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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艺标准(323-1998)《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艺标准(323-1998)》是中国建筑行业为规范综合布线系统的施工和验收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技术标准。该标准旨在确保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测试符合统一的技术要求,从而提高工程质量,满足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发展的需求。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建筑物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再到验收的全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的组成、设备间及工作区的布局要求、电缆敷设方式、管道及桥架的选择与安装、配线架和信息插座的安装工艺、接地与屏蔽要求以及测试与验收方法等。
在安装工艺方面,标准强调了以下几点:首先,电缆敷设应遵循水平、垂直分区的原则,避免强电对弱电信号线缆的干扰;其次,桥架和管道的安装需平整稳固,拐角处应采用弯头或软管过渡,以减少信号衰减;再次,配线架和信息插座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护,且标识清晰准确;最后,接地系统必须可靠,以保证系统的电磁兼容性和安全性。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严格的测试要求,包括物理连通性、电气性能参数(如衰减、近端串扰等)以及传输速率测试某加气站仪表工程电气施工组织设计,确保综合布线系统能够支持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通信需求。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可以有效提升综合布线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扩展性,为建筑物的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安装螺丝应拧牢固,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保护接地导线截面、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压接处牢固可靠。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缆线布放前应核对型号规格、程式、路由及位轩与设计规定相符合。
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 挤压和损伤。
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标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电源线信号电缆、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 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m~0.6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能通过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缆线布放,在牵扯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
布放缆线的牵扯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的牵引力不应 超过光缆永许的张力。在以牵引力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剌按的加强芯上。
缆线布放的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果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0规定,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51规定。
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的最小净距 表3—50
对绞电缆与其它管线最小净距 表3—51
(2)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管道内应无阻挡,管口应无毛刺,并安置牵引线或拉线。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塑料管。布放双护套缆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春他障碍物不应小于300m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100mm,桥架内横肉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直线部分间隔距离在3~5m处固定点。在缆线的距离道端、尾端、转弯中心点处300~~`500mm处设置固定点。
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槽内缆錄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出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处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4)棚内敷设缆线时,应考虑防火要求缆线敷设应单独设置吊架,不得布放在顶棚吊架上,宜放置在金属线槽内布线。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截面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5)在竖井内采用明配管、桥架、金属线机理等方式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要求。竖井内楼板孔洞周边应设置50mm的防水台,洞口防火材料土读者实。
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
缆线中间不生产生接现象。
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
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对绞电缆与插接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终端时,每对对绞线应尽是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
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对绞线在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时行卡接。
对绞电缆与RJ45信息插座的卡接端子连接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卡接。
对绞电缆与接线模块(IDC<RJ45=卡接时,应按设计和厂家规定进行操作。
各类缆线和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对绞电缆不应超过5m。
8. 综合布线系统调试:
合布线系统工程系统调试,包括缆线、信息插座及接线模块的测试。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以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有关电气性能测试记录格式如下表所示。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记录表
气性能测试仪表的精度应达到下表规定的要求。
试仪表应能测试3、4、5类对绞电缆。
测试仪表对于一个信息插座的电气性能测试时间宜在20~50s之间。
测试仪表应有输出端口,以将所有测试数据加以存贮,并随时输出至计算机和打印进行进行维护管理。
电缆、光缆测试仪表应经过计算部门校验,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及内容见下表。
注:1.楼内缆线敷设在预埋槽道及暗管中的验收方式为隐蔽工程签证。
2.系统测试内容的验收亦可在随工中进行检验。
综合布线所使用的设备器件、盒、箱缆线、连接硬件等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厂家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金属外壳及器件、缆线屏蔽接地线截面,色标符合规范规定;地端辻接导体应牢固可靠。
综合布线系统的发射干扰波的电场强度限值要求应符合EN55022和CSPR22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设计对数据系统和语音系统传输速率,传输标准等系统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查检查或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检验。
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交接间、缆线管线、金属线槽、各种器件、信息插座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布局合理,排列整齐、缆线连接正确、压接牢固。
连接硬件符合设计要求、标记和色码清晰、性能标志设置正确。
电气及防护、接地、抗电磁干扰、防静电、防火、防毒、环境保护应符合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仪器设备时行测试检验。
综合布线系统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包括两端的连接硬件、跳线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内,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链路传输的最大衰减限值表
注:要求将各点连成曲线后,测试的曲线应全部在曲线的限值范围内。
综合布线系统任意两线对之间的近端串音衰减限值,包括两端的连接硬件、跳线和工作区连接电缆在 内(但不包括 设备连接器),应符合表3—58规定。
线对间最低近端串音衰减限值表
注: 1. 所有其他音源的噪声应比全部应用频率串音噪声低10 dB。
2. 在大对数主干电缆,以及连接到多重信息插座的电缆,应以功率累计数来衡量。
3. 桥接分岔或多组合电缆 ,以及连接到多重信息插座的电缆,任一对称电缆组或单元间的近端串音衰减至少比单一组合的四对电缆的近端串音衰减好一个数值△。
△= 6dB+10lg(n+1)dB
式中: n 为电缆中非光纤的对称电缆的对数。
综合 布线系统中任一电缆接口处的反射衰减限值,应 符合下表规定。
电缆接口处最小射衰减限值
式中an-任意两线对间的近端串音衰减值;
a-链路传输的衰减值。
2036.综合利用电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注:100Ω对绞电缆的直流环路电阻值应为19.2Ω/100m;
150Ω对绞电缆的直流环路电阻值应为12Ω/100m。
注:配线(水平)子系统中的最大传播延迟不得超过1µs。
纵向差分转换衰减限值表
注:纵向差分转换衰减的测试方法正在研究。
(9) 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与设备之间的相互连接应注意阻抗匹配和平衡与不平衡的转换适配。特性阻抗的分类应符合100Ω、150Ω两类标准,其允许偏差值为±15Ω(适用于频率>1MHx)。
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及缆线等安装时,不应损坏建筑物,并注意保持墙面的整洁。
设置在顶棚内的缆线、管槽安装等安装技术交底,不应损坏龙骨和顶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