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桃花源筑项目一期总承包一标段群塔作业安全专项方案(有5个避让,有运行轨迹).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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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桃花源筑项目一期总承包一标段群塔作业安全专项方案(有5个避让,有运行轨迹).doc四、群塔作业危险源分析及对应安全措施(见下表)
五、多塔交叉作业布置适应符合安全强制性规范校验
5.1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防碰撞措施校验(垂直方向)
5.1.2施工部署校验:本项目所划分作业区域原则为3栋高层与6栋别墅同时施工。本项目梯次开发梯次施工。各梯次楼据塔吊安排高差同步施工。后开工梯次其区域塔吊与一区建筑物保有足够安全距离TCECS 757-2020 智能电脉冲抗渗防霉系统技术规程.pdf,并根据塔吊安排高差同步施工。
5.2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校验(水平方向)
5.2.1校验内容: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起重钢丝绳之间防碰撞措施。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响,塔吊间高与低是相对的,但都有可能发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钢丝绳的碰撞事故。为杜绝此类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对每一台塔吊的工作区进行合理划分,避免出现塔吊交叉工作区。
5.2.2现场操作校验:除了按上述进行合理区域划分外,在实际操作中,项目配备有合格操作证的、经验丰富的信号指挥工,确保指挥塔吊回转作业时,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钢丝绳。当现场风速达到6级风,相当风速达到10.8~13.8米/秒时,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另外,塔吊租赁公司要配备操作熟练、有责任心的塔司为现场服务,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状态下,将塔吊的吊钩升至顶端,同时将起重小车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5.3 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与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校验(垂直方向)
5.3.1校验内容:由于相邻塔吊的作业面有交叉处,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发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装’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顶升即可保证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与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置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5.3.2校验:各塔机的相对高度部署如下
本工程塔吊共4台,由平面布置图可知,其中1#与2/3#塔吊、2#与1#塔吊、3#与1#、3#与4#塔吊回转半径存在相互重叠,为确保塔吊不发生碰撞,必须首先从技术上进行保证,为此,考虑塔吊在安装时进行高度差处理,尤其是1/2#塔吊要进行高差处理,塔吊之间高度差均为10米以上,以确保吊装物不碰其它塔臂,并且要求,随着结构物升高时,塔机高度必须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顶升高度中调整,力争同步升高和下降,确保群塔相互间垂直距离的统一协调。以保证塔机在风力较大时能自由旋转;同时保证塔吊吊运材料无障碍旋转。
5.4 塔吊在水平方向的防碰撞规定校验(水平方向)
5.4.1校验规定: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与高位塔吊塔身之间防碰撞塔吊在现场的定位布置是关键,通过严格控制各台塔吊之间的位置关系,来预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装方案中已保证任意两塔间距离均大于较低的塔吊臂长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规定“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塔吊在现场的定位保证了塔吊之间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与高位塔吊的塔身发生碰撞的问题。
5.4.2校验:各塔机的相对距离列表如下
6.1群塔作业过程应遵循“五让”规定
6.1.1 低塔让高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低塔应避让高塔。
6.1.2 后塔让先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塔机应避让已在该区域作业的塔机。在作业过程中,后起动作业的塔吊在运行时应前后、左右、上下确定相邻塔吊的作业状态和所处位置。如有妨碍后塔正常运行时,必须停塔等候,并鸣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处的状态、位置,待前塔远离妨碍区域时,后塔方可作业。
6.1.3 动塔让静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需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塔司、信号工随时注意相邻塔吊所处的作业状态,位置在回转塔臂运驶小车时,要避让处于停止状态的塔吊,可绕道行运,或暂停作业,待停塔工作完后,驶出相碰撞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6.1.4 轻车让重车:两塔或多塔同时运行时,空载塔机应主动避让负载塔机。
6.1.5 客塔让主塔:进入相邻的其他工地或本工程其他塔机的主作业区时应主动避让他方塔吊。以各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塔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6.1.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6.2工作时的运转轨迹:
强调规范各塔机在轨运行防碰撞动作,为:先起钩到10m高度后,缓慢收回小车至大臂根部,观察其余塔机动态及周边建筑物,确保安全后方可转动大臂进入交叉区域内,到工地材料堆放场地或钢筋堆码场地。
6.2.1 1#塔机运行轨迹为:运行范围为以塔吊为原点以平行1/2#楼纵横轴的正交坐标系统第1/2/3/4象形区域284°范围区域,如下图,第4象形区域为避让3#塔吊的运行,一般为禁行区域。万一需要在禁区运行时应格外小心,两塔吊指挥和司机应注意协调、防止吊钩与3#塔吊交叉碰撞。
6.2.2 2#塔吊运行轨迹为:以塔吊为原点以平行3#楼纵横轴的正交坐标系统第1/2/3/4象形区域280°范围扇形区域,如下图,第4象形区域为避让1#塔吊的运行,一般为禁行区域。万一需要在禁区运行时应格外小心,两塔吊指挥和司机应注意协调、防止吊钩与3#塔吊交叉碰撞。
6.2.3 3#塔吊运行轨迹为:以塔吊为原点、以塔吊原点,此塔吊可以进行全方位的转动。如下图。
6.2.4 4#塔机运行轨迹为:以塔吊为原点以平行于别墅长边方向为横轴的坐标系统第1/2/3/4象形区域276°范围扇形区域,如下图,第1象形区域为避让3#塔吊的运行,一般为进行区域。万一需要在禁区运行时应格外小心,;两塔吊指挥和司机应注意协调、防止吊钩与3#塔吊交叉碰撞。
6.2.5 各机运行轨迹示意图如下:
6.3非工作状态时对塔吊的停止位置要求:
非工作状态的塔机控钩起升到10m高度,再向回收小车至大臂根部,大臂与平衡臂不得进入交叉作业区范围内,夜间时必须开启碰撞警示灯。
6.4 停止时的摆置要求:
6.4.1 1#塔机停止时摆置位置:大臂平行于1/2#楼大横轴朝西方向,平衡臂朝东小车收回至大臂根部,开启夜间防撞警示灯。
6.4.2 2#塔机停止时摆置位置:大臂平行于3#楼大横轴朝西方向,平衡臂朝东小车收回至大臂根部,开启夜间防撞警示灯。
6.4.3 3#塔机停止时摆置位置:大臂平行于别墅楼横轴朝东方向,平衡臂朝西小车收回至大臂根部,开启夜间防撞警示灯。
6.4.3 4#塔机停止时摆置位置:大臂平行于别墅楼横轴朝东方向,平衡臂朝西小车收回至大臂根部,开启夜间防撞警示灯。
6.5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5.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6.5.3吊物下方有人。
6.5.4吊物上站人。
56.5.5埋在地下物。
56.5.6斜拉斜牵物。
6.5.7散物捆绑不牢。
6.5.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6.5.9零碎物无容器。
6.5.10吊装物重量不明。有起点无落点不准吊。
七、群塔顶升加节及限位限幅控制
根据塔吊说明书提供的安全悬高数据,确定各级附着高度及其安全悬高,列表如下:
注:如果施工节奏过快,则应相应增加一道附墙,将附着楼层由每6层降至每5层。
7.2塔吊顶升加节高度及悬高控制表
说明:上述高度为每次顶升根据悬高要求不允许超过的范围,实际操作中以顶升高度要符合标准节高度模数,但顶高以不超过上述数据为宜。表中同步要求为关联塔吊必须实施同步顶升的情况。顶升顺序按表,至于非关联塔吊之间的时间滞后间隔按实际需要定。
7.3塔吊顶升加节方向
7.4塔吊顶升加节审批程序、制度及责任人
7.4.1塔吊顶升加节方案应由塔机专业单位进行编制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总承包单位,由项目经理签认后上报监理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7.4.2塔吊顶升加节时应上报申请表,由专业单位技术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批后方可进行顶升加(减)节操作。
7.4.3专业单位负责人为塔吊作业的执行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塔吊管理的总承包管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本项目的监督执行负责人。
7.4.4顶升加节时,关联塔吊停止作业。申请表样式如下:
工程名称: 日期:
7.5塔吊回转和幅度限位及报警警示标识控制
7.5.1为了确保群塔作业安全,对5.3.6论述的塔吊运行范围进一步进行回转限位,通过回转限位器调整限位位置来对塔吊回转进行限位,有效预防塔吊之间的交叉作业:
7.5.1.1电子限位措施:为满足日常施工需求,保证施工安全,塔机旋转方位采取固定,用电子限位器加以对旋转控制,并加装回转报警装置,在大臂回转到接近限位部时及时报警提醒,在回转到限制位置时,自动停止回转。
7.5.1.2机械限位措施:由于电子限位器在失电状态下将失效,为避免在塔机使用过程中因停电导致限位失效,从而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在塔吊的回转限位幅度处的塔吊回转底盘部位采用10cm*5cm*5cm的铁块进行机械限位,并将塔机的起吊和旋转速度严格控制在低速,从而可以避免在失电状态下因电子限位器失效而产生的塔机自动旋转导致的安全事故。
7.5.2增设回转刹车备用电源即蓄电池,塔吊在工作状况进对其进行充电。工作中突然停电,吊钩未提升到位时,应使用备用电源进行回转制动。
7.5.3每台塔机上预备木楔,遇停电情况除利用备用电源回转制动外,还应及时将回转齿圈与回转小齿轮用木楔楔紧,防止风力推动起重臂旋转碰撞其他塔机或建筑物。来电时将吊钩收回后应及时将木楔松脱。
7.5.4设置塔机交叉区域回转报警装置。利用回转多功能限位开关触点与电铃连接,塔机旋转至交叉区域时限位触点动作,电铃报警,提醒司机与指挥;塔机已进入危险区域,应谨慎操作;电铃延时断电自动断电。
7.6.5设置障碍灯,夜间施工时,红色障碍灯必须打开。提醒其他夜间施工塔机保持安全距离。
8.1安全协议及安全交底
8.1.1塔吊进场前所有安全协议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均须按规定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禁代签。
8.1.2塔吊使用前,凡可能造成交叉作业的塔吊双方均须签订交叉作业安全协议书,并对双方的塔吊操作工、信号工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8.1.3设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承运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均须对本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8.1.4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及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单位和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8.2塔式起重机的验收
8.2.1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钎探、钢筋验收)资料齐全;采取C35砼,28天砼强度报告达到等于或大于100%。
8.2.2部件、附件、联结件安装齐全,位置正确;螺栓拧紧力矩达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结构无变形、开焊、疲劳裂纹;压重、配重重量、位置达到说明书要求。
8.2.3绳、轮、钩系统。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正确、润滑良好;钢丝绳规格正确、无断丝和磨损;钢丝绳固定和编插符合国家标准;各部位滑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吊钩磨损达到标准的允许范围、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8.2.4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8.2.5电缆供电系统供电充分、正常工作、电压380±5%;炭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良好;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电气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电气系统对塔吊的绝缘电阻不大于0.5兆欧。
8.2.6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第二橡胶坝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8%;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其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2%;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活、可靠;卷筒保险灵活可靠。
8.2.7试运行要检查各传动机构工作准确、平稳,无异常声音,液压系统无渗漏,操纵和控制系统灵敏可靠,钢结构无变形和开焊,制动器可靠;调整安全装置并进行不少于3次的检测。
8.2.8塔机安装完毕后,要经安装单位验收,填写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再由公司或事业部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好验收单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8.3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
8.3.1本工程塔式起重机由安全环境管理部统一管理,各施工队要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对所属塔式起重机进行重点管理。
8.3.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安全环境管理部要对司机、信号工和挂钩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的司机、信号工和挂钩工必须服从安全环境管理部的统一管理上海某住宅小区弱电智能化施工组织设计_secret,接受其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和考核。
8.3.3安全环境管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塔机所存在的问题,对出租方和相关单位的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8.3.4安全环境管理部负责督促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保养、维修、自检,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