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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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验收时应对照专项施工*案、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验收情况应记录存档。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三十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左岸春天三期工程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施工的*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形成应急抢险评估报告。

第三十二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第三十四条  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工作15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本级财政申请费用,通过政府**技术服务的**,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大工程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专项施工*案的,或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技术交底、验收、监测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从事危大工程施工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我厅原《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同时废止。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以上,或搭设跨度10m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特殊部位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地下室中板及顶板,或雨篷,或屋面挑檐,或屋顶构架,或独立柱(墩),或后浇带。

(四)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以上的落地*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脚手架工程。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门*脚手架工程。

(七)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装配*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6m上边坡施工。

(七)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八)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以上,或搭设跨度18m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以上。

(三)特殊部位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地下室中板及顶板,或雨篷,或屋面挑檐,或屋顶构架,或高度8m以上独立柱(墩)。

(四)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超过200kN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械的抬吊安装工程。

(三)起重量300kN以上,或搭设高度60m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60m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一)搭设高度30m以上的落地*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80m以上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以上的悬挑*脚手架工程。

(四)其他用于80m以上建(构)筑物的各类脚手架工程。

基坑井点降水施工*案(五)30m以上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2m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GB 51011-2014 煤矿选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五)重量1000kN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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