原厂技术资料(并盖章,作为最终认定证据。投标人不得复制粘贴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1.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或与公章同等法律效力的单位印鉴的白皮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作为佐证,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均不接受上述要求以外的的彩色影印件(或扫描件)、黑白图片或网站截图等其他方式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1.6 若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1.7投标人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为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投标人的中文翻译本与外文明显不符的,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1.8 投标人对上述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被列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内,一至三年内禁止其投标。

12. 投标文件签署

★招标文件带“盖章”字样处及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与公章同等法律效力的单位印鉴(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人代表必须按规定签署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及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效。

13.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应准备的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3.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4. 投标文件装订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投标人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投标人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3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项。投标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7.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7.2 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7.3 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签收

18.1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书面形式的投标,其他形式的投标不予接收。

18.2 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人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一致。

19.3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19.4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

本次招标的开标、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20.1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出席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未派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则视同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0.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20.3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0.4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同时,评标委员会将核验投标人的加分项设计的证明材料,核验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2.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2.2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2.3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委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4 保密性原则: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5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因素包括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4.1 初步评审是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在评审活动开始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

24.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3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或投标文件散装或者活页装订的;

2)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5)款规定处理。

7)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招标人接受;

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中的产品规格、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1)投标人要求的付款方式、保修期及投标文件有效期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2)投标报价与外贸相关费用(如有)的总和超出招标人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14)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带★号实质性条款的;

15)投标文件中的负偏离项减分达到10处及以上的;

16)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 .)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路桥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方案,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5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

★24.6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4.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8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北京市通州区靓景明四期15#、22#住宅、商业楼悬挑外架施工方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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