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rar
资源大小:89.68 KB
标准类别:城镇建设标准
资源ID:409041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锅炉房的安全、经济和高效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这些规范涵盖了锅炉房的设计、安装、运行及维护等环节,旨在保障人员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能源的有效利用。

其次,锅炉房的建筑结构必须符合抗震、防水、隔热等要求。内部布局要合理,保证设备间的操作空间充足,便于检修与维护。此外,还需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系统、报警装置和紧急疏散通道。

在设备选型上,应根据热负荷需求选择合适的锅炉类型和容量,优先考虑节能环保的产品。同时,配套辅助设备(如水泵、风机、换热器)也应匹配合理,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

环保方面,锅炉房需配备烟气处理装置以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于燃煤锅炉,还需关注除尘、脱硫等问题;而对于燃气锅炉,则应注意控制氮氧化物的生成。

最后,锅炉房的设计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业机构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日常运行中要加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避免事故发生。

第11.0.1条汽水管道设计应根据热力系统和锅炉房工艺布置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便于安装、操作和检修; 二、管道宜沿墙和柱敷设; 三、管道敷设在通道上方时,管道(包括保温层或支架)最低点与通道地面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四、管道不应妨碍门、窗的启闭与影响室内采光; 五、应满足装设仪表的要求。 第11.0.2条采用多管供汽(热)的锅炉房宜设置分汽(分水)缸。分汽(分水)缸的设置 应根据用汽(热)需要和管方便的原则确定。 第11.0.3条供汽系统中的蒸汽蓄热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蓄热器的旁路阀门; 二、并联运行蒸汽蓄热器蒸汽进、出口管上应装设止回阀,串联运行的蒸汽蓄热器进行汽管 上宜装设止回阀; 三、蒸汽蓄热器进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 四、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大于蒸汽蓄热器额定工作压力时,蓄热器上应装设安全阀; 五、蒸汽蓄热器运行时的充水应采用锅炉给水,利用锅炉给水泵补水; 六、蒸汽蓄热吕运行放水管应接至锅炉给水箱或除氧水箱。 第10.0.4条锅炉房内连接相同参数锅炉的蒸汽(热水)管,宜采用单母管,对常年不间断 供汽(热)的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当锅炉房内设有分汽(分水)缸时,每台锅炉的主蒸 汽(供水)管可分别接至分汽(分水)缸。 第11.0.5条每台蒸汽(热水)锅炉与蒸汽(热水母管)或与分汽(分水)缸之间的锅炉主 蒸汽(供水)管上,均应装设2个阀门,其中1个应紧靠锅炉汽包或过热器(供水集箱)出 口,另1个应装在靠近蒸汽(供水)母管处或分汽(分缸)缸上。 第11.0.6条蒸汽锅炉房的锅炉给流水母管应采用单母管对常年不间断供汽的锅炉房和给 水泵不能并联运行的锅炉房,锅炉给水母管宜采用双母管或采用单元制锅炉给水系统

第11.0.7条锅炉给水泵进母管或除氧水箱出水母管,应采用不分段的单母管,对常年不间 断供汽、且除氧水箱台数等于或大于2台的锅炉房,则宜采用分段的单母管。 第11.0.8条锅炉房除氧器的台数等于或在于2台时除氧器加热用蒸汽管宜采用母管制系 统。 第11.0.9条热水锅炉房内与热水锅炉、水加热装置和循环泵相连接的供水和回水母管应采 用单母管,对必须保证连续供热的热水锅炉房宜采用双母管。 第11.0.10条每台热水锅炉与热水供、回水母管管连接时,在锅炉的进水管和出水管上均 应装设切断阀,在进水管的切断阀前宜装设止回阀。 第11.0.11条热水系统循环水泵进口侧的回水母管上应装设除污器。 第11.0.12条每台锅炉宜采用独立的定期排污管道,并分别接至排污膨胀器或排污降温地 当几台锅炉合用排污母管时,在每台锅炉接至排污母管的干管上必须装设切断阀,在切断阀 前尚宜装设止回阀。 第11.0.13条每台蒸汽锅炉的连续排污管道,宜分别接至连续排污膨胀器。在锅炉出口的 连续排污管道上,应装设节流阀。在锅炉出口和连续排污膨胀器进口处,应各设一个切断阀、 2~4台锅炉宜合设1台连续排污膨胀器。连续排污膨胀器上应装设安全阀。 第11.0.14条锅炉的排污阀及其管道不应采用螺纹连接。锅炉排污管道应减少弯头,保证 排污通畅。 第11.0.15条蒸汽锅炉给水管上的手动给水调节装置及热水锅炉手动控制补水装置,宜设 置在便于司炉操作的地点。 第11.0.16条锅炉本体、除氧器和减压温器上的放汽管、安全阀的排汽管应接至室外,两 个独立安全阀的排汽管不应相连。 第11.0.17条热力管道应考虑膨胀的补偿,并充分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当不能满足其要 求时,应设置方型或波纹管与伸缩器。 第11.0.18条汽水管道的支、吊架设计、应考虑管道、阀门与附件的重量、管内水重、保 温结构重量和由于管道热膨胀而作用在支架上的力。 第11.0.19条汽水管道的低点和可能积水处,应装设疏、放水阀。放水阀的公称直径不应 小于DN20。 汽水管道的亮点应装设放气阀放气阀公称直径可取DN15~DN20

第12.1.1条下列的各种热设备、热管道及其阀门附件均应保温。 、煤粉仓、换热器、蓄热器、油加热和重油供油管道等外表面温度大于50℃时; 二、外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50°℃,需要回收热量时;

第12.1.1条下列的各种热设备、热管道及其阀门附件均应保温。 、煤粉仓、换热器、蓄热器、油加热和重油供油管道等外表面温度大于50℃时; 二、外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50℃,需要回收热量时;

三、需要保温的凝结水管道。 第12.1.2条保温层厚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设备与管道保温技术通则》、《设备及管道 保温设计导则》中的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当散热损失超过规定值时,可根据最大允许散 热损失计算方法复核确定。 第12.1.3条不需保温或要求散热,且外面温度大于60℃的裸露设备及管道(如排汽管 放空管、燃油燃气锅炉和烟道防爆门的泄压导向管等),在下列范围内应采取防烫伤的隔热 措施; 一、距地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小于2.10mm时; 二、距操作平台的高度小于或等于0.75m时。 第12.1.4条保温材料的选择,宜采用成型制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就近的保温材料; 二、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正常操作时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的最高温度 三、宜选用导热系数小、吸湿性小、密度小、强度大、耐用、价格低,并便于施工的保温材 料及其制品。 第12.1.5条保温层外的保护层应具有阻燃性能。当热设备和架空热管道布置在室外时,其 保护层应具有防水性能。 第12.1.6条采用复合保温材料及其制品时,应选用耐高温且导热系数较小的材料做内保温 层。其厚度可按表面温度法确定。内层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外表面温度应小于或等于外层保 温材料及其制品的允许最高使用温度。 第12.1.7条采用软件质或半硬质保温材料时,应按离工压缩后的密度选取导热系数。保温 层的厚度,应为施工压缩后的保温厚度。 第12.1.8条阀门及附件和其他需要常维修的设备和管道,宜采用便于拆装的成型保温结 构。 第12.1.9条立式热设备和热立管(包括与水平夹角大于45°C的热管道),当其高度超过 3m时,应按管径大小和保温重量jjg(粤) 061-2021 口罩颗粒物过滤效率测试仪检定规程,设置保温材料的支撑圈或其他支撑设施。 第12.1.10条室外直埋敷设管道应按管道工作温度和地下水位条件,合理选择保温结构和 材料。当采用柔性保护层时,保温层应采用憎水性硬质、半硬质材料,并应做成连续整体结 构。当直埋管道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用防水性能可靠的刚性保护。

第12.2.1条敷设保温层前,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应清除干净,并刷防锈漆或防腐涂料,其耐 温性能应满足介质设计温度的要求。

第12.2.2条介质温度低于120°℃时,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应刷锈漆。介质温度高于120C时 设备和管道的表面宜刷高温防锈漆。凝结水箱、给水箱、中间水箱和除盐水箱等设备的内壁 应刷防腐涂料。 第12.2.3条室外布置的热设备和架空敷设的热管道,采用玻璃布或不耐腐蚀的材料作保护 层时,其表面应刷油漆或防腐涂料。采用薄铝或镀锌薄钢板作保护层时,其表面可不刷油漆 或防腐涂料。 第12.2.4条锅炉房内的设备及管道,其保护层或保温层的表面宜涂色或色环,并做出箭头 标示内部介质的种类及其流向。

十三章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第13.1.1条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热水锅炉超定出力大于2.8MW 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 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 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三、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 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不发火花地 坪。 第13.1.2条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得应采用能适应沉降的处理措 施。 第13.1.3条锅炉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与门窗油或非承重墙 结合考虑。 第13.1.4条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表面,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 的部位应采取隔措施。 第13.1.5条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 第13.1.6条需要扩建的锅炉房,土建应留有扩建的措施。 第13.1.7条锅炉房内装有振动较的设备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13.1.8条钢筋混凝土煤仓壁的内表面应光滑耐磨,壁交角外应做成弧形,并应设置有盖 人孔和爬梯。 第13.1.9条设备吊装孔、灰渣池及高位平台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第13110条烟肉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