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工程招标文件.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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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工程招标文件.doc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墙面粉刷技术交底及质量检验要求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4)合同条款及格*;
(7)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上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巧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及装订顺序: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独成册装订);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单独成册装订);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者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的;
(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案*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的原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面专家的确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规定的履约担保格*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全部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2000).pdf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桥梁工程(5孔30米预应力混凝土先简支后连续T梁)施工组织设计,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