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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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doc17.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电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7.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单位公章。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2.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2.2.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2.5拒绝接受按第28条原则修改投标报价的;
22.2.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1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23.3.2由招标招标代理单位当众检验投标书密封情况;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 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9.4 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详见第五章)
29.4.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监理大纲、检测/办公设备、监理机构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
29.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0.1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1中标结果公示3天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2.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监理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合同主要专用条件
二、除招标文件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专用条件中的其它条款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要求
1.1项目名称:广平县环城水系二期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项目
1.2招标人名称:广平县水利局
1.3项目概况:施工阶段监理项目
中标的监理单位将与广平县水利局签订广平县环城水系二期河道治理工程监理项目合同。
二、投标人企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 2、具备水利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投标单位和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有竣工时间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合同金额大于(含)1000万元的河道工程监理业绩;
5、投标时携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6、不得转包,转包按违约处理,终止合同列入不良记录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监理范围:见合同专用条件第4条。
3.2监理期:见项目简介有关说明。
3.3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3.3.2专业人员结构齐备,高、中、初级人员及年龄搭配恰当。
3.3.3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本施工监理的工作需要。
3.3.4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分包商和供应商。
3.3.5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须经招标人确认,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更换。
3.3.6总监理工程师须常驻现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力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直至有权要求监理人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投标人应按以下的要求编制投标监理大纲。
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工作,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4.2监理机构的责任:
监理公司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经招标人授权,独立开展监理工作,以保证项目的实施能够符合工程要求。承揽本项目的监理业务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对外向招标人负责,对内向监理公司负责。
4.3监理机构的职责:
监理机构应配备适合本项目的各专业监理人员,各专业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具体。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监理公司应提出具体的监理方案。监理方案至少应包含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方案、建设工程目标的具体控制方案、工程建设各种合同的管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进行组织协调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4.3.1 监理工作程序及流程。
4.3.2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4.3.3 工程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
4.3.4 工程投资控制的监理措施
4.3.5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而制定的检测、监测方法。
4.3.6 独立平行检测方法及保证措施;主要独立、平行检测项目清单。
4.3.7 选用、配备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4.3.8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的措施、方法。
4.3.9 监理人对所需要的信息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手段与方法。
4.3.10总监理工程师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各种申请、支付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处理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调解招标人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SL 650-2014 水文设施工程验收规程(清晰,附条文说明)(13) 定期并及时的向招标人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4)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4.3.12 专业监理工程师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外滩北苑10#楼施工组织设计(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