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常用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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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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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常用规范内容

建筑电气设计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内电气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筑电气设计必须遵循一系列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涵盖了从电源引入、配电系统设计到照明、防雷接地、消防报警等多个方面。

常用规范简介

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该规范规定了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要求,包括电线电缆敷设、配电箱安装、照明器具安装等内容,确保电气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这是建筑电气设计的核心规范之一,详细规定了民用建筑中供配电系统、照明设计、应急电源、弱电系统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强调节能与环保。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该规范对建筑内的消防电气系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要求,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针对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规范了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减少雷击对建筑物的危害。

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主要涉及供配电系统的负荷分级、电源配置及电压选择等内容,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规定了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线路布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等,保证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用于指导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等弱电系统的布线设计,满足信息化需求。

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强调电气设计中的节能措施,如高效照明灯具的选择、智能控制系统应用等,推动可持续发展。

通过遵循以上规范,建筑电气设计能够更好地满足功能需求,同时兼顾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为用户提供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5、起重行车上方的裸导体至起重行车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2.3m,当其净距小于或等于2.3m时, 起重行车上方或裸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护。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行车滑触线 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封闭式母线宜用于干燥和无腐蚀气体的屋内场所。 封闭式母线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2.2m;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当封闭式 母线安装在配电室、电机室、电气竖井等电气专用房间时,其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可不受此限制

9.11.1电缆桥架布线适用于电缆数量较多或较集中的场所。 9.11.2在室内采用电缆桥架布线时,其电缆不应有黄麻或其他易延燃材料外护层。 9.11.3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采用电缆桥架布线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并宜选用塑料护套电缆。 9.11.4电缆桥架(梯架、托盘)水平敷设时的距地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50m,垂直敷设时距地1.80m以下 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但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如配电室、电气竖井、技术层等)内时除外。 9.11.5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一般为1.50~3m。垂直敷设 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9.11.6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一般为:控制电缆间不应小于0.20m;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 0.30m;弱电电缆与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50m,如有屏蔽盖板可减少到0.30m;桥架上部距顶棚或其 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0m 9.11.7几组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桥架间应考虑维护、检修距离。 9.11.8在电缆桥架上可以无间距敷设电缆,电缆在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 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9.11.9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 (1)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 (2)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 (3)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 (4)强电和弱电电缆。 如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9.11.10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9.11.10的规定。

9.11.11电缆桥架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否则应采取 防腐、隔热措施

9.13.3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楼层间应做防火密封隔离,隔离措施如下: (1)封闭式母线、电缆桥架及金属线槽在穿过楼板处采用防火隔板及防火堵料隔离。 (2)电缆和绝缘电线穿钢管布线时,应在楼层间预理钢管,布线后两端管口空隙应做封闭隔离 13.4竖井大小除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所必须尺寸外,并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 操作、维护距离。

9.13.5竖井内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顶部最大变位和层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2)电线、电缆及金属保护管、罩等自重所带来的荷重影响及其固定方式。 (3)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联接方法。 9.13.6竖并内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应保持0.30m及以上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强电和弱电线路,有条件时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如受条件限制 必须合用时,强电与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 9.13.7竖井内应敷有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9.13.8竖井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等通过。 9.13.9敷设时,为保证管内导线不因自重而折断,应按下列规定装设导线固定盒,在盒内用线夹将导 线固定。 1、线截面在50mm及以下,长度大于30m时; 2、线截面在50mm²以上,长度大于20m时。

剪力墙结构模架工程施工方案(八)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

14.8.1.1本节适用于澡盆、淋浴盆、游泳池和涉水池的水池及其周围,由于身体电阻降低和身体接 触地电位而增加电击危险的安全保护。 澡盆和淋浴盆的安全保护要求,仅限于三级及以上的旅(宾)馆、高级住宅和公寓以及商业性浴池等 场所。一般旅馆和住宅的上述场所可参照有关条款,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14.8.1.2保障安全的保护应包括用于正常工作时的保护及用于故障情况下的保护。 14.8.1.3凡没有提到的安全保护条款,应按本规范相应章节的通常要求执行。 14.8.2装有澡盆和淋浴盆场所 14.8.2.1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或要求,应根据所在不同区域而定,区域的划分见附录E.2。 14.8.2.2建筑物除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2及3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位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 分的保护线连结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 14.8.2.3在0区内,只允许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超低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于3区以外 的地方。 14.8.2.4在使用安全超低压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必须用以下方式提供直接接触保护;保 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 14.8.2.5不允许采取用阻挡物及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直接接触保护措施;也不允许采用非导电场所 及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的间接接触保护措施。 14.8.2.6在各区内所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至少具有以下保护等级: 在0区内:IPX7 在1区内:IPX5 在2区内:IPX4(在公共浴池内为IPX5) 在3区内:IPX1(在公共浴池内为IPX5) 14.8.2.7在0、1、2及3区内宜选用加强绝缘的铜芯电线或电缆。 14.8.2.8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 14.8.2.9开关和控制设备的装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1)0、1及2区内,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在3区内如安装插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是 允许的: a.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b.由安全超低压供电。 c.由采取了漏电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供电,其动作电流值不应超过30mA。 (2)任何开关的插座,必须至少距淋浴间的门边0.6m以上。 (3)当未采取安全超低压供电及其用电器具时,在0区内,只允许采用专用于澡盆的电器;在1区内 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在2区内,只可装设水加热器及Ⅱ级照明器。 (4)埋在地面内用于场所加热的加热器件,可以装设在各区内,但它们必须要用金属网栅(与等电位 接地相连的),或接地的金属罩罩住。 14.8.3游泳池 14.8.3.1安全保护所采取的措施或要求,应根据所在不同区域而定,区域的划分见附录E.3。 14.8.3.2建筑物除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尚应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辅助等电位联结必须将0、1及2区内所有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与为于这些区内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的保护线连接起来,并经过总接地端子与接地装置相连。 具体应包括如下部分: (1)水池构筑物的所有金属部件,包括水池外框,石砌挡墙和跳水台中的钢筋; (2)所有成型外框; (2)用定在水池构筑物上或水池内的所有金屋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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