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92-2010 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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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92-2010 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pdf

1井口食堂的餐厅每座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85m; 2井口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宜为 1 : 1; 3.井口食堂餐厅的售饭口的数量可按50人/个设置,售饭口 的间距不宜小于1.10m,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并应采用光 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应留有沟槽; 4井口食堂应设置餐具洗涤消毒间;300人以上的井口食堂 可设置冷藏间; 5合建的班中餐厨房与井口食堂宜有独立的操作面积; 6井口食堂宜分别设置厨房主食制作间和副食制作间,并应 采取良好的通风、采光、排烟、排气和排水设施;300人以上食堂的 主食*、*宜单独设置分间; 7井口食堂应设置堆放菜的场地;设燃煤灶时,应设置堆放 煤的场地;寒冷地区和高原缺菜区,宜设置菜窖,炎热地区食堂内 可设置炊事人员使用的冲凉间; 8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地区,应单独设置少数民族专用食 堂。

3.6.1新建矿井居住区的住宅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当 地社会协作条件,凡社会上可提供的设施,不应重复建设。矿井居 住区应统一规划、合理布置,并应与矿井生产区同步或提前建设。 3.6.2居住区的选址应符合本地区规划部门的统一规划要求,并 应得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 3.6.3居住区建设用地应统筹规划;近期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合理 集中,分期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分期征用,预留用地应严格控制。 3.6.4矿区内建有多个矿井时,应结合当地规划、统筹安排,宜选 择合适位置建设中心居住区。 3.6.5居住区规划总平面布置应紧凑,竖向设计应合理,功能分 区应明确,路网结构应清晰,绿化格局应自然,土石方填挖工程宜 做到平衡。 3.6.6居住区规划应根据建筑体型、朝向、间距、布置方式、空间 组合,以及所在地段的地形、道路、管线的协调配合和环境美化等 因素确定。单体建筑物的设计要求应按规划确定。 3.6.7房屋不宜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受地形或场地条件等 限制而无法避开时,房屋凸出部分与导线的最大弧垂距离及最大 风偏时的水平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有关规定

4.1.1矿并建筑结构应能承受在建造期间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 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构件应 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4.1.2改建和扩建矿井的建筑结构在加固改造前,应根据建筑类 型,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鉴 定。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 定标准》GB50023和《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的有关 规定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4.1.3矿并地面建筑结构型式应根据材科供应 条件、维护便利和建设进度等因素索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结构构件材料的选用,应满足建筑防火、防爆的要求。

DB32T 1927-2011 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基本要求4.1.3矿并地面建筑结构型式应根据材科供应

4.2.1矿井地面建筑结构宜采用空间结构体系进行计算,也可简 化为纵、横两向平面结构体系进行内力分析,分析结果应进行组合 处理后再用于构件设计。 4.2.2矿井建筑结构的计算模型和基本假定应符合实际结构以 及连接的性能。 4.2.3利用建筑结构计算程序整体分析矿井建筑结构时,应对计 算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应在确认计算结果合理、有效后再用于 工程设计。对经简化处理的结构,整体计算后尚应对其局部进行 补充计算分析

4.2.1矿井地面建筑结构宜采用空间结构体系进行计算,也可面 化为纵、横两向平面结构体系进行内力分析,分析结果应进行组合 处理后再用于构件设计。 4.2.2矿井建筑结构的计算模型和基本假定应符合实际结构以 及连接的性能, 4.2.3利用建筑结构计算程序整体分析矿井建筑结构时,应对计 算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应在确认计算结果合理、有效后再用于 工程设计。对经简化处理的结构,整体计算后尚应对其局部进行 补充计算分析,

4.2.4屋面架或网架结构宜与下部结构整体分析。当无法整 体分析时,应计人下部结构的实际支承刚度,并应将下部结构传来 的水平荷载施加到桁架或网架上。 4.2.5矿井建筑结构设计宜使结构或构件的自振频率远离设备 的振动频率。当结构和构件的自振频率与设备振动率接近时, 可调整结构或构件的刚度、质量

4.3结构布置及构造要求

4.3.1矿并地面建筑结构的布置应满足工艺要求,并宜做到受力 明确、简单合理。同一结构单元内跨度、柱距、层高宜采用同一建 筑模数。当厂房内部设置吊车时,厂房柱距宜采用6m、7.5m、9m 或12m。 4.3.2楼面结构的布置,除应符合结构整体受力的要求外,尚应 符合下列要求: 1振动筛、斗子提升机、破碎机、翻车机、带式输送机机头等 振动较大的设备应布置在梁上; 2当单个设备荷载小于2.5kN,或单个设备荷载大于 2.5kN,且单位面积折算荷载不大于活荷载的0.8倍时,可将设备 直接布置在楼板上; 3当单个设备荷载不小于2.5kN,且单位面积折算荷载大 于活荷载的0.8倍时,应设置局部加厚混凝土板带或次梁; 4当单个集中荷载不小于15kN时,应布置次梁; 5当宽度为200mm的板带上设备总荷载不小于20kN时, 应设置次梁。 4.3.3楼板上预留的孔洞短边尺寸(或直径)大于300mm,且孔 洞周边有集中荷载或孔洞宽度(或直径)大于1000mm时,应在孔 桐边加设边梁。 4.3.4当楼板上设置小型设备基础时,设备基础宜与楼板同时浇 筑。当设备振动较大时,设备基础与楼板之间应配置连接钢筋。 ·20·

4.3.5当混凝土横梁埋人煤堆时,混凝土横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要

1梁端节点处宜采用上下加腋,加腋长度不宜小于300mm, 与水平面夹角可为30°~45°并应设置斜向附加钢筋; 2斜向钢筋不应少于上下各4根,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4mm,伸过角的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 3梁端箍筋应加密,加密范围应大于加腋长度的2倍,且不 得小于發高的1.5倍

5.1.1矿并地面建筑结构上的荷载,可按下列要求分类,

1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固定设备的自重、地基变形、焊 接变形等永久荷载: 2楼地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积灰荷载、吊车荷载、车辆荷 载、风荷载、雪荷载、冰荷载、堆料荷载、设备安装检修荷载、管道荷 载、设备拉力、温度变化、地震作用等可变荷载; 3地震作用、火灾、爆炸力、撞击力、断绳荷载等偶然荷载,

5.2.1矿并地面建筑结构应根据使用期间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同 时出现的荷载作用,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分别进行效应组合,同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5.2.2矿并地面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 计状况、偶然设计状况、地震设计状况等分别进行下列极限状态设 计: 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偶然设计状况、地震设计状 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2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设计; 4偶然设计状况可不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5.2.3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状况分 别采用标准组合、偶然组合或地需组合。

5.2.4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 别采用标准组合、额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 5.2.5矿并地面建筑结构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 5.2.6矿并建筑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结构安全等级和使用 年限按表5.2.6的规定采用。

表5.2.6矿并建筑结构的重恶性系数

2偶然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结构重要性系数可取1.0; 3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月不大于100年时,结构重要性系数应适当提 高。 5.2.7结构整体稳定、覆和滑移,应分别按基本组合和偶然组 合进行验算。

5.2.8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荷载的分项系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2料荷载和设备拉力的分项系数应取1.3; 3断绳荷载的分项系数可取1.0; 4按偶然荷载组合验算倾覆、滑移或漂浮时,永久荷载效应 对结构有利时的分项系数应取0.9。 5.2.9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取值,

5.3.1自重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5.4.2矿并地面建(构)筑物的一般地面活荷载可按表5.4.

表5.4.2矿井地面建(构)筑物的一般地面活荷费

注:1本表所列的地面均布活荷载仅供选择地面滤凝土整层厚度时采用!

2重载地面均布活葡载应按实际计算确定。

2重载地面均布活葡载应按实际计算确定。 5.4.3直接承受设备荷载的构件,在计算承载力和稳定性时,设 备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应由设备制造厂商提供。

5.5.1矿井建筑中的吊车起重量及工作级别应由工艺提供,矿井 建筑中检修吊车的工作级别可取A1级~A3级。检修吊车的起 重量应根据设备可拆卸零件的最大重量确定。 5.5.2币车荷载应根据币车制造厂家提供的基本参数,并应接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

5.5.1矿井建筑中的吊车起重量及工作级别应由工

6.1.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成按表6.1.1选用

表6.1.】工业建(构】算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注:表中来列出的矿并地面建(构)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筑拍基基设计线36B50007的有关规定确定

6.1.2地基基础设计时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1.3矿并地面建筑地基基础,除满足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6.2.1地基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的地基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构)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1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构)筑物可不做变形验算,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仍应做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构)筑物; ·30·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 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构)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构)筑物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以及在原有基 础旁接建新基础或在原有基础上加建新楼层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井架、挡土墙和挡煤等建(构) 筑物,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应验算其稳定 性; 5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可 能时,应进行抗浮验算

6.2.2矿并主要地面建(构)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可按表

广井要地面建构】筑物地基变形究

f=发 fby+d+

上的地下水与基底高程处的地下水之间有隔水层, 基底以上土层在计算%时可取天然重力密度; d基础埋置深度(m),按本条第3款选取。 3基础埋置深度,应按下列规定选取: 1)采用箱形或筏形基础时,自室外天然地面起算; 2)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起算;但若填方在上部结 构施工后完成时,自填方前的天然地面起算; 3)当建(构)筑物周边附属建筑为超补偿基础时,宜分析和 计入周边附属建筑基底压力低于土层自重压力的影响。

注:表中心、1分别为基础底面的实际宣度与长度。

6.3.1矿并地面建(构)筑物不宜建在采空区。当无法避开时,应 进行采空区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评价。 6.3.2当地面变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采空区可作为稳定和适 宜建筑的建筑场地: 1 已达充分采动,且无重复开采可能的地表移动盆地的中间 区; 2预计的地表变形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表倾斜小于等于3mm/m

6.3.1矿并地面建(构)筑物不宜建在采空区。当无法避开时,应 进行采空区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评价。 6.3.2当地面变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采空区可作为稳定和适 宜建筑的建筑场地: 1 已达充分采动,且无重复开采可能的地表移动盆地的中间 区; 2预计的地表变形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表倾斜小于等于3mm/m

6.3.6建在采空区的建(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长轴宜平行于地表下沉等值线; 2建筑物体型应力求简单,平面形状宜采用矩形,立面应避 免高低起伏,必要时可采用变形缝分开; 3建筑物宜选用静定结构体系,并宜采用轻质高强屋面材 料; 4单、双层建筑物的单体长度不宜大于20m,三层及以上的 建筑物的单体长度宜采用20m~30m,过长时可采用变形缝分开; 5基础宜设置水平滑动层,同一单体内应位于同一高程上; 6楼板和屋顶不应采用易产生横向推力的拱形结构; 7室内地坪宜采用在砂垫层上铺设砖、预制混凝土块或钢丝 网混凝土板等; 8砌体结构建筑物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每层应设置圈梁 和构造柱;墙体转角、丁字和十字连接处应沿高度增设拉结钢筋, 门窗洞口上、下应增设拉结钢筋;不得采用砖拱过梁; 9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纵、横方向宜对称布置,内墙宜贯通,并 宜减小横墙间距; 10.地下管网管接头处应设置柔性接头或补偿器;并应增设 时加阀门、建立环形管网、修筑管沟等保护措施;环境和气候条件 充许时,宜采用地面管网。

0.4.矿并地面建(构)筑物不得建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内涝低 洼、岩溶土洞发育、地陷、地裂及断裂通过地段。 5.4.2土岩组合地基上的矿井地面建筑,地基主要压缩层范围内 下卧基岩表面坡度大于10%时,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表6.4.2的建(构)筑物地基可不做变形验算; 2不符合表6.4.2的建(构)筑物地基应进行变形验算;当地 36

基变形计算值超过允许值时,可采用调整基础宽度、埋置深度或褥 垫的方法处理:

表6.4.2下励基表面露许坡度值

注:本表适用 于500mm的条件

3褥垫可采用中砂、粗砂、土夹石或与地基持力层压缩性质 基本接近的材料,也可选用性质移定、颗粒坚固以及级配较好的研 石渣单独或掺入适量的人工胶结材料混合使用;褥垫层厚度宜取 800mm500mm,褥势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可按下列 数值进行设计: 1)中砂、粗砂应为0.87±0.05; 2)碎石含量为20%~30%的土夹石应为0.70±0.05; 3)粒径为20mm~50mm的粗渣含量为30%的研石渣应为 0.70±0.05; 4褥垫层宜做成有侧限的平底槽形。 6.4.3压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矿井地面建(构)筑物不宜 采用压实填土作为地基持力层; 2·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其他矿并地面建(构)筑物的地基持力 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 有关规定:

3粉土、粉质黏土为土料的压实填土地基,其质量除应采用 压实系数控制外,尚可采用静力触探测试值进行控制; 4压实填土层的比贯入阻力不应小于3MPa;基础平面范围 内两个静探孔单孔比贯入阻力厚度加权平均值的比值不大于表 6.4.3所列的数值时,应为均匀压实填土地基,

表6.4.3两孔比贯入阻力厚度加权平均值的比值

5土的比贯入阻力厚度加权平均值可按下式计算

6.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矿井地面建(构)筑物应进行地基处理:

1天然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工程要求; 2地基有暗沟、暗河、池塘、陷穴、土洞或溶润等; 3:地震区存在可液化土层的地基,不能满足抗液化要求; 4 处理的地基比天然地基更经济合理。 6.5.3同一建(构)筑物地基宜采用一种地基处理方法;当有围难 时,地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合型复合地基方法综合处理。 6.5.4位于软弱地基上的储煤场构筑物,应计算大面积煤堆荷载 引起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及对上部结构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地 基处理措施, 6.5.5处理浅层软弱或不良地层可采用换土垫层法、加筋垫层、 夏合地基或耕基等方法。当软弱或不良地层较厚,无法全部处理 时,下卧土层应满足承载力与变形要求。 6.5.6垫层的压实标准可按表6.5.6选用

式中;Ps—每层土的比贯人阻力; h按P变化的分层厚度。

6.4.4:软质岩消地基设计官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承载力宜采用浸湿条件载荷试验确定; 2软质岩屑地基的湿陷程度评价方法与分级标准可按现行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确定; 3湿陷性软质岩屑地基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 区建筑规范》GB50025中规定的地基处理、防水和结构等防护措施; 4未经处理的软质岩屑不宜作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与乙级的建(构)筑物地基持力层

6.5.1建在软弱地基上的矿并地面建(构)筑物,设计时应计人上 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上部结构措施、基础类型与相应的地 基处理方法,应综合建筑体型、荷载情况、结构类型和岩土工程条 件确定。

6.5.1建在软弱地基上的矿并地面建(构)筑物,设计时应计人上 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上部结构措施、基础类型与相应的地 基处理方法,应综合建筑体型、荷载情况、结构类型和岩土工程条 件确定。

表6.5.6益层的压实标准

注格石或期石的量大手需皮可取2.02t/m~2.2/m

和石的量大于磨质可取2.02/m~2.20

2采用轻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宜取高值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时,压实系数 可取低值, 6.5.7当地基存在排水因素作用时,宜采用排水垫层。湿陷性土 和退水软化的地基应采用防水垫层。当地下水有腐蚀性时,宜采 用耐腐蚀材质垫层。当存在地下水流速较大的因索时,垫层材料 应有抵抗潜蚀和冲刷的能力。

6.5.8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垫层的承 载力特征值等设计指标应通过载荷试验确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 矿并地面建(构)筑物,且控制压实系数符合本规范表6.5.6的要 求时,垫层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地区经验按表6.5.8选用

6.5.8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构)筑物,垫层的承

表6.5.8垫层的承载力特征值

注:1压实系数小的垫层,承载力取低值:压实系数大的整层,承载力取

2分级矿渣、混合矿查垫层取高值,分级差的矿渣整层取低值; 3灰土用于防水垫层时取低值。 6.5.9加筋垫层中的筋带应具有抗拉强度高、表面摩阻力大且受 拉延伸变形率小的性能,用作筋带的土工合成材料可选用土工带、 土工格栅等。 土工带的抗拉强度应大于等于120MPa,断裂延伸率宜为 2%~3%,似摩擦系数大于等于0.5时,在无试验资料条件下可取 填土内摩擦角正切值的0.6倍~0.7倍。 5.5.10加筋垫层的厚度应根据需置换软弱土的深度或下卧土层 的承载力确定,并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6.5.11垫层底面处的附加压力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于1m且不应小于垫层厚度;反包回折的端部应先设置 土工编织袋,然后再回折; 6)土工筋带的连接宜采用搭接法,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2垫层材料应按设计承载力要求选用粗砂、砾砂、砾、卵 石、碎石或级配砂卵(碎)石或灰土,砂石垫层的压实系数应符合本 规范第6.5.6条的规定。 6.5.14加筋垫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灵敏度软弱土层,宜在基底先铺一层土工编织袋;袋内 装砂石,其材质、规格、密实度应与垫层要求相同;编织袋上应用 中、粗砂填缝补平,并应用震动板震实; 2在软土上宜先铺砂石垫层,再覆盖筋带;砂石垫层厚度在 陆上施工时不应小于200mm,水下施工时不应小于500mm;筋带 上覆盖土层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铺设土工筋带时,应平顺、拉紧、铺平,应避免长时间暴晒 或暴露,并应将筋带即时定位或压重。 6.5.15建在复杂软弱岩土上的矿井地面建(构)筑物,当采用浅 地基处理且不能满足上部结构荷载和变形限值要求,或经技术和 经济比较更合理时,可采用桩基础。 桩基础可采用混凝土预制桩和混凝土灌注桩低桩承台基础。 6.5.16桩端全断面进人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黏性土、粉土不宜小于桩径或边宽的2倍: 2当存在强度相对较低的下卧土层时,桩端下硬持力层厚度 不宜小于桩径或边宽的4倍,砂土不宜小于桩径或边宽的1.5倍, 碎石类土不宜小于桩径或边宽的4倍。 6.5.17当采用挤土桩时,应采取减小成桩产生的挤土效应对邻 近桩、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不利影响的措施。 6.5.18采用桩端后注浆灌注桩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通过静荷载 试验确定。当符合本规范附录A柔性胶腔式桩端后注浆技术工 法的条件时,后注浆单桩极限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

于1m且不应小于垫层厚度;反包回折的端部应先设置 土工编织袋,然后再回折; 6)土工筋带的连接宜采用搭接法,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2垫层材料应按设计承载力要求选用粗砂、砾砂、圆砾、卵 石、碎石或级配砂卵(碎)石或灰土,砂石垫层的压实系数应符合本 规范第6.5.6条的规定。

6.5.14加筋势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Q=uZβu' Q· L, +β · Q· A, (6. 5. 18)

式中: q 常规工法灌注桩单桩极限侧阻力特征值(kPa); qpk 极限端阻力特征值(kPa); 桩身周长(m); 桩周第i层土的厚度(m); 第i层土侧阻力增强系数,可按表6,5.18取值,对 桩端以上8.0m10.0m的桩侧阻力应进行增加修 正;对于非增强影响范围,可取1; 3 端阻力增强系数,可按表6.5.18取值

表6.5.18桩端后注浆侧阻力增强系数、竭阻力增强系数

场地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工程地基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期 间建筑结构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采取地基处理措施、防 水措施、结构措施等综合措施。 6.6.2建在自重陷性黄土场地上的甲类建筑物或地基基础设 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构)筑物,应采取消除基础下土层全部湿陷 性的措施。 在湿陷性黄土层很厚的场地上,当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 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确有困难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 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的有关规定同时采取“结构措施”和 “严格防水措施”,地基应采取整片处理,处理范围应大于建(构)筑 物底层平面的面积,其超出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 理土层厚度的1/2,且不应小于2m。整片处理的厚度,在非自重

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4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 6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宜大于200mm。 6.6.3建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主要设备基础,应采用与建(构) 筑物一致的地基处理措施。

(F+G)μ/V,≥1.3

式中; F合力作用点与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m); 3:—G合力作用点与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m); y一水平力作用点距基底的距离(m)。 6.7.6当需要提高基础(或承台)的抗滑能力时,可采取下列构造 措施: 1 设置刚性地坪,基础周围的回填土分层夯实; 2 基础底面下换土,换土厚度不应小于500mm 3 加大基础埋置深度或增设基底抗剪键; 4 设置基础联系染。 6.7.7 当采用锚杆基础时,锚杆的受拉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N——错杆所承受的拉力设计值(kN)(图6.7.7) R—错杆抗拨承载力特征值,宜由现场试验测定。

(6. 7. 51)

:F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项面 的竖向力(kN); G 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标准值(kN); 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体间的摩擦系数,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 定确定; V一 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项面 的水平力(kN)。 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

(F+G)/(V.)≥1. 6

图6.7.7箱平基础受力示量

6.7.8 面积应按下式确定: A,>kN/f (6.7.8) 式中;A锚杆杆体的截面面积; 铺杆的抗拉安全系数,可取2.0; f<—钢筋、钢绞线的抗拉强度标准值(kPa)。 6.7.9错杆与基础的连接应满足钢筋或钢绞线的铺固和构造要求。 6.7.10·锚杆基础下为较完整的中、微风化岩石时,锚杆基础应与 基岩连成整体,基础应嵌人基岩不小于500mm。

7.1.1井口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或钢结构;无桥式 吊车且跨度不大于12m的井口房也可采用翻体结构。 7.1.2井口房不宜与井架、井颈联结。 7.1.3当井筒采用冻结法施工时,井口房宜采用排架、门式刚架 等对沉降不敏感的结构体系。 7.1.4箕斗受煤仓容量较大时宜与井口房脱开。 7.1.5井口房的柱距应根据热风道、安全出口、管井位置、井架基 础等因素综合确定。 7.1.6主斜井强力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与头部设备支承结构应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与主体结构脱开。带式输送机驱动装 置及头部设备应布置在梁上或钢筋混凝土墙上,带式输送机的拉 力方向应与架或墙的纵轴方向一致。 7.1.7主斜井强力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及头部设备支承结构应 进行倾覆和滑移稳定验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6,滑移 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

7.2.1并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颈应采用素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 度等级不宜低于C25,且不应低于井筒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2井颈壁厚应按计算确定,其最小厚度不得小于500mm; 3在井口1m2m范围内,壁厚应增大至800mm~ 1200mm 4

4井颈埋深应满足风道、防火门、安全出口、罐道梁及并架底 梁等布置的要求。 7.2.2并颈计算时除应计算并架、设备等直接荷载作用,尚应计 人车场荷载、地面堆载、地下水和建筑物基础等所产生的附加水平 荷载。附加水平荷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立井井筒及室设 计规范》GB50384的有关规定计算。 7.2.3井颈内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煤矿立井井简及弱室设计规 范》GB50384的有关规定计算。当井颈壁上开设润口且洞口尺寸 不小于2m时,井颈环向内力可按支承在洞口边框上的开口圆环 计算。 7.2.4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混凝土井颈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其 最大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 7.2.5立架支承梁的支承长度不宜小于400mm,立架支承梁支 座处应进行局部受压验算。 7.2.6井颈壁上开设的洞口宽度和高度均小于2m时,应按下列 要求在洞口四周配置附加构造钢筋: 1洞口每边附加钢筋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洞口切断的钢筋 截面面积的0.6倍,且不小于4根直径为18mm的钢筋; 2洞口四角处各配置3根直径不小于16mm的斜向钢 筋。 7.2.7井颈壁上洞口尺寸不小于2m时,洞口的四周应设置钢筋 混凝土边框,边框应按封闭刚架计算。 腔康设计应签合下列要求,

7.2.8钢筋混凝士壁座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壁座型式可选用直角单锥形或直角双维形(图7.2.8 2壁座底面压力可按环型钢筋混凝土墙下条形基础计 算; 3、壁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有关规定进行受变和受剪承载力计算

施工缝构造应符 的有关规定

8.1.1单绳缝绕式提升机房可采用单层 架结构:多绳摩擦式提升机房宜采用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 构。提升机基础与楼层应设缝分开。 8.1.2屋面结构宜采用钢屋架、网架等轻型屋面结构。屋面跨度 不大于15m时,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8.1.3提升机房基础与井架基础宜取同一埋置深度且应避免相碰; 当不能满足时,应计人相邻基础引起的地基附加应力和变形的影响。 8.1.4提升机基础与主体结构基础宜分开设置。 8.1.5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基础可采用素混凝土基础,多绳摩擦式 提升机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8.1.6提升机基础下为较完整的中、微风化岩石时,宜采用岩石 锚杆基础。提升机基础嵌人岩石的深度不宜小于500mm。 8.1.7提升机基础的重心宜与钢丝绳合力作用点的平面投影位 置接近,

1,提升机房采用框架、椎( 提升机基础孔洞周边的楼板,应按弹性楼板参与结构整体 ,并应计算开洞对其周边柱计算长度的影响。 2提升机钢绳荷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常工作时提升机钢绳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箕斗或罐笼上提时

Q. =S...(1+a/g+ f.)

式中:k。 滑移稳定安全系数,按本规范表8.2.9选用; G一一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

图8.2.7多绳提升机基础示意 1提升报:2—型保技剪键:3—螺栓:4钢筋网

8.2.8提升机基础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k。 倾覆稳定安全系数,按本规范表8.2.9选用; 工1—G合力作用点与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 12——Ga合力作用点与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 —R,作用点与基础边缘的水平距离; y—R作用点与基础边缘的竖向距离。 8.2.9提升机基础滑移、倾覆稳定安全系数应按表8.2.9选用

表8.2.9滑移、倾质稳定安全系数

8.2.10当提升机基础抗滑移、抗倾覆稳定系数不满足本规范表 8.2.9的要求时,可采取加大基础自重,设置锚杆、锚桩、抗剪键和 抗滑板等技术措施

8.3.1出绳孔周边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 8.3.2提升机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8.3.3提升机基础宜沿四周和项、底部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应 为10mm~14mm,钢筋间距应为200mm~300mm。 8.3.4、提升机基础四周填土应及时回填并分层夯实,填土压实系 数不应小于0.95。 8.3.5设备基础地脚螺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的孔底面下的混凝土净厚度不应小于150mm,预 埋地脚螺栓底面下的混凝土净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地脚螺栓轴线距基础边缘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4借,预留 孔边距基础边不应小于15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强 措施。 8.3.6·设备底座下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二次灌浆层,灌 浆层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或无收缩灌浆料并浇筑密实。微膨胀混 端土强鹿第级应比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9.1.1栈桥支承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跨间结构采用 钢结构时,支承结构可选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9.1.2栈桥应根据跨间结构型式的不同、下部支承结构类型的不 同,划分成若于独立单元。相邻单元间可设置变形缝或采用简支栈 桥连接。当栈桥地基差异较大时,应根据不同地基情况划分单元。 9.1.3每结构单元应形成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在同一受力区 段内,不宜全部采用单列柱支承,宜结合拉紧装置设置四柱框架支承。 9.1.4栈桥围护结构,在非地震设防区可采用砌体结构墙和现浇 钢筋混凝土屋面体系;地震设防区宜选用轻钢结构。 9.1.5栈桥支承结构应避免埋人煤中;当无法避免时,支承结构 不宜采用钢结构

9.2.1跨间结构置与下部支承结构整体分析。 9.2.2栈桥结构应进行纵、横向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在抗震设防 烈度为8度和9度且栈桥跨度大于24m或采用长悬臂结构时,尚 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9.2.3采用砌体结构支承时,栈桥纵向墙体应落地支承,端部应 采用横墙封闭,中部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适当增设抗震横墙。栈桥 楼、屋面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栈桥结构可按砌体房屋设计。 9.2.4当跨间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支 承时,宜采用纵横向框架结构。纵向可采用单层框架结构,横向可 采用多层框架结构

9.2.5当跨间结构选用钢标架结构并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支承

钢桁架宜采用简支型式,下部单排钢筋混凝土柱沿栈桥纵向宜按 悬臂柱设计,横向应按有侧移框架设计。当采用连续桁架型式时, 纵向可按排架体系设计,横向应按有侧移框架体系设计。 9.2.6当跨间结构采用钢桁架结构和钢柱支承时,其计算模型可 与钢筋混凝土柱相同;当柱采用H型钢截面时,应注意H型钢的 布置方向,采用单列柱支承时,应保证沿栈桥纵向柱脚形成刚接, 并应避免采用摇摆柱,支承结构横向宜加斜撑形成桁架体系。 9.2.7采用连续结构的栈桥,应计算活荷载不利布置时的荷载效 应,并应模拟带式输送机开始输煤和结束输煤时的荷载效应。 9.2.8.当栈桥采用连续结构时,支承结构的横向刚度宜接近;与 两端建筑相连时,中部支承体系的横向刚度尚应与两端建筑的水 平刚度相协调。 9.2.9当支承结构埋在煤堆中时,应计人煤堆对支承结构的附加 作用,附加作用可接下列方法计算:

———每行(列)柱数

9.3.1钢架可采用型钢板节点体系或钢管空心球体系。屋面 和墙面应采用轻质材料围护。楼板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板、压型钢 .56·

1.0,加肋7m=1.5。 3轴力与弯矩共同作用下空心球节点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 式计算: 1)轴向拉力与弯矩共同作用下

式中:N,—轴向拉力设计值(N); N。——轴向拉力作用下空心球节点的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N) ; M—弯矩设计值(N·mm) M—弯矩作用下空心球节点的受弯承载力设计值(N· mm)。 2)轴向压力与弯矩共同作用下,

5)当钢管壁厚小于等于4mm时,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小 于等于钢管壁厚的1.5倍;当钢管壁厚大于4mm时,角 焊缝的焊脚尺寸应小于等于钢管壁厚的1.2倍。 8在确定空心球的外径时,球面上相邻杆件钢管间的净距不 宜小于10mm;当节点汇交杆件较多时,部分杆件可相贯连接,但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汇交杆件的轴线应通过球体中心线; 2)相贯连接的两杆中,截面积大的主杆件应全截面焊在球 上(当两杆截面相等时,取拉杆为主杆件),另一杆件则坡 口焊在主杆上,但应保证有3/4截面焊在球上:如果汇交 杆件受力较大,可用加劲肋板补足削弱的面积。 9当空心球外径不小于300mm且杆件内力较大时,可在内 力较大杆件的轴线平面内设加劲肋,环肋的厚度不应小于球壁的 厚度。

9.4.1地道宜采用素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半地下通廊 或埋深较浅的地道也可采用砌体结构。 9.4.2地道应根据结构类型,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和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设置伸缩缝。 9.4.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地道可按封闭刚架计算。采用混凝土 结构或砌体结构的地道可按排架结构计算。 9.4.4,储煤场返煤地道应计人堆料荷载对侧壁及项板的附加 压力。 9.4.5当地基为不均匀地基或贮料荷载不均匀时,返煤地道沿纵 向可按箱形截面弹性地基染计算。

10.1.1转载站结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全地下转载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 2半地下转载站的地下部分室内地面高于最高地下水位 500mm时,侧壁可采用索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结构,地面可采用 素混凝土;在其他条件下,侧壁和底板应采用现浇的钢筋混凝土结 构。半地下转载站的地上部分仅为一层时可采用砌体结构; 3,转载站为两层及以上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转载站中的缓冲仓,宜采用柱承式或筒承式。缓冲仓外形 宜简单、规则,质量和刚度分布宜均匀对称。 10.1.2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的设备应布置在梁上,带式输送 机的拉力方向宜与梁的纵轴方向一致。 10.1.3支承在转载站上的栈桥或其他结构宜采用简支方式与其 连接。 10.1.4转载站中的矩形缓冲仓宜采用浅仓结构。柱承式结构的 柱应伸至仓项。

10.2.1结构分析时,除应计算自身恒载、活载、风载等常规荷载 外,尚应计人相邻结构传来的荷载及带式输送机水平拉力的作用。 10.2.2作用于缓冲仓竖壁上的荷载应按漏斗的重心分配。当为 群仓时,尚应按空仓、满仓的荷载效应组合计算。 10.2.3带缓冲仓的转载站,宜按空间结构体系分析,也可按下列 规定计算:

10.2.1结构分析时,除应计算自身恒载、活载、风载等常规荷载 外,尚应计人相邻结构传来的荷载及带式输送机水平拉力的作用 10.2.2作用于缓冲仓竖壁上的荷载应按漏斗的重心分配。当为 群仓时,尚应按空仓、满仓的荷载效应组合计算。 10.2.3带缓冲仓的转载站,宜按空间结构体系分析,也可按下列 规定计算:

1当仓壁全跨布置时DB22T 2204-2014 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规范,竖壁的线刚度计算应计人斜壁有效宽 度的影响; 2每个斜壁的有效宽度可取仓壁跨度的1/6且不应大于斜 壁厚度的6倍。 10.2.4缓冲仓的仓壁计算和构造措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的有关规定

1当仓壁全跨布置时,竖壁的线刚度计算应计人斜壁有效宽 度的影响; 2每个斜壁的有效宽度可取仓壁跨度的1/6且不应大于斜 壁厚度的6倍。 10.2.4缓冲仓的仓壁计算和构造措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简仓设计规范》GB50077的有关规定

11.1.1储煤场的布置应由工艺确定。储煤场可分为落煤筒式储 煤场、栈桥式储煤场和堆取料机储煤场。 11.1.2落煤筒式储煤场结构布置与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煤筒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筒上开设的卸煤孔除应满 足工艺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卸煤孔沿筒体高度方向在直径两端成90°交错均匀布 置; 2)同一列卸煤孔的净距不宜小于仓体周长的1/2,上下层 卸煤孔的净距不应小于洞口高度的1.5倍; 3)每一卸煤孔的圆心角不宜大于40°。 2仓下受煤漏斗应采用混凝土漏斗; 3返煤地道及受煤坑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11.1.3栈桥式储煤场的配煤栈桥支承结构基础不宜与返煤地道 重叠。当重叠时,配煤栈桥支承结构的柱距可与地道同宽,且基础 应与地道整体浇筑,栈桥基础与地道整体浇筑部分与地道间宜设 置沉降缝。配煤栈桥的跨间结构不宜选用带下撑的钢架。 11.1.4堆取料机储煤场的堆取料机基础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或素混凝土结构。 11.1.5·封闭式储煤场的围护结构,可采用平板网架、网壳或门式 刚架等结构型式。圆形储煤场可采用混凝土柱或混凝土挡煤墙支 承的球面网壳结构;矩形储煤场可采用混凝土柱支承的轻型屋盖 结构或门式刚架结构,跨度大于36m时,宜采用钢拱架、网架或柱 面网壳结构。

11.1.7跨越储煤场的带式输送机栈桥支架不宜布置在煤堆中

11.2.1计算落煤筒的简体结构和基础时,应按下列荷载效应组 合工况,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1筒内满载,筒外煤堆完整TB 10305-2020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结构白重,楼面及屋面活载,带 式输送机栈桥的静载、活载、带式输送机拉力,筒体外露部分及栈 桥的风载; ,2筒简内满载,除60°角的扇形面积外,筒外煤堆其他部分完 整,其他荷载与本条第1款相同; 3筒内满载,仓筒外无煤堆,沿筒体全高作用的风载,其他荷 载与本条第1款相同; 4筒内卸空,筒外煤堆完整,其他荷载与本条第1款相同。 11.2.2本规范第11.2.1条规定的工况荷载效应组合中,楼面及 屋面活载(包括溢流仓及栈桥)的荷载组合系数可取0.7,其他可 变荷载组合系数可取1.0。 11.2.3落煤筒贮料所产生的贮料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 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中有关深仓的规定计算;溢流筒 外贮料荷载所产生的水平压力和竖向摩擦力可按本规范第5章的 有关规定计算。 11.2.4滏流筒筒体可简化成圆环形截面悬臂构件设计。 11.2.5滏流简筒壁最大裂缝宽度和沉降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中有关仓壁的规定。 11.2.6、堆收料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沿纵向宜按弹性地基梁计 算,基础可不做疲劳验算。 堆取料机荷载的动力系数可取1.1,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 0.6。 11.2.7栈桥式储煤场的跨间结构和支承结构可按本规范第9章

的规定计算。 11.2.8储煤场的围护结构应计算场内堆煤对结构的不利影响。 当采用网架、网壳等空间结构体系时,应采取消除、限制堆煤引起 的地基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11.3.1落煤筒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受力钢筋的保 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11.3.2落煤筒筒壁厚度不宜小于150mm。 11.3.3落煤筒筒壁应配置双向双层钢筋,配筋构造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50077的有关规定。 11.3.4卸煤孔应按下列规定配置附加钢筋: 1洞口每边的附加钢筋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被洞口切断的钢 筋截面面积的0.6倍; 2洞口附加钢筋的配置范围,竖向不应大于筒壁厚度,水平 方向不应大于筒壁厚度的1.5倍; 3附加钢筋的长度,竖向钢筋自洞口边伸人简壁的长度不应 小于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水平钢筋宜沿筒壁周圈连续配置; 4在洞口四角处45方向的简壁处,应配置2根直径不小于 16mm的附加斜向钢筋,斜向锅筋两边伸入筒壁的长度不应小于 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5被切断的筒壁竖向及水平钢筋在洞口处宜加U型封口钢 筋,其直径、间距应与筒壁配筋一致,封口钢筋与被切断的锅筋的 搭接长度应满足受拉筋的搭接要求。 11.3.5卸煤孔四周应预埋封闭锅框,钢框宜用不小于10mm厚 耐磨钢板焊成,顶部及底部角钢应预弯曲,其曲率应与筒璧一致。 钢框应采用直径12mm且间距不大于300mm的U型锚筋锚人筒 壁。封闭钢框与附加钢筋不得相互代替。 11.3.6地道侧壁顶部支承受煤坑漏斗壁处宜设暗桑,暗梁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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