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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PDF)《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是一部规范我国公路设计、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文件,旨在确保公路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和适用性。该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广泛应用于各级公路的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阶段。作为指导性文件,它对公路的等级划分、几何设计、路面结构、路基稳定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标准根据交通量、功能定位和技术指标将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至四级公路五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设计速度和车道宽度等参数。例如,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通常为100~120公里/小时,而四级公路则可能低至20~40公里/小时。此外,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安全设施的重要性,如护栏、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并对特殊地形(如山区、沙漠)或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公路建设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断更新完善,逐步融入绿色低碳理念,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提升公路建设质量并降低环境影响。总体而言,这一标准不仅为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由于加(减)速车道分别在不同的地点使用,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本标准对加(减)速 车道仅作一般性规定
在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在适当地点设置避险车道,以供制动失效的车辆强制减速停车。 避险车道可修建在主线直线段上合适的位置,并应修建在失控车辆不能安全转弯的主线弯 道之前以及修建在坡底人口稠密区之前,以保证失控车辆上的人员以及位于坡底的居民的 安全。
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路基时,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间距应根据错车时间、视距、交通 量等情况决定。国外有的规定,最大错车时间为30s左右,其最大间距应不大于300m。本 标准对设置间距未作硬性规定,可结合地形等情况,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位置 至少可以看到相邻两个错车道的情况。
3.0.11公路路基宽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横断面分为整体式和分离式两类。整体式断面包括车道、中 带(中央分隔带及左侧路缘带)、路肩(硬路肩及土路肩)以及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加(减 速车道等:分离式断面包括车道、路肩(硬路肩及土路肩)以及紧急停车带、爬坡车道、
(减)速车道等。 二、三、四级公路的路基横断面包括车道、路肩以及错车道等。二级公路位于中、小城 城乡结合部、混合交通量大的连接线路段,实行快、慢车道分开行驶时,可根据当地经 设置慢车道或加宽右侧硬路肩。
博断面音部分尺及博断闻形工
各级公路路基横断面中车道数及各部分尺寸,如车道、中间带、路肩、紧急停车带、加(减) 速车道、爬坡车道、错车道等部分的宽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0.2条、3.0.3条、3.0.4条、 3.0.5条、3.0.6条、3.0.7条、3.0.8条、3.0.10条的规定。对于城市出入口混合交通量大的路 段,慢车道的设置宽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经验确定。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根据地形、地物等情况,其路基横断面形式可分段采用整体式或分离 式。在山岭、丘陵地段或地形受制约地段,当采用整体式断面而工程量过大时,宜采用分 离式断面
四级公路均为双车道公路,应采用整体式断面
2 二级公路作为城乡结合部、混合交通量大的集散公路,可根据当地经验加宽右侧硬路肩设 置慢车道。设计速度为80km/h的路基宽度最大为15.0m;设计速度为60km/h的路基宽度 最大为12.0m。经调查,路基宽度超过15.0m的二级公路,多已划为不设中间带对向行驶 的四个车道公路,有的路基宽度甚至超过20.0m,此种公路被当地称为“超二级公路”。由 于没有中间带,对向行驶的车辆经常越过双黄线强行超车,致使事故频繁,无法控制。 确定路基宽度时,中央分隔带宽度、右侧路缘带、右侧硬路肩宽度、土路肩宽度等的“一 般值”和“最小值”应同类相加。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断面的整体功能,避免 因任意抽换而影响各部分功能应有的作用
驾驶人员行车时注视的位置是在车道的前进中心线上,其目高是以车体低的小客车为标准。 近来,因考虑行车速度、制造成本等因素,小客车的全高有所降低。日本采用的目高为1.20m 美国采用4.5f=1.37m,加拿大采用1.05m。我国从驾驶员的身高、车型等多种因素考虑, 目高采用1.2m。对象物的位置仍为同一车道的中心线上,其高度规定为0.10m。在设计中 经常用到的有停车视距、超车视距和会车视距。 停车视距:小客车行驶时,当目高为1.2m,物高为0.1m时,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 时起,至障碍物前能安全停车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即为小客车停车视距(简称停车视距)。 载重货车行驶时,当目高为2.0m,物高为0.1m时,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 障碍物前能安全停车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即为货车停车视距。本标准修订时,对货车停 车视距作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停车视距和货车停车视距对照如表3一1及表3一2所示。
驾驶人员行车时注视的位置是在车道的前进中心线上,其目高是以车体低的小客车为标准。 近来,因考虑行车速度、制造成本等因素,小客车的全高有所降低。日本采用的目高为1.20m 美国采用4.5ft=1.37m,加拿大采用1.05m。我国从驾驶员的身高、车型等多种因素考虑, 目高采用1.2m。对象物的位置仍为同一车道的中心线上,其高度规定为0.10m。在设计中 经常用到的有停车视距、超车视距和会车视距
停车视距:小客车行驶时,当目高为1.2m,物高为0.1m时,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 时起,至障碍物前能安全停车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即为小客车停车视距(简称停车视距) 载重货车行驶时,当目高为2.0m,物高为0.1m时,驾驶人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 障碍物前能安全停车所需的最短行车距离,即为货车停车视距。本标准修订时,对货车停 车视距作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停车视距和货车停车视距对照如表3一1及表3一2所示。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停车视距及货车停车视距
货车停车视距在下坡路段, 应随坡度大小进行修正,其值如表3一3
由于一些情况下还满足不了货车停车视距的要求,根据“公路货车停车视距”专题研究结 果,本标准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三级公路,应采用货车停 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 积雪冰冻路段的停车视距,考虑到在这些路段行驶的车速会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也可不再调增。但对重要干线公路,可根据各地要求的必须保证安全的最低车速,适当调 增停车视距。 超车视距:在双车道公路上,当目高为1.2m,物高为1.2m,后车超越前车过程中,从开始 驶离原车道之处起,至可见对向来车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所需的最短距离,即为超 车视距。双车道公路的行车特征是超车时经常要占用对向车道,为保证行车安全,本标准 中规定:“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会车视距:参照国内外的普遍做法,取停车视距的两倍。 由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分向分道行驶,不存在会车的问题,只考虑停车视 距。对于二、三、四级公路,除必须保证会车视距的要求外,双车道公路还应考虑超车视 距的要或
由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分向分道行驶,不存在会车的问题,只考虑停车视 距。对于二、三、四级公路,除必须保证会车视距的要求外,双车道公路还应考虑超车视 距的要求。
关于直线的最大与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从理论上求解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应根据驾驶员 的视觉反应及心理上的承受能力来确定。据国外资料介绍,对于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 的公路,最大直线长度为以汽车按设计速度行驶70s左右的距离控制:一般直线路段的最
大长度(以m计)应控制在设计速度(以km/h计)的20倍为宜;另外,同向曲线之间直线的最 小长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的6倍为宜;反向曲线之间的最小直线长 度(以m计)以不小于设计速度(以km/h计)的2倍为宜。设计速度小于等于40km/h的公 路可参照上述作做法。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人员应根据地形、地物、自然景观以及 经验等来判断决定。 直线路段的汽车运行速度应予以充分考虑,这一点非常重要。应对此进行检查,确保直线 段与相邻曲线段上的车速差不超过20km/h。同时应采用透视图法检查线形,特别要避免断 背曲线。曲线间的直线最小长度还应满足超高渐变段的长度要求。 公路线形是在已有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考虑的,首先考虑的不是在平面线形上尽量多采 用直线,或者必须是由连续的曲线所构成,而是必须采用与自然地形相协调的线形。 顺着自然地形平滑的线形比以直线为主而填挖方多的公路线形在美观上还要好,可以避免 由于修建公路而破坏沿线的生态环境,从保护自然的角度或从施工、工程费、养护费以及 节省劳力的角度看都是好的。但有意地采用曲线相连续的线形,会使驾驶人员积累疲劳, 而且多数车辆在曲线上往往不能沿着车道有秩序地行车,所以尽管这种线形比较美观,也 不应该刻意追求这种线形。 直线过长,行车单调,驾驶人员易犯困,尾随车辆不易估计车速,易造成车速过快而发生 事故。过去,我国西北、海南岛、山东等地修建的公路上都有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的长直 线路段。例如新疆长直线路段长达47.5km,20~30km的路段也不少。目前,随着我国土 地利用程度的提高,除西北等地区外,要选用这样的长直线地段是不容易的。德国的规范 规定,直线长度不得超过20倍设计速度的值,即120km/h的设计速度,直线长度可用到 2400m;100km/h的设计速度,直线长度可用到2000m。显然,这是指分向高速行驶的公 路,而等级较低的公路就不一定适用。当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采用,还要因地 制宜,因等级而异。
直线过长,行车单调cfg施工组织设计,驾驶人员易犯困,尾随车辆不易估计车速,易造成车速过快而发 事故。过去,我国西北、海南岛、山东等地修建的公路上都有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的长 线路段。例如新疆长直线路段长达47.5km,20~30km的路段也不少。目前,随着我国 地利用程度的提高,除西北等地区外,要选用这样的长直线地段是不容易的。德国的规 规定,直线长度不得超过20倍设计速度的值,即120km/h的设计速度,直线长度可用 2400m;100km/h的设计速度,直线长度可用到2000m。显然,这是指分向高速行驶的 路,而等级较低的公路就不一定适用。当然,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如何采用,还要因 制宜,因等级而异。
3.0.14圆曲线最小半径
R = V2 127(μ+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