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学生防寒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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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学生防寒服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6)成交供应商未交纳竞争性谈判采购服务费的。

10.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食堂施工方案,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9、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0、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1、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12、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上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及编制要求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或)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签字、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章)(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所有签字必须为亲笔手签字,其他形式的复印签字、电子签字、签字章均为无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和其他相关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复印后公章、扫描后打印公章、电子签章等盖章均无效,投标将被否决)。

11.1供应商按照要求准备一式三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1份正本和2份副本、电子版1份),每份投标报价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正本须彩色打印。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统一使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印,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书一概不予接受。

11.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1.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1.4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可盘)一份,书面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或其他不可修改格式,,电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与书面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盖章和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每份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为准。并盘上做**项目投标报价文件和投标单位名称标签。

12.1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确定的为准,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12.2 开标时,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3竞争性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邀请采购人代表参加。

1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2竞争性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竞争性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14.1进入竞争性谈判阶段后,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竞争性谈判小组负责审议所有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4.2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第10.1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供应商网上报价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且不接受网上报价的;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4)产品交货期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15.1答疑方式: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答疑澄清方式”。

15.2竞争性谈判小组在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对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 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竞争性谈判小组将按照竞争性谈判通知书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5)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16.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在竞争性谈判小组推荐的合格供应商中,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按技术优劣、售后服务质量排列确定最佳成交供应商。

16.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7.1采购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

1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18.4竞争性谈判通知书、中标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8.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9.竞争性谈判采购服务费

19.1、收取对象:成交人。

19.2、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代理服务费:定额9000元整 大写:玖仟元整

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竞争性谈判小组认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20.2终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投标有效期为自谈判开始之日起60天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货物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学生防寒服采购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7.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面料费、辅料费、加工制做费、套号量体费、包装费、运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交付使用;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规格、交货数量等信息,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人民币(大写): 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 (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材质、规格、数量等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GB 50015-2003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pdf,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GBT50518-2010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pdf,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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