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招标文件.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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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施工招标文件.doc工程量清单*制与报价统一格式。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
石方爆破开挖施工方案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3、EXCEL格式的商务报价电子版光盘
电子版光盘中的内容应为13.3条款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13.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c.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4)替代方案和报价(如允许提交)。
13.5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本次不采用)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3.6投标人使用电子标书系统制作好响应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电子投标书,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及数据格式表填报完整 后保存在招标人发出的“电子标书专用光盘”中,并使用光盘中内置的检查工具进行格式检查,确认无误后刻录投标光盘,封存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人。(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14.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5.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5.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5.5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上述要求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投标人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单独列项支付;
15.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5.7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5.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5.9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5.10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为废标处理。(最低费率为5.94%)。
15.11按照杭建市发[2007]295号文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它项目清单费+规费)×0.114%。该项费用不得优惠。
15.12在施工过程中因以下情况可根据监理及业主签证的联系单作具体调整:(1)业主明确指令增加的结构实物工程量;(2)业主根据工程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3)事先无法考虑(如业主及交警要求需另增设交通便道、地下不明障碍物等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增加的费用:(4)地质情况明显不符(经原勘测单位复核并经业主批准)而引起的技术措施费用:(5)安全、质检部门提出的重大技术规范调整。
以上情况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其费用结算参照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相应条款处理。
15.13投标人报价时可参照的定额为:《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人工、材料、机械按计量依据,2007年第9期“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以及2007年3季度“浙江省造价信息”。缺项部分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及浙江省其他适用定额。
15.14中标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并确保排水畅通,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它单位正常排水,应由本工程中标人负责。本工程投标人应将这一因素考虑到本次报价中,闭口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15.15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筑,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范围内单位、人员的正常出入,由于本工程施工而造成便道的破损,其修复费用及对工程影响的损失费用,应由本工程中标人负责,本工程投标人应将这一因素考虑到本次报价中,闭口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15.17临时设施场地、预制场地及施工场地内便道等用地原则上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红线范围布置,如需另外用地,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费用列入报价,否则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6.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银行汇票和支票以实际到帐为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8·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第二种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40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8.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修正标价;
(3)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9、投标预备会(不组织集中答疑)
19.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9.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9.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9.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9.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0、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不允许提交)
2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2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1.4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杭建市发[2006]411号,造价人员标书*制确认盖章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书商务部分*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应在标书上由本人签字、加盖专用章,同时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凡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作废标处理;
三、遇经下情形,投标文件仍然有效:
1、只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签字及盖章的;
2、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章,有部分专业工程造价员签字、盖章的;
3、投标企业目前暂无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投标书上有相应专业造价员的签字及盖章的。
四、投标文件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及盖章,但没有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六、如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制清单的,须附委托合同。
21.5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2.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号;
·b·工程名称;
22.3除了按本须知第22.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4条宣布"迟到"时厕浴间涂膜防水施工工艺(聚氨酯、氯丁胶乳沥青、SBS橡胶改性沥青)_secret,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2.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2.1款、第22.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2.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22.6投标人的电子标书随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起密封提交。(本条适用于电子招标项目)
23.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3.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3.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天津市第四水厂水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4.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