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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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doc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总体风险评估的结论开展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应在评估单元施工前完成。

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编制风险源清单。施工单位应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重大风险源应制定管控方案,并对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作业人员履行风险告知手续。

施工单位应识别和确定危大工程,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园林绿化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版.pdf,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需验算的应附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需要经第三方复核的应提供验算复核资料。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复核和专家论证工作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进行审核和论证。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关键作业实施前,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对关键设备、关键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对于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经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专职安全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同时将审核结果报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备案。

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监理单位应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少于32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施工期间每年还应接受不少于2次在岗安全继续教育,其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32学时,其他人员不少于20学时。换岗、复工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三级交底。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应由项目总工程师对主管施工员进行交底;主管施工员再向施工班组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班组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法、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交底。

施工单位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对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重要的施工节点等,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定期开展平安工地自我考评,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风险评估情况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指定应急值班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施工单位应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

施工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救援,同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工种、劳动环境和施工条件,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领用等管理台账。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粉尘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高处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带;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电工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电焊工应使用防护面罩。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工程现场所有二级及以上的配电布置位置及线路走向图。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外电线路与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与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以及照明等,应符合JGJ 46的规定。

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至表5的规定。达不到表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外电埋地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应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6规定的要求。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

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五芯电缆,各种电缆线路均应有短路和过载保护,且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的方式敷设,不应沿地面明设。电缆采用埋地敷设时,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其路径上设方位标志。电缆采用架空架设时,应采用绝缘导线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电缆不应架设在树木、脚手架或其他设施上。

室内配线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小于2.5m。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宜超过3m。

接地与防雷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现场的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设备,以及钢支架、钢管脚手架和钢结构大棚等金属结构工程位于相邻构筑物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查及维护;

人工接地体(极)应根据设计要求的数量、材料、规格进行接地体(极)的加工,材料宜采用角钢、圆钢、钢管等,不应采用铝导体和螺纹钢。接地体(极)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m;垂直接地体(极)的长度宜为2.5m,间距不宜小于5m;

防雷装置应通过气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验收。

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电动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及控制装置。

手持式电动工具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不应有接头,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生活区内的电箱应安装限流器,宜设置集中充电区。

施工单位应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责任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表7的规定。

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

双层临时用房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至少两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25m。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倾斜角一般不宜大于45°;楼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且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或堆积物。

施工场所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00mm。疏散通道坡度大于25°时,应设置台阶踏步或防滑条;侧面临空时,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脚手架、支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其安全防护网及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使用天然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安装前应进行专项设计,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距离应满足要求;

专项设计应通过专项评估后实施;

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与设计、评估、安装等单位共同验收;

应按规定对燃气装置、设施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伙房(厨房)等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或隔离。作业现场应加强巡查,高处电焊、气割作业时应安排专人监护。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焊接、切割等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应明火作业。

施工现场应按火灾种类、危险等级等因素配置灭火器,宜选用干粉灭火器。高处、水上、临时用房等场所应选择手提式灭火器;燃油、燃气、沥青、沥青导热油等重点消防场所应同时选配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并设置砂箱。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摆放稳固。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80mm。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疏散通道及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等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器材。

施工单位应按照GB 13495.1规定在消防重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标识牌,并告知作业人员维护、使用消防器材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

应对支架、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设计并验算,水中支架基础还应考虑水流冲刷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对进场后的模板和支架构配件进行验收。

支架、模板安装与拆除时,应设定警戒区,并设置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

支架、模板的拆除期限和拆除程序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由专人统一指挥。

支架拆除应“先搭后拆、后搭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应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不应上下多层交叉作业;拆除过程中,已松开或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定,必要时加设临时支撑。墩、台的模板宜在其上部结构施工前拆除。

承重支架、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拆除。拆除梁、板等结构的承重模板时,应横向同时、纵向对称均衡卸落。简支梁、连续梁结构的模板宜从跨中向支座方向依次循环卸落;悬臂梁结构的模板宜从悬臂端开始顺序卸落。

高处作业时,安装、拆除人员应使用稳固的登高工具、防护用品。

6级及以上大风及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支架、模板安装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钢管支撑架宜选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或桩、柱梁式支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荷载和可能发生的振动和偶然撞击。

支架支撑体系符合下列规定:

支架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质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

支架基础的场地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支架基础、验算支架受力;

支架基础施工后应检查验收;

支架在搭设过程中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预压加载、卸载应按预压方案要求实施,使用沙(土)袋预压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支架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

桩、柱梁式支架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桩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纵梁之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横向连接;

搭设完成后应检查验收;

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GB 5768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

跨通航水域时,应设置号灯、号型。

支架搭设过程中应同步设置作业人员人行通道,作业人员不应随意攀爬。支架不应与应急安全通道相连接。

跨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应根据道路、水域通行情况设置防撞设施。

对门洞支架除满足通行、通航要求外,应设置限高、限宽、限速、防撞设施及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托架构件进场后应对结构形式、材料材质、连接方式等进行验收,架体间应设置合理的横向连接,保证托架整体稳定性;

托架牛腿安装应保证预埋件位置准确,模板拆除后应进行预埋件的复核,避免托架受力不均匀造成坍塌;

托架结构宜设置成三角形,且与预埋件的连接固定方式应可靠。

支架、托架应设置变形和沉降观测点路拌HEC固结土施工工艺,加强对预压过程的观测。

模板存放符合下列规定:

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或卧倒平放,不应直靠其他模板或构件;特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

突风频发区或台风到来前,存放的大型模板应采取加固措施;

清理模板或刷脱模剂时,模板应支撑牢固,两片模板间应留有足够的人行通道。

高档酒店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加工制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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