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文件.docx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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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文件.docx8.1在投标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可以用修改通知书的**修改招标文件。
8.2 据此发出的修改通知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两者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的修改通知书为准。该修改通知书以书面**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通知招标**确认收到每一份修改通知书。
8.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书内容考虑进去T/CECS 10087-2020标准下载,招标**可以按有关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1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述文件:
(1)投标函(含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经济运行指标分析
(5)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6章提供的格*对各项经济指标和条件进行报价和承诺。投标报价和承诺将作为今后签订特许权协议的依据。
12.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价格。
13.1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3.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和答复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
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他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问。在延长期内,应满迮本须知第14条的全部规定。
14.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份。
14.3招标**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c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7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了特许权协议,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署特许权协议;
(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被发现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15.投标文件的格*和签署
15.1投标人按规定内容分别编制“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正本壹份和和副本伍份,“技术标”和“商务标”封面应分别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视情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证明。
15.3“技术标”正本应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技术标”副本不能有任何体现投标人的标记,否则按废标处理。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别包封。
16.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中,再用一个外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投标人应将“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中,再用一个外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6.4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写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但技术标“副本”的内层包封上不得有任何体现投标人的标志,否则按废标殂舀
(2)标有: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
意,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或密封章)。
16.5除l6.2款要求的标识外,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以便当投标文件被宣布迟到时得以原封退回。
16.6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c
17.l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
17.2招标**根据本须知第8条规定可以发出修改通知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1招标**在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l投标人可以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的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和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4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开标
20.1招标**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闷和*点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19条递交的修改和撤回通知书。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
20.2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19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0.3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以及招标文件第6章中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
及投标文件的修改以及招标**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
21.1招标**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曲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在开标结束后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财务等*面的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超过
22.l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3.l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但不得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过程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4.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2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不满足本须知第2条所规定的资格标准的;
(2)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加盖投标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填写,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业主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招标项目建设完工期(即投人正*运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显著差异或保留的;
(9)投标报价在最低限价与最高限价范围外的(最低限价为0.55元人民币/吨,最高限价为0.65元人民币/吨,限价范围包含0.55和0.65元人民币/吨)。
24.3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是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力或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其他投标人的竞争*位产生不*正的影响。
2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5.l招标**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招标文件第5章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规定推荐的并通过业主审核的中标人。
26.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将以书面形*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26.2该中标通知书将为特许权协议一部分。
27.特许权协议的签署
27.1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点与
28.1特许权协议签订后,中标人须按第四章第26条26.1及26.2款的约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业主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后,协议正*生效。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根据《永春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永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厂*规划选*在县城下游济川村,濒临桃溪,距自来水厂取水口8*里的下游处,处理后的尾水排人桃溪。
l.3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案
(1)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永春县规划区范围20.8平**里。
(2)污水处理厂的厂*占*规模:总用*规模70亩(其中近期40亩)。
(3)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远期6万吨/日,近期3万吨/日(先建l.5万吨/日的规模,根据污水量情况适时增扩至3万吨/日的规模)。本次招标为近期3万吨/日(其中进水泵房土建按6万吨/日规模)。
(4)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参考指标
BODs≤150mg/L SS≤180mg/L CODcr≤280mg/L
(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参考指标
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6)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进度计划
A、2004年11月1日以前动工建设。
B、2005年12月31日前工程全面竣工,正*投人运行。
(7)特许经营期为25年,从特许权协议签订之日计算:
1.4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由政府承担,污水管网敷设至污水处理厂逆水泵房。
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由**政府和授权项目**签订特许协议书,授权项目**在特许营期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并获得投资回报。在特许期满后,授权项目**将特许项目的财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3.1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通过本次招标确定的建设运营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项目**,在政府的监管下,严格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文件有
关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在原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符合本工程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建设及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以及期满后的正常运营移交等项目建设及特许经营期内的各项工作。
3.2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要求近期3万吨/日(其中先建l.5万吨/日规模,根据污水量情况适时增扩至3万吨/日的规模)。
3.3污水处理的单位(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最高限价0.65元人民币/吨 ,最低限价0.55元人民币/吨。
3.4投标人所建设污水处理厂应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3.5排水口按环评书批复文件必须根据省环保局强制性要求设置安装在线检测仪,并接受永春县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排水口排人水质若超标,项目**应承担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6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的控制:
处理厂的大气污染物和污泥处理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3.7厂区建设的所有费用由项目**负责。
4.2污水处理工艺应采用浓缩脱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
4.3技术设计*案应达到规定的污水处理能力。
4.4技术设计*案应体现合理的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
5、基本条件(政府承诺)
5.1特许授权中标项目**建设运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运营期25年(从特许权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BOD5≤150mg/L CODcr≤280mg/L
在设备正常状态下,年平均污水处理保有量:日进水量为2006年1万吨/日,以后每年按0.1万吨/日的规模增加进水量,到2010为1.4吨/日,超过部分按实际处理量计算,但雨季流量不得超过旱季流量的一倍。
5.4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期间运行电价按0.555元/度计算,基本电价按每
千伏安8元/月计算,自来水暂按1.2元/吨计价。若建设营运期水电价格变动,
则按实际差价增加或扣减污水处理回报。
5.5根据现行法规DB11/T 1322.46-2018标准下载,暂不征收污水处理厂的营业税、增值税;自正*营业之
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一年所得税(按福建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6污水处理厂区建设用*由政府负责征用后免费移交建设运营商,三通一平由建设运营商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场道路由政府负责开通;供电外线及供水外管由政府负责接至厂区边缘;厂区部分靠江边的防洪堤提由投资商负责建设;围墙范围为本次招标的近期40亩土*。
5.7协助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协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某住宅小区工程落**脚手架施工*案5.8项目**的投资回报由县财政从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中按月核拨。
5.9每吨污水处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中标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