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3.杭州市财政局办公楼加层工程应急救援预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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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3.杭州市财政局办公楼加层工程应急救援预案(1).doc

灾害性天气过后,要对临建设施及围挡墙、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作业。

一、灾害性天气避险场所的设置

1、各建设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在工程开工时,应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制定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选定发生灾害性天气时的紧急避险场所。

2、各建设工程避险场所的选址应因地制宜,可选择工地周边公共设施、宾馆旅社、安全可靠的建(构)筑物进行紧急避险,在保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满足消防防火要求以及具备安全疏散通道的前提下,可选择在建工程楼层内进行紧急避险。避险场所应能足够容纳所有施工人员,并配备避险期间所需的基本生活条件。

4、灾害性天气时容易发生洪涝、地质灾害、围墙坍塌等情况,避险场所不得选择在靠近山坡、围墙以及地势低洼的地点。在建工程的地下室以及尚未完成混凝土浇筑(或混凝土浇筑完成但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楼层因容易产生大量积水、发生坍塌或者安全设施不能保证齐全有效等情况宁夏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国土整理),也不得选作避险场所。

5、工程项目部确因现场条件所限难以在工地周边选择应急避险场所的,要在表格内加以说明,并由项目部所属施工企业统一给予协调解决。

二、避险场所备案程序

1、建设工程开工之日15天内,施工企业应确定工程各阶段的避险场所,并及时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灾害性天气避险场所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杭州市建设工程灾害性天气避险场所备案表

备注:1、本表一式3份,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一份,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一份

2、本表中施工各阶段避险场所选址应填写发生灾害性天气时,本工程人员避险地

具体地点

3、台风季节工程形象进度一栏请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在相应栏中打钩选择

4、在施工过程中,选址如有变更应及时补填本表并报送相应监督部门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工程开工申请单(分项工程开工)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工程开工申请单(合同段开工)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CB01 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

(承包[ ]技案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CB02 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承包[ ]进度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CB06 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承包[ ]机人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08 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承包[ ]设备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商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11 施工放样报验单

(承包[ ]放样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13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

(承包[ ]测量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CB14 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

(承包[ ]合开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注: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合同项目开工令”,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CB15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

(承包[ ]分开工 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分部工程开工通知”,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2、项目机构成立、总监任命及人员分工文件,总监代表授权书 (统一格式附后);

3、监理规划及细则;

4、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1、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安监、质监业务委托手续;

4、建筑规划红线验线成果;

5、施工图纸及审查记录;

6、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附件;

7、施工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

8、地质勘察报告及地下管线资料;

9、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授权;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5)特种工种人员上岗证;

6)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

(2)脚手架工程方案;

(3)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5)基坑支护方案;

(6)模板支护方案;

(7)起重吊装作业方案;

(8)塔吊、装拆卸方案;

(9)物料提升机装拆卸方案;

(10)人贷二用电梯装拆卸方案;

(11)桩基施工方案;

(12)大体积砼施工方案;

(13)防高处坠落方案;

(14)临时设施搭设方案;

(15)其他分阶段、分专业施工方案;

(16)应急救援预案;

(17)消防专项方案;

(18)重大隐患排查方案;

(19)总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7)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

9)对建设单位提供水准点、坐标点复核记录;

10)分包资质报审材料;

11)外部委托实验室资质文件。

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流程

步骤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备案(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47条、《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03号)第5条、第8条等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发包人依法发包建筑专业工程的,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由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以下同)应参照使用国家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将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直接委托工程只需提供工程委托书原件一份)或项目委托文件复印件

2、项目报建表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3、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及光盘各一份

旋喷桩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4、投标预算书及光盘各一份(单位盖章、预算员盖章)

5、预算人员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6、非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还需提交资质备案凭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本公司不用提供)

7、立项批文复印件一份(岛外工程)或土地出让书

8、施工单位劳保核定卡复印件一份

9、甲方缴交工程劳保费用凭证(银行回执单)(造价5000万元以上可分二次缴交)

模板专项施工方案(西城6栋)10、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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