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园林绿化管理处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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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园林绿化管理处监理.doc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Q/GDW 11488-2015标准下载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以纸装订成册,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均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封面应写明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拟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印章),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

18.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1采购单位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提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21.1.1采购单位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1.2按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及时退给投标人。

21.1.3开标会议由采购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1.1.4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22.1开标时,投标人及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

22.1.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2.1.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的;

22.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2.1.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1.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3、评标会议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向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单位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但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单位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采购单位将随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8.3评标委员会依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据采购单位的授权确定预中标人。

28.4重新招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9.1本项目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办法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0.1采购单位不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0.2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后仍有增减工作内容的权力。

31.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单位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项目监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采购单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采购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采购单位如不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单位、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予改正。

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工程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4中标人应该按监理大纲安排,组建好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严格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保证各阶段监理人员到位,尽职尽责完成监理工作任务。若有违规现象,采购单位将给予一定处罚。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1整个评标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竞争优选原则和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保证、组织方法先进可行的原则。

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书,依据评标办法分别按监理大纲、投标报价、企业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最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授权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将按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向采购单位提交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评标。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投标偏差,否决其投标:

3.1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无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书的;

3.2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3.3省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复印件)”的;

3.4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未附有监理报价表的;

3.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6投标文件中有明显不符合监理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3.7总监理工程师未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的(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3.8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监理大纲:(40分)

依据投标人编制的监理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对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力、有针对性等内容予以打分;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的可不得分。

(2)、拟派现场的监理人员资质:(33分)

1、拟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8分):

1.1、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者得6分,具有中级职称者得3分,提供其他职称证书的不得分,满分6分。

1.2、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指2013年1月至今,下同)监理过已完类似工程的,有一个给1分,满分2分。(业绩须附有竣工报验单或竣工移交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人员配置(25分)

2.1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设工程的项目特点,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齐全,其中主要专业人员至少有一位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规定的相应资格的人员,较好者得15~8分,一般者得7~3分,差或不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5分;

2.2、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

2.3、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

10%(不含10%)以下得0分;10%~20%(不含20%)得0.5分;20%~30%(不含30%)得1分;30%~40%(不含40%)得3分;40%~50%(不含50%)得4分;50%以上得5分。该项目监理机构中出现无监理资格证书的,不得分。

(3)拟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7分)

(4)、近三年的相关监理业绩情况(2分)

投标人近三年每监理过一个已完工类似工程的得1分,满分2分。(业绩须附有委托监理合同复印件)

二、资信部分(满分3分)

(1)、获得000系列认证者得1分,没有不得分。

(2)、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每盈利一年得1分;亏损不得分, 满分2分。

三、商务报价(满分15分)

投标报价最低者得15分,投标报价最高者得8分,其余投标报价在最低与最高分之间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人报价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投标总得分=技术部分+资信部分+商务报价

本工程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00-0202)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投标函(见附件一);

  1.3监理企业证明资料;

  1.4近三年来承担监理的主要工程;

  1.5反映监理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

  1.6监理费报价表(见附件八);

  1.7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

1.8如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试验检测,须明示其单位名称和资质等级;

2、投标人应提供下述文件及资料:

2.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2.3监理单位近三年所获国家及地方政府荣誉证书复印件;

2.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5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

2.6监理单位近三年已完监理工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四);

2.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见附件五);

2.8拟派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见附件六);

2.9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七)。

2.10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

常态混凝土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要求及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关键在于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采购单位要求投标人优选一位可信赖的项目总监和一个高效精干、配置合理的监理班子实施工程监理。

2、监理人必须按照本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3、监理人员应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行为规范。凡发现违规工作者,采购单位有权建议撤换。

4、监理人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程序化控制、关键点控制等指导思想开展监理工作。

NB/T 34033-2016 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支架5、项目监理机构应正确处理好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关系。

致(项目法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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