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质量管理办法2015.5(23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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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质量管理办法2015.5(23P).docx

(一) 为施工项目配置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

(二) 组织对企业的全体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T/CECS G:K23-01-2019 填充式大粒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技术规程.pdf(三) 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四) 组织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相关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一) 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 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三) 召集并主持施工项目的质量专题会议;

(四)按规定上报项目质量事故,并配合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 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对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及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 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

(二) 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四) 监督企业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项目的落实,并针对项目实际组织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

(五) 根据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编制项目质量策划及质量创优计划;

(六) 组织开展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研究解决施工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以提质、降耗、增效、强管理为目标;

(七) 按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并参加外部验收;

(八)组织施工项目质量检查和质量例会,按时报送项目质量月报;

(九) 组织对项目人员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施工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

(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质量事故,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一) 严格执行本企业各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 坚持施工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

(三) 对重点、关键施工部位组织项目责任工程师旁站监督;

(四) 参加项目质量例会,对涉及施工过程管理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五)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

第三十二条 项目总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组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企业质量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开工前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

(三)保证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满足项目质量目标与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并监督其落实;

(四) 保证项目施工测量和监测工作准确无误,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反映施工质量的真实状况;

(五) 保证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 参加项目质量验收工作;

(八) 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

第三十三条 项目商务合约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合同中涉及工程质量的内容负责,保证施工项目相关合同文件满足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项目责任工程师是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 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组织专业施工;

(二) 编制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并组织交底,使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了解施工方法和工序质量标准;

(三) 依据技术交底文件,实时监控作业人员的工序操作质量;

(四) 施工作业前核实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

(五) 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

(六) 监督工序、班组交接质量检验;

(七) 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返工;

(八) 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并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

(九)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

第三十五条 项目质量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负监督与确认的责任。其职责是:

(一)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

(二) 接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了解技术管理要求;

(三) 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工艺、工序质量要求交底到位;

(四) 依据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面进行质量巡查,必要时旁站监督;

(五) 协助责任工程师实施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控制;

(六) 组织检验批内部质量检验及验收;

(七) 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对检验批质量进行验收;

(九) 参加项目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编制质量验收资料;

(十) 参与项目质量事故调查;

(十一)编制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日志。

第三十六条 项目材料设备工程师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核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保证其符合采购合同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二)核对进场材料、设备质量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参与进场材料、设备的开箱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

(四)负责进场材料的库存管理,按规定做好标识;

(五)负责进场材料的报验工作。

第三十七条 项目测量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各项测量成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使用合格的测量仪器进行各项测量作业;

(二)严格按测量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测量方案操作;

(三)真实记录和正确处理测量成果。

第三十八条 项目试验工程师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一)保证施工项目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能力、资格及配备和使用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环境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业主的规定;

(二)保证外委试验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三)严格按试验检测方案取样或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保证试件的代表批量或工程实体检验数量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严格按有关试验检测技术规范、规程操作;

(五)真实记录和正确处理试验检测结果。

第六章 总、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应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配备上满足要求。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进一步明确其承担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过程管理、质量违规处罚、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方面总、分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 施工项目应依据分包合同和工程质量专项协议开展总、分包质量管理策划,将分包方的质量管理纳入总包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总包方的质量管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 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批,保证其全面满足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与工程既定质量目标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施工项目的责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应参加分包方对其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其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工序质量标准等交底到位。

第四十四条 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方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分包方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清退出场。

第七章 工程质量技术管理

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并大力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等活动。

第四十七条 施工项目必须及时编制工程实施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获得批准。

第四十八条 未编制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有关分部工程不得盲目施工。

第四十九条 施工项目必须建立三级技术交底制度

(一) 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二) 项目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相关责任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三) 责任工程师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施工操作及工序质量标准交底。

对于施工项目的创新技术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或方案变更,应进行相应的专项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进行操作示范。

第五十条 施工项目应高度重视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工作,确保全面、正确理解设计意图。

第五十一条 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设计存在问题或确实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 施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深化、细化,以满足施工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施工项目应按照《关于贯彻执行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对竣工文件编制的要求,参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管理规程》,建立项目施工资料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施工资料的编制质量。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应定期发布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

第五十五条 施工项目应根据集团公司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备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技术规范、标准。

第八章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第五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应积极贯彻 “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精益求精,持续改进提高”的质量方针,不断提高质量过程控制的水平和能力,避免或减少因返工等造成的效益流失,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项目的整体工程质量。在保证实现施工项目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的质量成本。

第五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施工项目应以“目标管理,过程控制,阶段考核,持续改进”,即PDCA循环的动态管理方式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对所承接的每个工程项目均应制定质量管理目标。施工项目应根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目标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详细策划。工程质量策划书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工程重点与难点;

(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三) 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

(四)质量管理流程;

(五)质量管理运行控制措施,包括施组、方案、技术交底、物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包质量、工程资料、成品保护、QC小组管理、工程创优管理、试验检测管理、季节性施工等运行质量控制措施;

(六)各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七)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第五十九条 施工项目应对工程质量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并通过合同及工程质量专项协议分解到每个分包(供)方。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应建立工序质量控制制度,使施工项目的工序质量得到有效监控,并应将工序质量与施工项目的责任工程师、操作人员或分包方的经济利益挂钩,保证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十一条 施工项目应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并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第六十二条 施工项目应建立完善的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需进行复检、复试的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并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复试或复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必须及时清退出场,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应切实做好计量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所用仪器设备等必须按相应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校验,超过检定校验有效期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在工程中不得使用。同时,施工项目应对分包方使用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施工项目应做好施工过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一) 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及设计要求制定施工项目试验检测计划;

(二) 各项试验检测均应编制专项方案;

(三) 严格按批准的试验检测方案和有关试验检测技术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

(四)外委试验检测,必须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十五条 施工项目应坚持“样板制”、“三检制”等行之有效的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第六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施工项目应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充分调动全体施工人员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六十七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应对所有在施工程及已竣工项目进行定期质量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并将回访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第六十八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应加强对已竣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的管理,建立已竣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台账,详细记录每个竣工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对发生的质量通病进行统计分析乌鲁木齐拖拉机厂冲压车间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措施。质量保修期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计入工程建造成本。

第六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子企业应建立工程质量投诉管理机制。

(一) 建立投诉台账;

(三) 及时组织对投诉的调查,确属本企业责任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安排整改或维修;

(四)整改或维修后应进行回访,直至业主或用户满意为止。

第七十条 施工项目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某三层幼儿园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策划中。

第九章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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