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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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1996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1996)是中国针对岩土工程监测制定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旨在为各类岩土工程的施工、运营及维护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指导。该规范适用于矿山、水利水电、交通、建筑等领域中的岩土工程监测工作,是确保工程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工具。

规范主要内容简介:

1.适用范围与目的YS52291996明确了岩土工程监测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适用于各类边坡、地基、隧道、大坝等岩土结构的变形、应力、渗流等参数的监测。其目的是通过实时监测数据,掌握岩土体的动态变化规律施工工程幕墙专业施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预测潜在风险,保障工程安全。

2.监测内容与方法规范详细规定了岩土工程中常见的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表和地下位移监测(如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等)。应力和应变监测(如岩土体内应力分布及变化)。渗流监测(如地下水位、渗透压力等)。环境因素监测(如温度、降雨量等对岩土体的影响)。监测方法主要包括仪器监测(如全站仪、水准仪、测斜仪等)和人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

3.监测点布置与设计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规范提出了合理的监测点布置原则。要求监测点的位置选择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工程特点和潜在风险区域,以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4.数据采集与分析规范强调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通过对监测数据的综合评估,可以判断岩土体的稳定性,并为后续工程决策提供依据。

5.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规范提出了建立预警机制的重要性,要求根据监测结果设定报警阈值,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发生。

意义与应用价值YS52291996作为一项重要的行业标准,在岩土工程领域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它不仅规范了监测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还为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了可靠的参考依据。通过严格执行该规范,可以有效降低岩土工程的安全风险,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同时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总之,YS52291996是一部系统性强、实用价值高的技术规范,对于推动岩土工程领域的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极坐标观测的技术要求

3.4.8采用地面摄影测量方法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摄影方向成正交的位置上,设立2个摄影站: b)摄影站至监测点下标志的距离测量相对中误差,不应大于 1/2000; c)摄影时每站拍摄2~4片,象片比例尺不宜小于1:1000,当:

采用倾斜摄影时象片比例尺不宜小于1:500; d)摄影和摄影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摄影测量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e)像片量测应采用精度不低于0.01mm的量测设备;量测时先 进行内定向,再照准上、下标志各2次,每次2次读数,读数较差 不应大于0.015mm;采用同样的步骤再进行1次,两次观测值较差 不应大于0.02mm; f)水平位移值计算 1)位移分量观测值应按下式计算:

采用前方交会法或极坐标法进行观测

a)施工期间,可参照垂直位移观测周期的要求确定; b)竣工后的运营阶段,宜每隔2~3个月观测1次; c)当监测物附近有大量堆载或卸载、基坑开挖、桩基施工和场 地积水等情况导至位移速度加快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d)观测周期亦可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

3.5.1垂直位移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环形一次布网;

3.5.1垂直位移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环形一次布网;监测网中

.5.1垂直位移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环形一次布网;监测网中 至少应有3个基准点。 .5.2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3.5.2 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3.5.2垂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重直位移监测网技术要求

3.5.3监测网点选点时,应避开交通要道、地下管线、水源井、 河岸以及有机械振动等地段

a)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岩或微风化岩层: b)基准点埋设在原状土土层中时,深度应大于压缩土层,封 冻地区应在冻土线下0.5m; c)在变形区附近,可埋设深层金属管基准点; d)工作基点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5m; e)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标石类型和埋设规格,宜符合本规范 附录C的有关规定; f)标石埋设后,原状土层中标石宜稳固30d以上,岩石上标石 宜稳固5~8d。

3.5.5起始点高程宜采用测区原有高程,亦可自定高程系统。 3.5.6垂直位移监测网观测时,除应符合国家一等水准和现行国 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二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要求:

3.5.5起始点高程宜采用测区原有高程,亦可自定高程系

3.5.6垂直位移监测网观测时,除应符合国家一等水准和现行国 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二等水准测量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 下列要求: a)设站位置应避开机械振动和车辆、行人流量大的地段: b)迁站时,仪器应直立搬运,测伞不可离开仪器; c)水准尺应有支撑,并应在气泡居中稳定后方可读数。

8)设站位置应避开机械振动和车辆、行人流量大的地段: b)迁站时,仪器应直立搬运,测伞不可离开仪器; c)水准尺应有支撑,并应在气泡居中稳定后方可读数。

3.6垂直位移监测点的布设

3.6.1垂直位移监测点布设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构)筑物 的规模、型式、结构特征、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6.2监测点的点位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布设在建筑物的拐角处,直线部位宜每隔2~3根柱基或 间隔10~15m布设; b)布设在结构沉降缝、伸缩缝、高低层和新旧建筑物交界处的 两侧; c)布设在基础埋深相差较大、填土与原状土接壤处和建筑结 构变化分界处的两侧; d)圆形建(构)筑物沿周边或基础轴线对称部位布设; e)每个建(构)筑物的监测点,不得少于4个。 3.6.3监测点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埋设应稳固、易于保存和不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 b)理设的位置适宜,标志的高度适中,便于观测。 c)监测点标志的类型和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有关规定执 行。

a)埋设应稳固、易于保存和不影响建(构)筑物的美观: b)埋设的位置适宜,标志的高度适中,便于观测。 c)监测点标志的类型和规格,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有关规定执 行。

3.6.4垂直位移监测点理设后,应绘制监测点分布图禾

3.7.1垂直位移监测点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法,亦可采用静力 水准等测量方法。

3.7.3首次观测前,宜选择出固定的设站和水准尺位置。 3.7.4首次观测应在荷载较小的情况下开始。 3.7.5垂直位移监测点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3.7.3首次观测前,宜选择出固定的设站和水准尺位置。

a)民用建筑每增加1~3层宜观测一次; b)工业建筑在基坑回填、立柱和屋架安装、砖墙砌筑、设备 安装、设备运转等不同荷载阶段,宜分别进行观测; c)施工期间不宜少于4次,施工暂停和重新开工时宜各观测1 次,停工期间每隔2~3个月宜观测1次; d)建(构)筑物峻工后的观测次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年观测3~4次; 2)第二年观测2~3次; 3)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 4)根据沉降速率进行调整,当沉降速率小于0.01mm/d时, 可停止经常性观测。 3.7.6基坑回弹观测,宜采用水准仪配辅助杆或挂尺方法。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a)基坑回弹监测点,宜在基坑中央和沿基坑纵、横线上长、宽 各1/4处对称布点,标志应埋入基坑底面。 b)基坑开挖前,应在选定的位置用钻机成孔,钻孔应垂直,将 监测点标志埋入预定深度。 c)基坑开挖前、开挖结束和基础浇灌前应各观测1次。当基坑 开挖和浇灌的时间较长时,应酌情增加观测次数。 d)观测数据应进行辅助杆的温度、钢尺尺长和拉力等改正。 e)回弹监测点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土1.0mm。 3.7.7拖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根据地基地质剖面图或委托方的要求,确定监测点标志埋设 深度和数量; b)监测点宜布设在基础中心部位的2m范围内,最浅的标志应 设置在基础底面下不小于50cm处: c)基坑开挖结束后,应采用钻机成孔,将套管式观测标志分层 埋设。当埋设时间大于7d后方可进行观测; d)监测点观测标志的类型和规格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有关 规定; e)观测方法、作业技术要求和观测周期,应按本规范第3.7.2 条和第3.7.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f)测标杆应进行温度改正。 3.7.8建筑施工对周围建(构)筑物影响的变形观测,应符合下 列要求: a)监测点布设范围线至基坑边缘的距离,宜大于基坑设计开挖 深度的2倍 b)建(构)筑物面向基坑一侧的监测点,应按本规范第3.6.7 条的要求布设,其背面可适当减少布点的数量; c)监测点标志的类型和规格宜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有关规定; d)观测方法和作业技术要求,应按本规范第3.7.2条的有关规 定执行;

e)对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管道亦应进行水平位移观 测,其观测方法、作业技术要求和观测周期应按本规范第3.4节的 有关规定执行。

3.7.9当建(构)筑物进行基础加固或纠偏施工时,变形监测应 在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半年内进行广联达bim5d介绍资料

3.8.1裂缝监测点布设应符合

3.8,裂缝与挠度监测

a)在裂缝的首末端和最宽处应各布设一对监测点; b)各对监测点两点的连线应垂直于裂缝; c)监测点标志的类型和规格,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3.8.2裂缝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直接量测标志间宽度时,可采用比例尺、楔形尺和游标卡 尺等进行量测,读数应读至0.2mm,两次读数较差不应大于 0.5mm; b)采用摄影测量观测裂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单片摄影,摄影主光轴应垂直于被摄影的平面; 2)摄影象片比例尺不宜小于1:200; 3)摄影作业和像片量测,应按本规范第3.4.8条的有关规定 执行。 3.8.3裂缝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始时宜逐日观测;

a)开始时宜逐日观测; b)稳定后,每隔10~15d宜观测1次; c)观测周期亦可按委托方要求进行观测。

【河北图集】12s11:管道与设备保温、防护露及电伴热(带书签)3.8.4挠度观测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于基础、悬梁、横梁和行车轨道等,应布设在两端和中 间部位; b)对于建(构)筑物的主体,应布设在上、下和中间部位; c)中间部位至少应布设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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