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维修竞争性谈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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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维修竞争性谈判.doc

14、谈判有效期:60个日历天

15、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程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2011.pdf,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

谈判工作由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招标人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资格审查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招标人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 招标人组织谈判小组成员按谈判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顺序随机确定。

3.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招标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4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5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6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均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

3.8 谈判小组经过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单独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10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合格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招标人不能接受其价格的,谈判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3.11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一)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二)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最低要求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3.12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4.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4本次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5满足4.2和4.3要求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4.6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技术、质量、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为中标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一致,按其他商务条件的承诺从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

4.7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

4.8 对于违反谈判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5、供应商不符合下列条件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

(3)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年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公安

合同金额(人民币):

招标人(甲方): 海东市乐都区林业局(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签订日期:

发包人(全称):    

承包人(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

2.工程地点: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 。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 (¥ 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合同以最终签订版为准。

第五章 1、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盖章):

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新城中心站主体工程施工方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所在页码

(2)投标文件目录……………………………………………………所在页码

(3)投标函……………………………………………………………所在页码

(4)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本溪市城中山公园施工组织设计(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7)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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