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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doc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眉山岷江一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21和22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11.3 资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企业ISO9001标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企业资信情况;(如有,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或市级及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

2013年1月1日起至今,企业承揽过的类似业绩情况;

(类似业绩要求详“六 评标方法”资信评审的“企业同类业绩情况”项说明;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资料。)拟派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11.4技术标中涉及“措施”、“方案”、“方法”等内容,应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简单扼要列述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关键性的或不可疏忽的内容,应避免照搬技术规程的泛泛概述。

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具体施工方案及措施;

(2)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3)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措施;

(4)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具体施工合理化建议;

(5)施工所需的设备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劳动力投入安排;

(6)施工进度安排(包括赶工期措施)、苗木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13.2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植苗木。

13.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规费、税金单列)。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

13.4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到本须知第4.1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13.5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本工程的规费统一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

13.6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

13.7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13.8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3.9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3.9.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13.9.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13.9.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13.9.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13.9.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13.9.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13.9.7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13.9.8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13.9.9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13.9.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13.9.11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13.9.12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13.9.13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13.1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13.11除《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O”,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13.12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

(2)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当编制人员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员是造价员时,由其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资格专用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如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人员(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当编制人员是注册造价工程师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并由另外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即需两个造价工程师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执业专用章);当编制人员是造价员时,由其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4)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5)根据中价协颁布的造价员管理规定,造价员应从事与本人取得的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活动,因此由造价员编制的成果文件,封面上所盖的资格专用章与成果文件的专业要求相符合。

(6)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13.13其他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执行。

13.14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评定为废标。

13.15本工程安全文明费用、规费及税金等计取要求详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3.16本工程最高限价详前附表第21项说明;投标价如高于该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即可退付或办理投标保函退回手续,不计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7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采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施工方案-河道整治_某河道整治工程施组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JGJ/T 489-2021 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将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随同纸质的正本一起密封,并递交给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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