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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灌区规划规范-2007水利灌区规划规范(2007)是中国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技术标准之一,旨在为灌溉区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该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型灌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涵盖水资源评估、灌区布局、灌溉制度制定、渠系布置、建筑物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多个方面。
一、规范背景与意义随着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成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2007年发布的《水利灌区规划规范》是基于当时的技术水平和社会需求制定的,其核心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提升。这一规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灌区建设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推动了农业灌溉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主要内容概述1.水资源供需分析规范要求对灌区内水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价,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其时空分布特点。通过对需水量预测和供水能力评估,确保水资源供需平衡,并提出节水措施。
2.灌区规模与布局根据地形地貌、土壤条件、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灌区规模和范围。强调灌区边界应清晰明确,避免与其他区域产生用水矛盾。
3.灌溉制度设计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农作物生长规律hj 1276-2022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制定科学的灌溉制度。包括灌溉方式选择(如地面灌溉、喷灌或滴灌)、灌溉定额计算以及灌溉周期安排等。
4.渠系布置与建筑物设计渠道系统是灌区的核心组成部分,规范对干渠、支渠、斗渠及农渠的布置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做到线路短捷、坡降适宜、流量匹配。此外,还对各类渠系建筑物(如渡槽、倒虹吸、涵洞等)的设计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
5.生态环境保护在灌区规划中充分考虑生态因素,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例如,防止因过度开发导致的地下水位下降、土壤盐碱化等问题,同时注重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
6.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分析灌区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包括农民收入增长、就业机会增加等方面。同时,也要关注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相应对策。
三、实施效果与改进方向自2007年以来,该规范在我国众多灌区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显著提高了灌溉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然而,随着科技进步和外部环境变化,一些内容已显现出局限性。例如,近年来智慧农业、物联网技术和新能源设备的应用日益普及,而这些新兴领域尚未被充分纳入现行规范。因此,未来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总之,《水利灌区规划规范(2007)》是一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技术文件,它不仅为我国灌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球范围内类似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工程迁占与移民安置规划
7.0.1灌区工程迁占与移民安置规划应首先确定工程的建设与影响范围、占压土地类型与面积 等。 7.0.2 调查落实工程迁占范围内地面覆着物的类型与数量等。 7.0.3对移民安置区的环境容量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提出移民和搬迁对象的初步安置规划。 7.0.4工程迁占与移民安置规划,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设计规范》可行性研究阶段的 要求,并进行适当简化后编制。
8.0.1灌区水土保持规划应根据水土流失规律,分析灌区水土流失现状,预测灌区开发对水土流 失的影响,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治理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选择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 8.0.2灌区水土保持规划,应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的要求进 行编制。
8.0.1灌区水土保持规划应根据水土流失规律,分析灌区水土流失现状,预测灌区开发对水土流 失的影响,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治理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选择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 8.0.2灌区水土保持规划,应参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的要求进 行编制。
9.0.1灌区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应认真调查环境现状,分析主要问题,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技术、 经济条件,初拟不同水平年维护和改善灌区生态与环境的目标和要求。 9.0.2灌区规划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应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302)和《江 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进行编制。 9.0.3灌区规划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应预测和评价灌区开发对当地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产生的有利和不利影响,对产生的不利影响,应初步提出防治和减免的对策和措施。 9.0.4当灌溉用水含沙量大或灌区土壤含盐量高、盐碱地面积较大时,应进行水沙平衡、水碱平 衡和水盐平衡分析。生态脆弱地区,应对灌区引进沙量或盐量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专题研究。 9.0.5当灌区规模较大、灌溉用水的含沙量、含盐量及区域土壤质地差别较大时,应分区进行平 衡分析。
10.1.1灌区规划应依据灌区规模、灌区分布和自动化程度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精简高效的原则 初拟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和管理设施规模等。 10.1.2应初拟灌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10.2.1应根据灌区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初拟灌区工程的管理运营原则及管理办法,初步确定 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0.2.2初拟灌区通讯方案、通讯调度设施管理办法和要求。 10.3水资源管理
10.2.1应根据灌区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初拟灌区工程的管理运营原则及管理办法,初步确定 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0.2.2初拟灌区通讯方案、通讯调度设施管理办法和要求。 10.3水资源管理
10.3.1应初拟灌区水资源调配原则、调配方案和水资源管理办法。 10.3.2应初拟灌区计量供水规划和测水量水设施布置方案。 10.3.3应初拟水环境监测和水源保护方案。 10.3.4应初步提出地下水控制原则和排水方案。
10.3.1应初拟灌区水资源调配原则、调配方案和水资源管理办法。 10.3.2应初拟灌区计量供水规划和测水量水设施布置方案。 10.3.3应初拟水环境监测和水源保护方案。 10.3.4应初步提出地下水控制原则和排水方案。
10.4.1初拟灌区信息管理原则。 10.4.2应初拟灌区用水信息监测与处理决策系统规划,提出信息监测内容、站点布置、技术要 求、输出结果等。 10.4.3应初拟灌溉试验站建设规划
10.4.1初拟灌区信息管理原则。 10.4.2应初拟灌区用水信息监测与处理决策系统规划,提出信息监测内容、站点布置、技术要 求、输出结果等。 10.4.3应初拟灌溉试验站建设规划
10.5.1应初拟灌区经营原则、发展方向和目标。 10.5.2应初拟水价核定原则和水费的计收方式、使用办法。 10.5.3应初拟灌区财务管理原则和办法。
11.0.1灌区规划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分别编制骨十工程和由间工程的投资估算。 11.0.2投资估算的项目划分可参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项目划分,并根 据灌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1.0.3估算定额宜根据灌区建设的投资来源确定,灌区骨干工程宜按部颁定额执行,田间工程 应按地方定额编制或采用扩大指标进行编制。 11.0.4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应按有关行业的规范、规定执行。 11.0.5灌区规划应提出灌区工程的静态总投资。
11.0.1灌区规划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分别编制骨十工程和由间工程的投资估算。 11.0.2投资估算的项目划分可参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项目划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综合服务区企业总部项目大钢模施工方案,并根 据灌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1.0.3估算定额宜根据灌区建设的投资来源确定,灌区骨干工程宜按部颁定额执行,田间工程 应按地方定额编制或采用扩大指标进行编制。 11.0.4水库移民征地补偿、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应按有关行业的规范、规定执行。 11.0.5灌区规划应提出灌区工程的静态总投资。
12.0.1对工程投资额较大或规模较大的灌区,宜分期安排实施。 12.0.2分期开发建设时,应综合比较灌区内各区域的水资源状况、农业生产和水利工程现状、 经济发展情况等,根据”先急后缓,先上游后下游,骨干与田间并行,灌排结合,近远期统筹考 虑”的原则,合理选择一期工程项目。 12.0.3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渠系及建筑物工程与测水、量水工程应同步实施,同步生效。 12.0.4灌区规划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灌区规模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考虑各 方面的因素,初步提出一期工程的资金筹措建议。
12.0.1对工程投资额较大或规模较大的灌区,宜分期安排实施。 12.0.2分期开发建设时,应综合比较灌区内各区域的水资源状况、农业生产和水利工程现状、 经济发展情况等,根据”先急后缓,先上游后下游,骨干与田间并行,灌排结合,近远期统筹考 虑”的原则,合理选择一期工程项目。 12.0.3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渠系及建筑物工程与测水、量水工程应同步实施,同步生效。 12.0.4灌区规划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灌区规模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考虑各 方面的因素,初步提出一期工程的资金筹措建议。
xf/t 1463-2018标准下载13.1国民经济初步评价
13.1.1灌区规划应参照《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的有关规定,并适当简化进行初步 经济评价。 13.1.2国民经济初步评价应在估算灌区工程投资费用、年运行费用和效益的基础上,提出经济 评价指标计算成果,并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价国民经济合理性。 13.1.3灌区规划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时,社会折现率宜采用7%~10%。 13.1.4国民经济评价中各项费用与效益宜采用影子价格,当采用影子价格有困难时,也可直接 采用现行市场价格表示。费用与效益的计算应遵循口径一致的原则。 13.1.5对兼有综合利用功能的灌溉工程,应进行合理的费用分摊。 13.1.6已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宜按改扩建项自评价要求进行,分析增量费用和增量 效益。按全部费用与全部效益计算时,应合理评估已建工程的固定资产余值。
13.2.1灌区规划应分析项目所发生的年总成本费用及年运行费用,测算单方水供水成本及水价。 13.2.2估算灌区管理单位水费收入及其它财务收入,并应对灌区财务自我维持能力进行评价 提出维持灌区正常运行需采取的经济优惠措施及有关政策。 13.2.3灌区规划应在测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分析灌区群众的水价承受能力,水价超过群众的 承受能力时,应提出降低供水水价、减轻群众负担的措施,并提出合理的水费计征方式。 13.2.4利用外资的灌区工程经济评价应遵循有关规范规定,进行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的分 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