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防爆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是一种专为易燃易爆环境设计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制药、油漆、煤矿等行业。与普通桥式起重机相比,防爆桥式起重机在结构设计和材料选择上更加注重安全性,以防止因机械运行或电气故障引发爆炸事故。
其核心特点在于防爆性能。所有电气部件,如电机、控制器、接触器等,均采用符合国家防爆标准的设计,能够有效避免电火花的产生。同时,机械传动部分经过特殊处理,减少摩擦和撞击可能产生的火花。此外,起重机的表面涂层也经过防静电处理,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不会积累静电荷。
防爆桥式起重机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主梁、端梁、小车、吊钩装置及电气系统。其中,主梁和端梁构成起重机的主体框架,支撑整个设备的重量;小车负责水平移动,吊钩则用于垂直起吊重物。为了适应不同工况需求,该类起重机通常提供多种吨位和跨度选择。
在使用过程中,防爆桥式起重机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护和检查,定期更换磨损部件,并确保工作环境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始终低于爆炸极限。这种设备不仅提升了高危行业的工作效率某电厂补水管线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员和财产安全,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装备。
1类:矿用起重机; Ⅱ类:工厂用起重机; Ⅱ类起重机,按电气设备适用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A、B、 C三级,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4四组(见表1) 起重机的类别级别(即防爆级别)根据危险物质的分级来选择,以1、ⅡA、ⅡB、ⅡC表示(ⅡC级含 乙炔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3.1.2起重机所用防爆电气设备及有热源的机械设备,其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 对1类起重机可能堆积煤尘时为十150℃;采取措施防止堆积时,则为+450°℃。 对Ⅱ米安重机须链合表1的规定
除下列补充要求外,其余按GB/T14405的有关内容(其中第4.2.3和4.24条例
.1.3起重机适用的防爆危险区域为1类区域或2类
:1类区域:在正常操作时,有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和空气混合物的区域。 2类区域:在正常操作时,不大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和空气混合物,即使出现亦仅仅短时 域。
2、管 与起重机使用有关的参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1条和用户在订货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2.2 1 起重机的静态刚性规定为,出起重量和小车自重在主梁跨中引起的垂直静挠度应符 对A3级,≤S/700; 对A4级/000
对A3级,≤S/700; 对A4级,≤S/800
3.4 电缆滑车上的小滚轮及限位开关上的小碰轮,应采用铜材制造;ⅡIC级时,牵引线应来
4.4.1制动器制动轮应制成隔爆型。 4.4.2缓冲器应选用符合GB6164.2要求的橡胶缓冲器,表面电阻不大于10Ω。 4.4.3卷筒及吊钩滑轮组的设计,宜使钢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筒时,钢丝绳偏离螺旋槽两侧的角度不大于 2°。 4.4.4当防爆级别为IC级时,吊钩宜采取能防止吊钩因撞击或摩擦而产生危险火花的措施。 4.4.5钢丝绳宜选用符合GB8918要求的优质钢丝绳,且应有可靠的润滑。 4.4.6起重机不应采用开式齿轮传动。
.6.1 起重机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在起动和制动过程中应平稳,应能避免车轮打滑及 的火花。
4.6.2 1M 起重机在工作过程中,应使钢丝绳始终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钢丝绳工作表面不应有断丝现象。 4.6.3起重机宜装防爆型的起重量限制器;设有司机室的进口处应装设防爆型的门开关;必要时,起升机 构应设第二制动器。
4.6.4起重机轨道必须可靠接地。轨道宜采用焊接式,否则,接头处两轨道的横向位移和高低差,均不得 大于0.5mm,正常接头的缝隙不大于1mm。轨道和车轮接触面应保持不锈蚀,而且接触良好,避免因锈 速血产生火花。
4.6.5电气系统应设短路保护
非和运行中容易与别物碰撞的吊钩滑轮组上,在滑轮侧板两外表面应标出警告字样,如“禁 等。 机维修所采用的工具为防爆工具,其安全性能应符合ZBK35005的规定。
按GB/T14405的有关内容执行。
下列补充要求外2039.组织设计方案(水电)方案,其余按GB/T14405的有关内容执行。 厂检验:出厂起重机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是取得“防爆合格证”的定型产品。按起重 查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级别和温度组别,并检查其安装的正确性。
6.2.1 正常生产时,抽试的起重机按生产总量不得少于表3规定的数量。
6.2.2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6.2.3检查起重机的运行状况应符合第4.6.1条的要求,目测有无火花产生时,应在无光照条件下以人 的正常视力观察为准。 6.2.4按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试制的电气设备,须送国家劳动安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按相应标准 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程序按GB3836.1第六篇《检验》的规定进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荐
除下列补充要求外,其余按GB/T14405的有关内容执行
b.制造厂名和厂标、商标(如有时)。 7.1.2在小车或司机室(如有时)内的明显位置应设置起重机铭牌,铭牌上的内容有: a.起重机名称; b. 起重机主要性能参数; C. 起重机型号或标记; 3. 防爆标志。顺序标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 e。 1t 制造日期或生产编号: f.制造厂名。 7.1.3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须设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及仪器仪 中平妥用标大赠领在式期东处老上地可平用明管管士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起重机,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的条件下,自使 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起重机器厂负责起草,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玉安、王希春、吴克利、祝庆军、田志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大连起重机器厂负责起草bim的商业价值在北美-智能市场报告(2012年),佳木斯防爆电机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玉安、王希春、吴克利、祝庆军、田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