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管理篇)交建局2013年.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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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管理篇)交建局2013年.doc1 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管理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识别、汇总、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以及监督检查等。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一览表
注:1 列入本表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2 第三方复核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
3 现场管理机构应督促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和报批工作。涉及需要第三方复核的项目,其单位(个人)应提供合法的计算书。
4 现场管理机构须派员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必要时建设单位应派员参加。
5 现场管理机构应对各项目经理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1.2.9 安全检查与整改
1 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检查与整改制度。
制度内容须包括:安全检查形式、人员组织、检查内容、检查标准以及检查记录、通报、整改、复查等。
2 检查形式应包括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工程、安全等相关人员对全线工程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前应书面通知。
不定期检查:遇到恶劣自然条件、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由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3 检查范围应包括总监办、项目经理部及中心试验室的内业资料及施工现场。
6 现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并留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开具现场问题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7 现场管理机构收到项目经理部现场问题整改回复后2d内应派专人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8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整顿的应责令总监现场开具停工指令,项目经理部整改后向总监办提出复工申请,总监办复查合格后报现场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复工。
9 现场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1.2.10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 现场管理机构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使用范围、审批支付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
2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比例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部门规定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3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如下: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 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应对总监办审核后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签认,并形成抽查资料作为计量依据。
5 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完成抽查手续后与当月工程款一并签认计量。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少于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时,现场管理机构不得签认余额部分。
7 现场管理机构应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2.1.2.11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1 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考核组织、频次、对象、标准、通报及具体奖惩办法等。
3 每季度考核1次,考核对象为工程全线各施工、监理单位。
5 考核方式:现场评分,依据分值判定优、良、中、差等级。
6 评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总监办季度检查得分=总监检查得分×0.3+项目经理部检查平均得分×0.7。
总监办最终得分=总监办季度检查得分×0.85+平时各级检查得分(总分15分)×0.15。平时检查分包括现场管理机构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通报情况和总监办平时检查情况。现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平时考核的具体细则。
考核综合评定结果≥90分为优,≥80分为良,≥70分为中,<70分为差。
若发生等级安全责任事故,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的考核等级不得高于“中”。
7 考核后5d内应下发考核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奖惩决定等。
8 现场管理机构应在优质优价、优监优酬考核基金中设立安全考核基金(不得低于优质优价、优监优酬总额的25%),实行单独考核发放。
9 优质优价、优监优酬考核和履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安全考核等级。
2.1.2.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 现场管理机构须制定事故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内容、应急处置组织,应急响应等。
3 现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重、特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管理机构在接报后30分钟内快报、24小时内第一次续报至建设单位安全部门;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管理机构在接报后2小时内快报、48小时内第一次续报至建设单位安全部门。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应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
6 发生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7 事故调查结束后,现场管理机构应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针对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2.13 应急救援
1 现场管理机构须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 预案基本要素应包括: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2)工程项目危险性分析: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应急结束;
8)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培训、演练;
3 现场管理机构应按照预案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4 应急救援演练程序应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演练总结三个阶段,并将演练资料整理归档。
5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具体要求应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2.2.1.1 监理单位在现场设立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2.2.1.2 总监办负责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监理负总责。
2.2.1.3 总监办应当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上级有关要求实施监理,切实履行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2.2.1.5 监理标段施工合同总额5亿元及以上或独立特大桥工程须配备1名安全副总监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2.2.1.6 总监办应对依法分包的工程加强检查,并督促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2.1.8 本规定基于对总监办的基本要求,不免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2.2.2 安全管理要求
2.2.2.1 安全监理目标
1 总监办应制定安全监理目标。
安全监理总体目标:参照现场管理机构制定。
总监办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上级管理部门和现场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2 安全监理目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
3 总监办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分解到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
4 督促项目经理部落实现场管理机构与其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关监理措施。
5 总监办应在施工单位进场前制定安全监理目标。
2.2.2.2 安全监理责任制
1 总监办须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和义务,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等。
4 总监办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应悬挂上墙。
2.2.2.3 安全会议
1 总监办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各类会议的频次、参会人员、会议主要内容、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2 安全会议分为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
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由总监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和各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可邀请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情况,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当前相关安全生产问题等。
安全专题会议可根据工程情况适时召开,由总监或安全副总监组织,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参加,并邀请现场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4 安全会议所决定的重大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部,并报备现场管理机构。
2.2.2.4 安全教育培训
1 总监办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内容应包括:教育培训计划、形式、时间、频次、参加人员、主要内容、学时及教育培训记录等。
2 总监、副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监理培训并持证上岗。
3 总监办相关人员应参加由现场管理机构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5 总监办须制定安全监理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教育培训,总监办全体人员参加。总监办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年不少于24学时,其他监理人员每年不少于12学时。
6 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学习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运用相关安全知识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学习等。
7 总监办每年应至少组织1次针对全体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知识考试,相关资料应留存归档。
2.2.2.5 安全监理计划
1 总监办须编制安全监理计划。
2 安全监理计划内容应包括: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及职责;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监理程序和方法;认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的须审查验收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须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等。
3 安全监理计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编写完成,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备现场管理机构。
4 对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总监办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安全监理计划和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危险源状况分析及控制;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及控制措施;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控制要点;相关过程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等。
6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工前完成,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审批后实施。
2.2.2.6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
1 总监办应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制度。
铝箔复合酚醛泡沫风管施工工艺-制度内容应包括: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程序、整改要求及相关规定等。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其分类详见2.3.2.11规定。
2 总监办应根据审查程序,对照投标文件审查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如有变更,总监办应对新变更人员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并批复。
3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人员应对审查结果负责。
4 总监办审查合格后统一发放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统一编号并加盖总监办章。现场监理员应对挂牌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5 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时某河钢板桩围堰计算和施工方案_secret,应立即下发监理指令责令其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